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污水处理厂运营管护 提升泵 电动阀门 粗格栅 细格栅 旋流搅拌器 管道泵 旋流沉砂 罗茨风机 电动闸门 推流器 水解酸化池 内回流 水解酸化采购合同公告(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0318-WYKJ-G2022-0063001
二、合同名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柳新污水处理厂(含泵站、管网)运营管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18-WYKJ-G2022-0063
四、项目名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五洲公路港

联系方式:18605168086
供应商(乙方):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七里沟果园大自然牧业市场内4号楼30号
联系方式:182052003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1)污水厂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更换、养护以及管理和运行服务。(2)污水处理厂管理档案、资料; (3)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的其它事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820520030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90140元
合同金额:359.01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有效期 36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12 16:03: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柳新镇污水处理厂.pdf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鉴于: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委托运营方式运营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或“项目”),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围墙以内所有设施、设备,污水泵站的管理范围为污水泵站围墙范围以内;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运营商;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授予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权,以运营和维护本同项目,提供服务,并在委托运营期届满后将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2)乙方: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3)本协议:指《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包括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附件。(4)项目或本项目:指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5)委托运营权:指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甲方授予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内经营项目设施,从事污水处理及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专营权。(6)委托运营日:运营公司与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约定的开始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时间,本协议中有时也称“服务开始日”。(7)委托运营期:指委托运营权的有效时间段,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委托运营期限为1年,自项目设施正式移交之日起算。(8)污水处理服务费: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第12.2款计算的,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以及泵站的管理费用。(9)项目设施: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围墙以内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施本协议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但明确约定不在服务范围的仪器除外,本协议不包括在线仪器的维护、维修等。2)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提供服务的污水泵站围墙以内的设施、设备。(10)设计水量: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水量,即12500立方米/日。扩建后,应加上扩建规模。(11)本文中所有:吨/日和立方米/日为相同意思。(12)进水:指乙方从接收点引入的未经处理的污水。(13)出水:指经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后通过甲方指定的排放口排出的污水。(14)污泥:指除出水和间断渗漏之外,污水处理厂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消化污泥及其混合污泥,不包括栅渣和沉砂池砂砾。(15)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第13.1款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16)经营权:指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给运营公司的、由其接受的在委托运营期限内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权利。(17)项目设施移交日:指第2.4.1款规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18)化学药剂:指乙方在运营中用于处理污水/污泥的而非水质检测使用的化学品或药剂。(19)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0)日历日:指公历日,本协议中提到天数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日历日。(21)工作日:指日历日中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22)协议:本文中的协议与合同为相同意思。(23)谨慎运营惯例指现行的同类项目运营时所普遍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d)拥有足够数量、有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设施,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24)计划内暂停:指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因重置、检修(含大修)设备或其它原因而对污水处理的部分暂停或甲方为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污水处理后,乙方对污水处理的全部或部分的暂停。(25)计划外暂停:除计划内暂停之外的其它任何暂停。(26)中国法律:指中国各级立法机关和其它主管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司法解释及其不时之修订或修改;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27)进水质标准:指本协议第9.1.2款规定的进水质标准。(28)污水处理服务费:指按本协议第12.1款确定。(29)出水质标准:指本协议第9.1.3款规定的出水质标准。(30)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该点应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泵房处,和截流干管的截流点处,以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中间采样点。(31)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该点应为污水处理厂出水管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采样点。(32)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PH值及污泥含水率等。(33)进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协议第11.1.1款规定安装的用于测量进水流量的流量计。(34)出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协议第11.1.1款规定安装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末端的,测量出水流量的流量计。(35)实际污水处理量: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36)超进水量:指实际处理水量减去设计水量后的水量。(37)运营年:指委托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从委托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委托运营期的最后一天结束。(38)运营月:指委托运营期内任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委托运营日开始并至当月底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委托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39)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次日00: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停产检修时间除外。(40)项目设施收回日:指委托运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按协议规定的清单、条件和程序,从乙方收回项目设施之日。1.2解释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明示,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2)“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3)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4)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5)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6)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和协议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7)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8)本协议任何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9)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10)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条款、协议附件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11)如同一协议的先后条款存在矛盾或模糊之处,以甲方的书面解释或者答疑为准。第2条委托运营2.1委托运营的内容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委托运营者应在委托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小型维修及相应费用、月度水质(季度噪声)全分析委托监测费用。柳新镇污水厂运营费用不含设施、设备、仪器的重置费用,不含水质在线分析仪第三方维护维修等运行费用、设备及仪器仪表大修费用、污泥运输及处置费、土地使用税、交接时损坏的设备仪器维修费用、环保税、环保验收及相关费用,并于委托运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柳新镇污水厂运营费用不含污水泵站的电费、大修、重置费用。具体费用另行结算,详见条款12条;2.1.1委托运营的项目设施清单如下:柳新镇污水处理厂(含泵站)基本情况见附件1,其中污水泵站电费另外进行结算,其它费用含在污水处理费用中(不含泵站重置、大修费用)。2.1.2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提供的污水,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2.1.3委托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按照协议规定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2委托运营期限2.2.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2.2.2委托运营期项目设施正式移交之日起连续计算,除非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2.3委托运营的条件本协议项下经营权的转让需具备以下全部先决条件(除非已由本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放弃):2.3.1甲方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审批机构对本协议及项目的批准文件;2.3.2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交易完成的行为或程序;2.3.3乙方已按第4条的规定如期足额提交履约保函;2.3.4至委托运营日止,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每一项声明和保证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真实、完整和正确;2.3.5其他本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应当满足的条件。2.4委托运营的程序2.4.1项目设施的移交16.2.1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提供时有重大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根本性不利影响;16.2.2乙方擅自调整流量计、液位计的行为第三次发生;16.2.3在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第十一条进水指标的约定的情况下,单个污水处理厂一个运营年内出水未达到出水质标准情况连续超过三十(30)日,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此处不达出水质标准,指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出水指标的约定,任一指标不达标即认定为该日出水不达标;16.2.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导致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释该等暂停服务的原因及提出恢复服务的建议。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服务,若该等暂停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该等影响减到最小。一个运营年内单个污水处理厂出现上述之暂停持续七(7)日或累计达十五(15)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6.2.5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对乙方本协议项下之权利造成严重损害。16.3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如果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于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而使协议双方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利的重大影响,则协议双方应迅速通过相互友好协商协调并尽最大努力实施必要的合理的调整,以把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维持在该等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未发生时每一方利益的基础上。16.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6.4.1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均应详细说明导致发出该通知的事件。在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后,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间内协商为避免本协议的终止而应采取的措施。16.4.2如果乙方和甲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乙方或甲方在上述协商期内纠正了该违约事件并得到了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16.5终止通知16.5.1在本协议协商期满时,除非:(1)双方已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2)导致终止意向通知的乙方违约事件或甲方违约事件已经得到纠正和补救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谅解和同意。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向其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此通知规定的终止时间即视为本协议的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效力。16.5.2本协议提前终止时,特许经营协议同时提前终止,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原因,甲方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提前终止补偿金。16.6通知送达16.6.1甲方与乙方的所有联系均应通过派人送达、挂号信函、电报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由对方予以签收。16.6.2甲方或乙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应在二(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签约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这种变更即生效。第17条附则17.1保密17.1.1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委托运营期期满之后的三(3)年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17.1.2对于下述情形,无需保密或不视为泄密:(1)披露时已为一方拥有的信息,不包括在谈判期间从另一方获取的信息或在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情况下获取的信息;(2)从合法拥有该等资料且无需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3)信息接受方为获取专业意见而必须向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披露的信息(4)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等强制性文件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5)任一方依据对其有监督管理权的任何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披露的相关信息。17.2本协议的内容17.2.1本协议及其附件已包括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全部共识,并且取代双方以前就同样事项而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声明、协议或安排。17.2.2如果本协议及其附件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1)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2)双方应商定以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对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加以修改或替换,其结果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17.3书面通知17.3.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所有通信联络应以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在内的书面方式进行。17.3.2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均应以中文书写,并用传真、电子邮件、速递或面呈方式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当事各方。17.3.3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1)接受方签收日即视为有效送达;(2)用信函发出的通知,则应在邮资付讫的挂号信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天,或在送交国际知名的专递服务机构后的第五天,视为有效送达(3)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则在接受方书面确认当日,应视为有效送达。17.3.4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的下列地址,除非该等地址的变更已按照本条的规定通知了本协议双方:甲方名称: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乙方名称: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徐州高新区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A21三楼301电子邮件:17.4本协议的效力17.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并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备案。17.4.2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7.4.3任何一方除非通过书面形式声明弃权,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7.4.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效力。17.4.5对本协议附件的解释应与本协议正文保持一致。如果本协议正文与其附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本协议正文为准。17.4.6除非导致本协议的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17.4.7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包括以附件:附件1:柳新镇污水处理厂(含泵站)基本情况签署页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本协议科明■徐州淮海国际港务谢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2023年8月18日国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丽丽丽日期:2023年8月18日49附件一柳新镇污水处理厂(含泵站)基本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重量电机功率使用部位生产厂家1提升泵3进水泵房2电动阀门Z45-36W31.5KW进水泵房常州金陵自控阀门3粗格栅格栅机CS00111.5KW进水泵房4格栅传动装置WLS-26010.75KW进水泵房5细格栅XQ-100020.37KW旋流沉砂单元格栅传动装置FAF67DT71D4/C1旋流沉砂单元SEW-传动设备6旋流搅拌器XLCS-00111.1KW旋流沉砂单元8管道泵2旋流沉砂单元9电动阀门720-21W30.55旋流沉砂单元常州金陵自控阀门10罗茨风机HZ50811.5KW旋流沉砂单元11砂水分离器SF-32010.37KW旋流沉砂单元电动闸门Z30-18W20.55KW常州金陵自控阀门12推流器4水解酸化池13内回流泵211KW水解酸化池蓝深14潜水搅拌器20.85KW生化池15污泥浓度计FILTR550M1-MSS1002生化池博克斯16曝气系统14生化池看不到17溶解氧仪2生化池18内回流泵61.5KW蓝深19刮泥机SC-40110.74KW二沉池20外回流泵27.5KW二沉池21排泥泵22.2KW沉淀池上海沪大22搅拌器42.2KW/0.75KW混凝反应池23提升泵3污泥中转池蓝深24刮泥机SC-30110.75KW污泥储池25空压机W-0.36/813.0KW压滤机房南京捷豹26带式浓缩压滤机DNYB2000-N125.3KW压滤机房无锡通用27污泥螺杆泵G25-121.5KW压滤机房上海长申传动设备RF47.DT90L411.5KW压滤机房SEW-传动设备28加药装置BLD09-11-0.751压滤机房常州明业29罗茨鼓风机BK-6005345KW鼓风机房百事德30COD在线监测系统GN-CODcr03型1350W标准排放口南京港能31NH3-N在线监测系统GN-NH3-N03型1350W标准排放口南京港能32TP在线监测系统WDet-5000型1200W标准排放口杭州泽天33TN在线监测系统WDet-5000TPN型1200W标准排放口杭州泽天34数采仪TPC643-16101002110W标准排放口南京港能35流量计UTG21-DR-LT0101标准排放口北京九波36COD在线监测系统CODet-5000型2进水口南京港能37NH3-N在线监测系统WDet-5000型1进水口南京港能38流量计10W5H-TD0A1AA0A4AA1进水口恩德斯豪斯39提升泵3污泥中转池看不到40管道泵100GW100-16-7.517.5KW消毒池蓝深48反洗泵1转盘过滤间PAC搅拌器BLY10-11-1.1KW21.1KW加药间常州光卓PAC加药泵MS7134IMB1420.55KW加药间上特电机PAM搅拌器YX3-90S-421.1KW加药间常州南方电机PAM加药泵GB100020.35加药间浙江力高泵业52干粉投加器2加药间荣成环境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1潜水泵15kw272m3/h2铁路泵站2潜水泵200QW330-25-373李庄泵站3格栅泵1李庄泵站4潜水泵272m3/h3杨场泵站5格栅泵1杨场泵站6潜水泵3尾水泵站7格栅泵1尾水泵站8潜水泵3张圩子泵站9格栅泵1张圩子泵站10潜水泵3苏家泵站11格栅泵1苏家泵站12潜水泵3王庄泵站13格栅泵1王庄泵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污水处理厂运营管护 提升泵 电动阀门 粗格栅 细格栅 旋流搅拌器 管道泵 旋流沉砂 罗茨风机 电动闸门 推流器 水解酸化池 内回流 水解酸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