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设施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32740686220231401
二、合同名称: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3-C2-220189-GXGW
四、项目名称: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天峨县六排镇沿江路建设巷25-1号
联系方式:0778-7829352
供应商(乙方):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332号202室
联系方式:1597783084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587024.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冷荣超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1761003
2.合同金额(元):1587024.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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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天峨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5.工程内容: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经审查合格备案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退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7日。每段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合格一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柒仟零贰拾肆元肆角(¥1587024.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任贰佰陆拾元伍角玖分(¥76260.5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冷荣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有)(4)竞标函及其竞标报价表;(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碳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253号1楼东门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是份上国GYANGIDE发包人:天峨和旅游局(公章)承包人: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451222200990897M地址:地址:天峨县城西路332号200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7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冷荣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8-7827769传真传真:0778-782776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3156693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天峨县支行账号:账号:2114875019100015233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R待定资质类别和等级:)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B待定1.1.2.5设计人:名称)待定资质类别和等级:)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所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及设施所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按通用合同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一除按通用条款外,承包人还必须遵守《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一以及现行国家部门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有)(4)竞标函及其竞标报价表;(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一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图单位盖章认定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一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一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5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一现场代表办公室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一现场代表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一现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一项目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约定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开展协调工作一。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以外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一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能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GB50500-2013计价规范要求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6姓名)待定~身份证号:)))待定)职务:D待定一)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水电的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七天开通,施工中出现非承包方原因的阻障,由承包方告知发包方,由发包方负责协调解决,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随施工图一起配套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尽快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环保、消防等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投资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同时做好交验记录。(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因地下管线,障碍物影响造成的费用增加及施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期间,负责理顺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等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征地造成的纠纷由发包人负责处理,因征地纠纷引起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施工时间顺延。(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配合、协助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相关手续,各付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7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一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纸质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生名:冷荣超;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6176100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i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挂建安B(2017)0004215;联系电话:0778-7827769电子信箱:731566938@qq.com通信地址:天峨县城西路33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月在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0天/每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8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_(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重。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离开,并按规定时间回到施工现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一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不得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9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_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_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序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18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复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1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1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_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9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遗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20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21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特大山洪灾害、泥石流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_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为在建工程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2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成交通知书24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包人(全称):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5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GYANGJJYO0ZGL发包人(公章):天意史化广电体和旅游局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公章)沃峨县第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地址:天峨县城西路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W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1203704电话:电话:0778-7827769传真:传真:0778-78277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天峨县支行账号:账号:211487501910001523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730026发包人(公章):天意史化广电体和旅游局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公章)沃峨县第地址:地址:天峨县城西路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W委托代理人(签字):03704委托代理人(签字):112电话:电话:0778-7827769传真:传真:0778-78277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天峨县支行账号:账号:211487501910001523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7300中标(成交)通知书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评定,项目编号为HCZC2023-C2-220189-GXGW采购文件中的天峨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外设施提升工程,确定你公司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具体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1中标(成交)单位天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中标(成交)金额¥1587024.40元3H期30日历天4质量合格5项目经理姓名:冷荣超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617610036采购单位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联系人:金工电话:0778-7829352代理机构联系人:韦智敏电话:0778-2320211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设施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