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设备修理 滑移装载机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公路管理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哈密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哈密市伊州区博杰工程机械维修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 哈密公路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31101000006364843 
五、合同编号: 11NMB1105373202311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哈密博杰工程机械维修/专业工程机械、车辆设备修理
详见附件

1.0
8440
84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哈密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 艾衣夏木·玉素甫 
        联系电话: 18299303391 
        传真: / 
        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东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05373202311806).pdf

合同编号:11NMB1105373202311806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公路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伊州区博杰工程机械维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博杰工程机械维修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博杰工程机械维修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博杰工程机械维修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7346号哈密博杰工程机械维修/专业工程机械、车辆设备修理--滑移装载机维修保养:滑移装载机维修保养1项8440.00844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8440.008440.008440.008440.008440.008440.008440.00844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捌仟肆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7346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8440.00一般公共预算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1.服务范围1.1.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的维修企业,为甲方提供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等。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清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清单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1.3.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维修工时配件费清单》中列明为准。2.服务要求2.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有关标准执行。1/42.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2.3.甲方车辆在哈密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10km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经办人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3.2.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3.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不更换零部件为原则。如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验收4.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4.2.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4.3.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4.4.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应于3个工作日内验收。4.4.1.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4.4.2.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5.维修费用5.1.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维修工时配件费清单》。5.1.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5.1.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5.1.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6.结算方式6.1.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6.2.结算方式:提供6.1条中所有材料之日起8440.00元(元整),大写:(捌仟肆佰肆拾元整),一次性支付。7.质量保证7.1.质保期: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7.1.1.保养项目质保期为60天或者5000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60天或者5000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180天或者10000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7.1.2.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7.2.送修7.2.1.在质量保证期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7.2.2.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7.3.索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7.3.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7.3.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2/4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7.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7.3.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7.4.免责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保养后,如因甲方违反操作规程不当驾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及甲方自行采购之零件所造成之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留置权双方确认,乙方放弃在任何情况下对定作方任何物品、材料的留置权。如乙方违约留置、处分甲方财物的,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按该财物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或逾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3%。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乙方维修价格高于同地区同种类一般维修价格或高于同地区任何第三方维修价格的。9.3.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一切维权合理支出均由乙方承担。10.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11.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1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合同联系方式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2.1.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东河区街道红星东路11号哈密公路管理局哈密分局联系人:徐佳录电话:18299303391电子邮箱:12.1.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北出口312国道3568公里处院内自东向西第二间联系人:郑玉杰电话:13119026681电子邮箱:1.1.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油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3/4均视为有效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1.2.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附则2.1.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支行账号:,账号:3028730104001017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支行账号:账号:3028730104001017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设备修理 滑移装载机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