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用性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采购合同公告(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2023)
一、合同编号:QHQX-2023-018-1
二、合同名称: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磋(服务)2023-018号
四、项目名称:湟中区2023年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团结南路23号
联系方式:0971-2275897
供应商(乙方):牵头方:西宁天际线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牵头方: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10号楼5层、联合体成员方: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1层28号
联系方式:186972661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湟中区2023年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包一) 单价(元):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1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四个月、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10号楼5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018包一合同.pdf353.8 KB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信竞碳(服务)2023-018号采购项目名称:湟中区2023年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采购合同编号:QHQX-2023-018一合同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圆整(¥418000.00)采购人(甲方):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盖章)成交人(乙方):西宁天际线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3年10月18日第1页共12页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西宁天际线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10月18日湟中区2023年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项目(项目名称)青海启信竞碳(服务)2023-018号(项目编号)的碳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元整(¥418000.00)的湟中区2023年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包一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碳商文件;2、碳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碳商响应文件:4、碳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本次碳商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7、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单项价格1西宁市湟中区群加乡唐阳村、土康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西宁市湟中区群加乡唐阳村、土康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418000.00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碳商总价碳商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圆整小写:¥418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圆整小写:¥418000.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任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线路租赁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中标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四个月;服务地点: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10号楼5层。第2页共12页2.乙方提供不符合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一)支付进程:1、乙方提交初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总额3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12.54万元);2、乙方提交评审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总额50%,即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元整(¥20.90万元);3、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并完成相关报批程序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总额20%,计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元整(¥8.36万元)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一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碳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第3页共12页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湟中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西宁天际线建筑规划计津中区目珠宝源局咨询有限公司人西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101228669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先措吉法定代装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西关大街支行联系电话:账号:105023497817联系电话:18697266193签约时间:202W年10月23日第4页共12页理咨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李了工莲11合同备案时间:23年13月3日63010124699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第5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用性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