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的合同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10-09 16:45:40
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3-01295 预算金额:25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SCCG2023001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

三、项目编号

SCCG2023001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0763-5838019
供应商(乙方):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联系方式:0755-36865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任务550批次
1(项)
440,000.00
440,000.00

合同金额: 440,0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华测检测认证公司抽检合同(44万元).pdf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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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3-01295项目编号:SCCG2023001采购包:4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6月甲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63-5826563传真:1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5016202613传真:0755-3368338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肆万元(¥440.000.00元)人民币。合同下浮率:40%。合同金额包含投标设备人员费用、管理及培训费、服务及办公费、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二、工作目标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对清远市清新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任务550批次进行抽检监测四、工作内容1、服务内容: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完成不少于550批次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2、抽检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应采用不少于2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3、食品检验项目:具体以下达的抽检任务为准。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乙方擅自已经转包、分包,或以挂靠方式谋取中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5、甲方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方案,乙方须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甲方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实施6、乙方须保证结果的可靠性,不得故意隐满、修改检测结果。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甲方进行通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甲方提供,乙方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检测结果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公开,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公开检测结果。7、乙方需主动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甲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8、乙方在进行食品抽检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抽检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支付抽取的样品费用。9、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在检测项目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0、乙方应为所有抽检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乙方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或其它损失的,甲方均不承担责任。11、工作实施基本要求(1)采样地点:英德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2)采样办法:由乙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并对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2份,乙方对2份样品带回并按要求储存样品,并对样品负责。乙方应对该部分样品负责: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以及封条由甲方、乙方、被抽检人三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乙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4)采样人员: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安排具有采样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须持有食品抽样“上岗证”或《抽样员证》,持证抽样人员数量须与抽检任务相适应。(5)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6)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7)样品检验:由乙方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8)检验报告:由乙方负责,从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五、付款方式1、本次报价报下浮率,即: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的规定做下浮率报价执行,下浮率为40.00%。若规定有更新或修改,则按新规定进行下浮。报价包含投标设备人员费用、管理及培训费、服务及办公费、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抽样费以80元/批计,购样费以实际发生额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均不计入报价下浮率)2、如检验项目不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内的,检验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甲方所定价格,并注明参考依据。六、服务期限及地点1、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七、付款方式和条件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一)项目费用: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购样费,抽样费(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乙方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等)、检验费、销毁费和税费。(二)费用结算: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由委托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结算,承检方需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决算清单和正式发票,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本次所有费用。1、抽样费80元/批次:2、购样费按实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相关购样费用清单、发票等3、检验费(依据粤价[2002]170号文执行,粤价[2002]170号文中没有规定的项目,以甲方市场调查价格为准)按照乙方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4、税费及其他费用。5、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三)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抽检费用结算明细表1、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合同: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45、中标通知书。(四)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改正。2、在符合“费用支付”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3、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过程及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承诺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具有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所有权利。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服务,发生任何服务的变更均须向甲方提出交书面报审报告。2、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期内,乙方须保证具有投标文件中所具有的资格和检测资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不配合办理结算手续或不配合提供有关结算资料,而影响结算进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5、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中标合同不得变更的条款。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邓旭代表:签订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和镇清和大道166号签订日期:023年6月20日签订日期:207年6月口开户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140856025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