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2023)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7217673493472308210861
项目业主: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
4417217673493472308210861
合同总金额:
¥10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9日
服务内容: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道路提升.pdf
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工程地点: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合同编号:YJYX(道)2023024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发包人: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设计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期:2003年9月5日签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管理001450发包人: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设计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万元)1.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道路提升建设工程√304.1010.502.合计304.1010.50说明、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收取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下浮20%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费=[(20.9-9)/(500-200)×(304.10-200)+9]×1.0×1.0×1.0=13.13(万元)设计合同价=工程设计费×80%(下浮幅度)=13.13万元×80%=10.50(万元)二、设计费结算时以阳西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造价为计费基础计算设计费。2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现状地形图1签合同三天内2、现状总平面图1签合同三天内3、政府批文签合同三天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4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105000.0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分期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1100%105000.00待阳西县财政完成审定结算造价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36.1发包人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政府有效批文,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历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4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上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条违约责任:5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但总额不超过已收取的设计费总额。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6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当地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方叁份,设计人贰份。8.9本台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7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8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厦(盖章)阳西县溪头镇蓝袍村民委员会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4909房电话:电话:020-382912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31701040004869签订日期:7023年9月5日签订日期:3033年9月5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