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2023)
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398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4140076900449XQ-20230914-001159-7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23 15: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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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23001003398
合同名称
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398
项目名称
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
标段编号
E341523001003398001
标段名称
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
合同甲方
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方
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
5,468,667.00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代理机构
安徽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216a5732-fe8b-4e34-86d6-8f57731e5b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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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施工合同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pdf
附件:
2023年舒城县桃溪···合同公告.pdf
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合同协议书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项目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2)工程地点:舒城县桃溪镇境内。(3)工程规模:项目投资规模见工程量清单;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5.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陆万捌仟陆佰陆拾柒元整元(¥5468667.00元)、投标报价系数(Y)95.93%(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15.00万元;技术措施费9.234886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6.承包人项目经理:曹光荣,技术负责人:何婷婷。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履约担保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10.9373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11.合同工期及进度(1)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3日,完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颁布的现行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和安徽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14.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5.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16.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7.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18.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3年月日,2023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施工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398发包人(甲方):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3日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施工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398发包人: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压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3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根据省水利厅有关规定,确定本工程考勤人员范围。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以及本工程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5.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6.1(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发包人7.1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8.测量放线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8.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9.1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9.2审查。承包人应进一步辨识、补充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无。9.711.开工和竣工(完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1)日降雨量大于15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20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5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15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双方协商确定。(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11.5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开工2000„„完工2000(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工期提前11.6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1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13.工程质量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DB34/T371.1-2014《水利13.7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执行。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按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执行;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13.8陷处理的备案资料。工程获奖无13.914.试验和检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输,保管及安装等。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定。15.变更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1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15.3本款增加以下内容:(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15.4价。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颁布的现行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和安徽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15.4.4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5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15.8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约后商议)。16.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16.1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基准单价指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指该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时,该材料、设备的市场单价(不含税)。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以上材料、设备单价均指不含税单价。16.3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6.3.1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性变化情况,按照实际调整。17.计量与支付计量17.1.2计量方法17.1本款增加以下内容(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预付款17.2.1预付款17.2(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的,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的扣回约定为:预付款从承包人第一次进度款拨付时开始扣除,扣除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50%,第二次进度款拨付时,扣除全部剩余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17.3.1具体支付方式:工程按月付款,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报上月已完成合格部分工程量,经17.3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支付合同约定范围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竣工结算最终审计(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审核)价款的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工程竣工结算最终审计(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审核)价款的100%)。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0%(如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17.4金的,此次填0),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发包人不得强行扣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17.7规程》(SL19-2008)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及时准确提供。18.竣工验收(验收)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具备18.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2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3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5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6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7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泵站。18.8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8.9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19.120.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20.118.3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3.4阶段验收//、/、18.5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投保内容: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第20.2.1项补充:20.2承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施工现场人员购买“建筑意20.5外伤害险”,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20.6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不足的金额;20.7特别规定中标人若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招标人将统一代办并从工程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24.1议解决方式: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398合同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398项目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标段编号E341523001003398001标段名称2023年舒城县桃溪镇“小田变大田”项目合同甲方舒城县桃溪镇人民政府合同乙方六安市领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水利工程合同金额5,468,667.00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3日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3日代理机构安徽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216a5732-fe8b-4e34-86d6-8f57731e5bfc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