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350590]ZYTZ[GK]2023001

二、合同名称: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90]ZYTZ[GK]2023001

四、项目名称: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黎阳街528号
联系方式:15060805030
供应商(乙方):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
联系方式:15359308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百崎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
3(年)
¥1,055,215.00
¥3,165,645.00
满足采购人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3,165,64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合同编号:[350590]ZYTZ[GK]2023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黎阳街528号联系人:黄津津联系电话:15060805030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15359308221传真:电子邮箱:11399059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90]ZYTZ[GK]2023001的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165,645.00-第1页-品目编码C13050200品目名称垃圾处理服务采购标的百崎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165,645.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1.本项目垃圾转运承包费按单价82.6元/吨结算。2.由甲方于每个月结束后,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用按月及时结算,乙方负责统计每月垃圾转运量统计表,经双方核对确认签字后,甲方于当月付清上月承包费用=上月清运吨数*单价。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165,645.00)元,合同单价82.6元/吨。2.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包含6%税费、管理费、员工工资、福利补贴、车辆保险、中转站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保证项目运营的所有费用,乙方确保可以实现甲方招标目的所有需求。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本次采购服务对象共有个5个行政村,分别为白奇村、里春村、莲埭村、下埭村以及后海村,乙方负责每天及时将乡政府所辖范围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自行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再及时运至惠安县山霞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负责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压缩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进场道路及操作场所的保洁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能顺进场并及时压缩清运。4.3服务地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垃圾中转站4.4服务完成时间:3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垃圾量以惠安县山霞镇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的统计量为准,乙方统计每月垃圾转运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每天及时将乡政府所辖范围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自行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再及时运至惠安县山霞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负责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压缩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进场道路及操作场所的保洁等工作-第2页-,确保辖区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能顺进场并及时压缩清运。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黄津津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06080503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刘莉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35930822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第3页-;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165,645.002024-01-15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由甲方于每个月结束后,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用按月及时结算,乙方负责统计每月垃圾转运量统计表,经双方核对确认签字后,甲方于当月付清上月承包费用=上月清运吨数*单价。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63,312.9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4页-(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垃圾中转站日常压缩转运工作要求:本次采购服务对象共有个5个行政村,分别为白奇村、里春村、莲埭村、下埭村以及后海村,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座垃圾中转站及压缩机台等相关设备配套,提供一辆垃圾转运车辆。投标供应商须自备一部铲车(注:车辆设备若出现故障需自备一部同车厢相匹配的应急垃圾转运车辆或自备应急压缩转运车辆,但需确保垃圾“日产日清”,)(1)乙方负责每天及时将乡政府所辖范围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自行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再及时运至惠安县山霞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要确保中转站内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垃圾中转站管理办法》,全年无休。垃圾转运过程要杜绝滴撒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负责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垃圾压缩、清运、保洁等相关工作任务。(3)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机械设备及专用运输车辆,负责定期对甲方提供的垃圾转运车及压缩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以确保机械设备等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承担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乙方应按章行驶和操作设备,如因乙方违章驾驶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坏中转设备,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负责修理。如需更换车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乙方应-第5页-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4)本项目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干内容包括人员工资;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费;工具费用、服装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强制险与商业险)、油费;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垃圾车厢损坏维修费用;设备运行、喷淋消毒、中转站水电、渗沥液处理费、运营管理等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相关费用。期间若按照垃圾量及实际需求等情况,甲方增加垃圾车厢及转运车辆的,乙方需对应按要求提供正常垃圾转运服务及驾驶人员,需提供履约承诺书以作为响应,并在中标后履行相应承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聘请的司机、保洁员和其他操作人员等都应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手续,同时报送甲方备案。上述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5)垃圾转运车及中转站压缩配套设备如有部件损坏,能简易修复要立即进行修复,确保不影响正常垃圾转运;如需更换重要部件或发生大额修理的,需报告甲方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6)如因创卫迎检、上级检查或甲方组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等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加班加点予以配合,对临时调整压缩或其他作业方式、增加人员等,不另计费用。(7)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不良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一切事故,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站内管理:(一)管理事项: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操作及日常站内管理工作。站内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二)双方职责:(1)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压缩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进场道路及操作场所的保洁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各行政村、各单位运送至中转站的垃圾能顺进场并及时压缩清运。(2)乙方自行雇佣人员从事垃圾压缩工作,要确保雇佣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做好场所保洁工作。所雇佣人员薪酬、劳保及人身安全等由乙方负责。(3)乙方要根据本项目具体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人员配置方案、日常管理方案、垃圾转运车辆配置方案、垃圾压缩运输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垃圾应急处置等方案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日常压缩转运工作有序进行,并能有效应对节假日、垃圾整治清理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垃圾量暴增的情况。(4)乙方应严格按照压缩机械日常巡检要求,做好日常机体及附属设备的保养。乙方及操作人员要遵守中转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设备安全及站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机械故障及站内设施损坏等,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要做好每日垃圾进出站人员和车辆记录(收集好所有进站人员和车辆相关信息的复印件一份,备查。),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要维护好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卫生消杀工作;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沟渠、田间,每日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外单位人员、物件及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中转站内居住或存放。(6)非工作时间,因迎接上级卫生检查等应急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7)乙方自行负责中转站水电、渗沥液处理费、维修费用、日常卫生消杀用品用具;甲方协调各村居配合做好进站垃圾压缩事宜。(8)甲方对乙方以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违规行为或人为延误垃圾处理,将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罚承包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相关工作或违章操作造成严重责任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9)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男姓不得超过60周岁,女姓不得超过55周岁。(10)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两个月内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给采购单位备案。(11)乙方要求服务管理,若有存在浪费水电、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乱堆放杂物、私搭乱设等站内管理不善现象,经甲方责令改正没有落实的,罚扣当月承包金5000元,直至解除合同。(12)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负责人不得少于1人。站内操作员不得少于1人,驾驶员(需符合车型准驾要求)不得少于1人,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人。作业时间6:00-18:00,全年无休。3、考核奖惩办法:-第6页-(1)乙方在开展本项目服务时必须负责垃圾转运服务,考评中心每月将对垃圾中转站进行考评排名,采购人按照考评排名情况对乙方进行奖惩,排名第一奖励乙方1000元,排名第二、第三名不奖不罚,排名第四名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2)对被省、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环保等领导机关及职能部门点名、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属乙方责任重大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将直接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3)承包期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企业在收运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4)重大突击任务如接待或重大活动保障、抗台救灾等任务的完成不力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5)对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6)因作业不规范、不文明致媒体曝光或市民投诉成立的,经核实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7)如发现中转站人员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会进行警告,同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8)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厢体密闭、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发现一次未加盖帆布及垃圾撒落现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9)一是若垃圾车厢发生损坏,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限期内做好维修工作,若未按时整改到位造成垃圾洒落现象,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到位,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是若压缩配套设备如有部件损坏,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限期内做好维修工作,若未按时整改到位造成垃圾堆积现象,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需自备应急压缩转运车辆,但需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是若垃圾转运车辆发生故障,需自备一部同车厢相匹配的应急垃圾转运车辆,若未按时保障到位造成垃圾停运现象,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到位(或按上述自备应急压缩转运车辆转运),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10)除受不可抗力(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等)的影响外,中转站出现垃圾堆积的,每堆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乙方应在24小时内解决垃圾堆积问题。同时,垃圾产量要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垃圾堆积站内或垃圾收集坑里,一旦发现,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11)严禁乙方进站人员在垃圾收集坑中捡拾垃圾、废品,在站内堆积任何废品、塑料、电线、泡沫等可回收物,一经发现,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严禁非乙方工作人员、车辆或乡村级工作人员、车辆进入站内,一旦发现,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车)/次。(12)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全年无休,每天运行不低于12小时,所有工作人员需按要求保证最低配置4人,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人员未按照要求配置齐全的,一经发现未配齐人员,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一旦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第7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先生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0003825737R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志伟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MA32J4930W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账号:1408011109601023192签订地点:百崎回族乡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4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