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预防性养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2023)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4608001

公告内容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4608001 ),确定 001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 的合同,现公示如下:

招标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

一、中标人信息

001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

中标人: 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 ( 91110000752643375G )

合同名称: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期限: (日历天)

价款形式: 金额

合同金额: 6851679.000000 元

合同签署日期: 2023-10-13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10-12328; 网址 http://jtw.beijing.gov.cn/

附件列表:

施工合同-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pdf

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合同协议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2023年通州区北苑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1.本项目位于通州区,北苑立交桥全部采用高架桥形式,西起京通快速路,经京承铁路、外环西路、规划二路、杨庄路及规划北苑北路,向东与新华大街相接,向南与京津公路相接,其中主桥桩号K17+161,全长约584.90m,上部结构形式有预应力混凝土T梁及钢混叠合梁两种,其中钢混梁段跨越京承铁路。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如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7)通用合同条款(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算术性修正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资金监管协议:(1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伍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6851679)。本工程最终工程款金额以最终评审确认的金额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柳皓。承包人项目总工:范振江5.工程质量符合全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养护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的合格等级。标准。工程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扬尘控制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因农民工纠纷导致的讨要工资、上访等事件,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承包人对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进行明细核算,按《会计法》规定建立总分类账、各类明细账。1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考勤制度、材料收发制度、工程进度统计制度等。12.为保证在本项目施工中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承包人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出现,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有权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13.建立健全资金审计制度,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的财务延伸审计。同时承包人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工作。14.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自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签发验收证书。16.本工程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限额约定3%结算价格,发包人在合同尾款支付时予以抵扣,抵扣质量保证金后5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如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将扣留与未履行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后,再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17.本协议书由双方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中以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完成。1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签字)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3202年12月日22年2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2.地理位置:北京市通州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通州区,北苑立交桥全部采用高架桥形式,西起京通快速路,经京承铁路、外环西路、规划二路、杨庄路及规划北苑北路,向东与新华大街相接,向南与京津公路相接,其中主桥桩号K17+161,全长约584.90m,上部结构形式有预应力混凝土T梁及钢混叠合梁两种,其中钢混梁段跨越京承铁路。4.主要工作内容:钢混梁及钢梁打磨除锈及防腐处理、增设检修人孔及箱内排水孔、预应力混凝土T梁及下部结构裂缝封闭和局部修补、重新铺设钢混梁段桥面沥青铺装层和防水层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安全地完成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总的目标是: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三、安全生产费用1.费用金额及使用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壹佰柒拾壹元整(¥104171元)(已包含于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总价当中)。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监测设备和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及应急救援演练。(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超出使用范围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计入安全生产费用。2.支付方式及条件承包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进行审批后,及时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人审核签字确认,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总额的工程费用中给予计量支付: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项目、使用部位等。四、双方职责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21)48号)、《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4)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长大隧道、高墩桥梁、高填方路基等建设工程,还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承包人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7)承包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包人必须组织参与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8)承包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通知发包人,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9)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10)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1)承包人所采购、租赁的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占路施工相关管理规定。(14)承包人应该详细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以及频临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同时承包人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此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5)承包人在雨季、冬季、高温季节、夜间等特殊季节和环境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临时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成品保护。(16)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17)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8)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9)本工程开工至交工验收期间本标段范围内的任何生产以及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五、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安全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暂付或扣除安全生产费用。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扣除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本项目完成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和交工结算手续,在承包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尾款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七、附则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安全生产合同:(2)附件: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3)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有组成部分。2.本协议书由双方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中以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完成。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午)2023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法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_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_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工作人员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8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3年通州区北苑高架主桥预防性养护工程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承包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3年10月13日日期:2023年10月1鱼养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余称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预防性养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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