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7705409B2023401                     

二、合同名称: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3-C2-20001-GXDH                         
四、项目名称: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龙凤路88号                        
   联系方式:0770-28616132                         
   供应商(乙方):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管委办公大楼四楼419号                         
   联系方式:147977112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67892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平面交叉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李渠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1760810  

    2.合同金额(元):67892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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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单位(发包人):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承包人):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2023年10月9日1目录1.合同协议书。2.廉政合同:3.安全生产合同:4.工程质量保修书·2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2.工程地点:港口区企沙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平面交叉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防城港市港口区(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发包人原因可按天数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五、工程合同造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总造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玖佰贰拾陆元整(¥678926.00)。六、工程款支付1.资金支付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和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次支付:(1)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接到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合同价90%以内的工程进度款。(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乙方在3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项目审核结算后,乙方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3)质保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保质期满后1月内一次付清。(4)本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法。(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人工资。七、结算(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作为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拨付。八、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渠,承包人项目总工:苏海波。九、合同文件构成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或碳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工程施工要求1.工程内容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规范及所示工程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及工程结构、工程量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并且服从甲方对工程施工变更要求。2.施工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督检查,遵从有关工程监督检查要求并及时向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施工资料。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检验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服从质检部门的质检要求,所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合格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和工程返工,均由乙方负一切责任。4.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运输交通安全,做好施工安全标志;凡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民俗和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尽可能地保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和农作物,不能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住宿和建筑材料堆放要有规范的安排和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和住宿场地整洁卫生,并且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配合、协作等关系。十一、设计变更1.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由甲方代表现场查看并签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同期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十二、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交给乙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2.甲方及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3.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包括变更)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6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编制施工计划进度,及时记录整理施工资料,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备好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4.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5.施工所需的机器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十三、保修1.工程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2.保质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及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护、保养。3.保质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4.保质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7日内应派人前往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的费用,甲方可在保质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十四、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完工且不接受调解的,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7(2)向防城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等效力。两者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YINS发包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S5公章)(公章)1423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组织机构代码:11450602007705409B组织机构代码:91450700759762449E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龙凤路88号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5号中茂国际大厦9F东电话:电话:0771-57160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泰路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090122000122023年10月9日2073年10月9日8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纪委监察委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9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10(11)承包人违反第8.2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又拒绝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因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或修复不合格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8.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造成安全质量事故。(13)合同工程竣工后,经两次验收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4)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的;或以碳商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出现错误、缺项、漏项情况为由,拒绝执行相应部分内容施工的;或以变更或增加部分与本合同无实质性关联为由,拒绝执行的;或以变更增加部分子且单价低为由拒绝执行的;或超出以变更增加部分子目施工能力范围等为由拒绝执行的: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15)如果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论承包人是否知晓)以赔赔或变相赔赔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的。(1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隐蔽工程的覆盖或其他工程下道工序的施工,或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通过隐蔽验收的合格部分有任何改动。(1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或同一部位出现二次以上维修的。(18)承包人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依据,而未能按期开工、暂停施工或以暂停施工相威胁,连续或累计超过7天(含7天。(19)承包人逾期竣工超过60天(含60天)或碳商文件承诺的节点或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诺的节点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20)承包人的雇员或其分包人的雇员、或承包人的供应商扰乱发包人生产、生活秩序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16.2.1项中(1)、(3)、(4)、(7)、(8)、(9)、(12)、(18)、(19)、(2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除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2)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3)的违约情况时,如合同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第二次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担保金额,并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或拟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3)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4)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因承包人未在指定时间内执行的,发包人可自行将该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交由第三方实施,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该工53程是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已有工作子目或类似子目变更的,则由此额外产生的费用及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或拟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如该工程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类似规定的,则该工程实际产生的工程款较按第10.4计算的工程款或较按第10.4计算出的款项而多出的款项或费用将从应付或拟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承包人发生第16.2.1项中(15)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因此等行为获得的额外费用必须退还发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5)承包人发生除第16.2.1项中(1)、(3)、(4)、(7)、(8)、(9)、(12)、(13)、(14)、(15)、(18)、(19)、(20)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均须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发包人仍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7)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16.2.2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自治区或防城港市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项中(2)、(3)、(11)、(12)、(17)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13)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3%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3%违约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癌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及13级以上台风,但由于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他灾难性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5417.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发包人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三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其中:(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现场承包人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和甲供的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采购材料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应支付款项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的为准。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项目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投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列项考虑,费用总价包干,由于承包人预估费用低55于实际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齐。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其保费,保险期限为项目建设期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投保工程保险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中,费用总价包干,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本项目是否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损失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6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21.1.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及碳商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21.1.2尽管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约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21.1.3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21.1.4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与工期有关(或里程碑罚款)的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其余罚款不予退回。21.2工程款的使用21.2.1本工程资金属发包人自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发包人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1)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37号)第二条,合同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工行钦州文珠支行专用账户:2115591029100053829(2)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合同承包人申请进度款应明确农民工工资金额,拨付进度款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再经农民工工资专户转至工人个人账户。21.3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要求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同步支付。21.5承包人须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安劳保费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21.6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1)书面通知发包方其已终止建设工程,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2)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届满后14天内开始建设工程(但因非承包方原57因所引起的除外);(3)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但因非承包方原因所引起的除外);(4)在完工检查日前停止建设工程或者直接或通过专业分包商从项目场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除非上述行为是为了保持或促进项目建设按合同完成所必须的。21.7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尽管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已经按照碳商文件要求进场,但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即使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1.8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工程中任何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并按报价书中相应内容扣减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补偿要求。21.9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的供应商或劳务工人等参建人员上访、投诉、静坐、聚众闹事等事件时,(1)如聚集总人数在十人以下时,承包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授权人员到发包人指定的地方解决相应问题。(2)如聚集总人数在十人以上时,承包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发包人指定的地方解决相应问题。如承包人未能按照以上要求处理相关问题,视为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代为处理,发包人为解决相应问题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视为已得到承包人的授权(承包人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从承包人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来代付承包人拖欠的费用;如以上费用不足时,发包人可以先行垫付,待事情处理完毕7日后承包人再向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承诺,尽管承包人不完全满意发包人所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此事造成的最终后果,但处理的过程如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处理,承包人都同意发包人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此事造成的最终后果,承包人并承担所有责任。发包人为此做的任何工作将不会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21.10尽管合同有其他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1.1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如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1:12建安劳保费扣减金额与发包人实际缴纳金额相等,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金额在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减。(1)本工程如有进度款时,则在本合同的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10%开始扣减建安劳保费,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全部扣减完成。(2)本工程如无进度款时,建安劳保费由承包人代缴。5821.13尽管合同有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充分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现场地质情况),不管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当出现与地质有关的变更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承包人的碳商文件中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比、开挖和运输)、地基与基础工程等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已经考虑了上述风险。伐树、挖树根和清除表土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王石方单价中,不另行计算。21.14项目管理人员不称职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项目出现偷工减料现象的、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的、重复出现相同质量缺陷(事故)或出现问题不积极整改的、被相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的、进度比原计划滞后60天以上的、拒绝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指令的、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60天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出现打架斗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尽管无法证明以上情形与被更换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系,但当以上情形发生时,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组织机构里面的部分或全部人员,并按照专用条款中的“16.2承包人违约”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1.15发包人的任何批准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4)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5)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图纸;59(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港口区企沙镇北港村扫把龙组道路硬化工程公路(投标报价:679300.65元)第一册共册西华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广西华利送建筑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九月605.4投标报价汇总表(项得名物)年江区土生镇北龙狐晓化工程序号3康度科姓名称100200路380面第100章号第第单会计(元)43028.123514513987534T10C8含高调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节造价合计海单合计减去村网、工程读备、专业工程程估价合计济国工合计测兴全展(不食计日1.基类)建华A5752000078300645五(8)其他合同文件。无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