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果蔬牛奶类采购合同公告(溧阳市河心小学2023)



溧采公[2023]0027号食堂食材采购-果蔬牛奶类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溧采公[2023]0027号
二、合同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果蔬牛奶类
三、项目编号:溧采公[2023]0027号
四、项目名称:社渚中心等五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河心小学
地 址:
联系方式:13801494069
供应商(乙方):常州云浩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冷冻区41号
联系方式:13626252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果蔬牛奶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1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下学期及2024年上学期溧阳市河心小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12 08:05: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9753127828509.pdf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溧阳市河心小学,签订地点:溧阳市河心小学乙方:常州云浩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23年08月31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1、采购内容: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果蔬牛奶类成交下浮率:42.39%2、配送要求为切实加强溧阳市河心小学食堂食材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推动食堂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现开始统一实施自办食堂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原则。2.1计划采购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供应商递交次日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等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及时组织货源,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2.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食材,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半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3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沟通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处理。-1-(1)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如不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的,则采购人可选择自行采购。(2)成交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牌、规格。3、配送程序及要求3.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16时之前向成交供应商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供应商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3.2配送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3.3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供应商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3.4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全部责任。3.5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供应商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上下不得超过3%。3.6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需菜品及其他辅料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3.7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3.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3.9成交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按照溧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一)服务期限:2023年下学期及2024年上学期。(二)考核办法-2-依据溧阳市教育局颁布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标准,由溧阳市教育局组织专业考核小组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标准评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编号:溧采公[2023]0027号)(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结算原则:结算时以溧阳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的当期基准价按照供应商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按照采购人验收入库数量作为结算数量。货款每月一结。供应商需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并及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食材定价方式:溧阳市教育局组织专门询价小组每月进行市场询价,以溧阳市区域范围内各大菜市场及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的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形成统一食材基准价文件,食材基准价文件在溧阳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布(基准价格包含了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损耗费、检测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3-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银行账号:开户银行:-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果蔬牛奶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