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项目 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美术学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470009077202323002
二、合同名称: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3080501
四、项目名称: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美术学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联系方式:0571-87169703
供应商(乙方):浙江鸿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路80号
联系方式:152571767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 数量:1.00 单价(元):6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2023年 9月 26日前完工项目经理:倪建明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07202306353
2.合同金额(元):6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教学空间提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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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教学空间提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浙江鸿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1021008第一章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浙江鸿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教学空间提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美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教学空间提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中国美术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1.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等。2.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0日.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6工期总日历天数:1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发包人许可外,承包人不得超过施工总工期竣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安装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区室内污染物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CC、氢浓度检测。达到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抽检5间教室。(检测费包含在标的总价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倪建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询标纪要;4、碳商文件及碳商补充文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可在会议纪要补充材料中补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西湖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4255437079A地址:杭州市南山路21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路80号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31000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7164626话:0571-85146355电话:0571-85146355传真传真:0571-851463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宽桥支行账号:1202024409014432078账号:201000005448084采购代理机构:浙汪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S(中地址:电话:年月日鉴证时间: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最新国家标准,地方规范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7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碳商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询标纪要;5、碳商文件及碳商补充文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时间较晚者为准,任何不在上列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4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不得向他人提供本工程的图纸或将图纸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8000】元违约金。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承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规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祁泽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接收人联系方式:。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条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人应在竣工后【15】日内将图纸返还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享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祁泽宇;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涉及合同文件签订、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领导班子签字、发包人盖章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前七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七天,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七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碳商响应总价内。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碳商响应总价内。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工程结算时扣除。5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在碳商前提供已知原有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提供且碳商文件未明确需承包人承担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内须保护的新发现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并及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定的缺陷责任期超过两年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审定价;;(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待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后(如有)后6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承包人逾期未响应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条第(3)项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98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退还应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8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项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退还应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8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21.2.1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商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成交后不予调整。21.2.2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承包人必须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2.3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21.4.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指纹考勤,在响应文件中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作出承诺。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率不足商响应承诺,处罚1000元人民币/天;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碳商响应承诺,处罚500元人民币/天/人(出勤率按照为每月2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处罚5000元人民币/每次。21.5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21.5.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碳商响应报价中包干。21.5.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商响应报价中。21.5.3承包人所报的费用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承包人优惠。21.5.4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21.5.5碳商响应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碳商响应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1.6其他方面的约定21.6.1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碳商文件的要求,碳商响应文件中一切有于碳商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碳商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成交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21.6.2如承包人在碳商响应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或社会上相关产品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予调整。21.6.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21.6.4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5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21.6.6承包人需加强维修服务意识,信守维修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21.6.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1.6.8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1.6.9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发包人根据响应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21.6.10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21.6.11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21.6.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21.6.13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碳商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碳商响应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1.6.14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1.6.15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处罚违约金将以现金形式缴纳,月罚月交,如未按时递交违约金,本月工程款暂停支付。21.6.16本项目涉及到的检测、监测、质检费用由承包人在碳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21.6.17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碳商文件和承包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浙江鸿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的防渗漏为捌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维修费等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完成维修的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承包人有限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路8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1-85146355传真:传真:0571-851463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宽桥支行账号:账号:2010000054480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项目 装修改造工程教学空间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