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3)
看守所购三轮车1辆(2023)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QIJ23A01862-02
二、合同名称:看守所购三轮车1辆(2023)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QIJ23A01862
四、项目名称:看守所购三轮车1辆(2023)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79332099
供应商(乙方):彭兴平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文汇路
联系方式:139969702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动三轮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辆
主要标的单价:¥4400.0000
合同金额:¥44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0-1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13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看守所电动三轮车采购合同.pdf
购销合同(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黔江区公安局供货方:黔江区兴平电动车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电动三轮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合同总价值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元整小写:4400.00二、产品内容、质量标准、要求条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电动三轮车富彭牌,车厢加高,加装前挡雨棚1台44004400富彭合计:4400.00合计:4400.00合计:4400.00合计:4400.00合计:4400.00合计:4400.00合计:4400.00乙方须按合同清单和样品严格供货(甲方如有改动需提前通知,乙方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进行改动)并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所有产品实行免费保修壹年(易损件除外),如出现故障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在不影响甲方使用下,遇急则按路途远近判断时间及时处理)赶到现场进行检修(在保修期内若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乙方则按成本价收取维修费.)乙方若延误时间,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过保修期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费用按成本价收取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于年_月日前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地(黔江区桃子坝看守所)安装完毕,费用由乙方自理四、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工后10日内付清全款五、其它约定事项:1、如有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2、本合同若发生纠纷须协商解决,协商末果,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2份,甲执1份,乙方执1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黔江区公安局单位名称:黔江区兴平电动车经营部单位地址:黔江区文汇路账号:6221806900004374891开户行:中国邮政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巧写电话:13996970282日期:200.10.13日期:2023:16.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