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2023)



中瑞公采[2022]004号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中瑞公采[2022]004号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中瑞公采[2022]004号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2-6号
联系方式:81986009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钟楼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富都江南新经济产业园16-209
联系方式:137750596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是对南大街街道及荷花池街道两侧覆绿地块进行委托管养(具体范围详见清单及现场交办边界),以达到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96872.86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捌角陆分
合同金额(小写):209.6872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按甲方要求执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16 09:00: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9978777967540.pdf

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需方):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编号:乙方(供方):常州市钟楼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市签订时间:2023年1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标段序号项目名称范围规模(㎡)项目金额(元)(一年)1常州市钟楼区绿化养护作业服务项目一标段南大街街道336530.002096872.86元/年合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乙方中标的投标书;2.招标文件;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2096872.86元);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审定乙方撰写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年度、月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7.协助乙方做好绿化养护服务管理工作;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绿化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绿化养护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及月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1-2、乙方独立负责本绿化养护项目,并独自承担管理期间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其它原因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2.在本绿化养护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绿化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独自承担全部人员的用工风险。3.自主开展各项绿化养护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5.不得将本绿化养护的管理及责任转嫁给第三方;6.对本绿化养护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方可实施;7.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2款规定,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8.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9.在岗的养护人员统一着装,衣帽整齐,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以上着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购买,式样报采购方确定。10.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典范性文明城市测评的服务内容及文明城市氛围布置。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绿化养护管理内容的调整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爆炸、重大刑事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为维护公众、甲方及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七、质量保证1、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能够接受质量审核。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投标文件”。3、其他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采购要求及常州市有关标准执行。八、款项支付1、每月进行考核,按季度汇总,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按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开具发票,凭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应所需付款材料后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费用。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相应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零星工程费(如有),经验收合格后依据审定金额支付,不足部分予以扣减,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以银行转帐、转账支票等方式结算支付。4、在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中扣分的,甲方有权在月度考核中,加倍扣分以外,额外处罚5000元人民币/0.1分,(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扣分分值),在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最终确认扣分情况的季度管养费中扣除(如遇管养期末,甲方有权缓发最后一个月管养经费,直到确认扣分情况,扣除后发放);5、被各类媒体曝光(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的,经招标人调查确认,中标养护单位确实存在过错的,根据负面影响程度,扣1-5分,另处罚2000元/次,在调查确认当月考核得分中扣除,罚金在调查确认当月管养经费中扣除。6、在养护期间,养护单位需加强对地块范围内绿地看护,严禁发生毁绿种菜现象,一经发现,经招标人调查确认,除恢复原有绿化外,额外处罚1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次(不足1平方米以1平方米计算),在调查确认当月管养经费中扣除。7、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召集的月度养护检查、月度工作例会及其它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00元。8、如不当养护造成绿化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如草坪杂化、乔木修剪过重、地被花境长势衰退或严重不良等由管养单位负责更新,费用由管养单位自行承担。九、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①乙方在月度考核中综合得分两次低于80(含80)分。②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管养期间固定经营场所、养护机械等)组织养护工作的。③管养合同进行转包的。④同一事项,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无正当书面理由的。⑥由于政策调整或管理权属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常州市钟楼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10号富都南新经济产业园16-20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作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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