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00069976492306160513

项目业主: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服务机构: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

合同编号:

4405000069976492306160513

合同总金额:

¥54,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28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务要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工作。

合同附件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合同.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13日

合同编号: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合同名称: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工程地点:汕头市龙湖区42街区乐业街西侧(原市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至委托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修编完成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三、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人: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汕头市龙湖区42街区乐业街西侧(原市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工作范围:项目规划用地7.217亩(48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69.92平方米。按400个学位标准配置,包括:新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4385.56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665.1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819.21平方米。投资金额:本项目送审概算总投资6949.3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5526.8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734.22万元,项目建设用地费用:375.26万元(暂估),预备费:313.05万元。、咨询工作内容:(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口编制(审核)口项目经济评价(二):口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口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口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审核(三):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口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四):口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五):口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口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口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六):口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七):口其他3三、咨询酬金:1.酬金(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捌佰元整(¥54800.00元)。2.计取方式:一次性包干。四、付款方式:付款以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到委托人账户为支付前提,咨询方提交概算审核报告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咨询方应开具税务部门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向委托方办理支付手续。五、咨询工作期限:受委托方在委托方送交资料15天内审核完毕。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本工程概算审核的各项工作后自然终止。委托人:咨询人: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A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年6月2日合同签订时间:702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使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下列词语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第2条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第3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4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5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6条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7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8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5第9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10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11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12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咨询人的权利第13条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3、咨询人在进行咨询工作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14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委托人的权利第15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16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6第11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12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咨询人的权利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17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18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19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20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咨询人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21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因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赔偿。咨询酬金第22条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3条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第24条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支付项目的支付。第25条条,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26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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