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 安全采购合同公告(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B4196320231401
二、合同名称: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42023CCS00150
四、项目名称: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信大厦
联系方式:15935571936
供应商(乙方):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韩信路以西魏南大街以南东方明珠商务楼5号楼19层
联系方式:157353599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92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工作、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45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792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1025180300916.pdf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合同(11NMB1B4196320231401).pdf
合同编号:20230122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运城市穆山县1023月¥日签订时间:2023年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对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进行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工作、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2.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4082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等文件以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3.技术服务方式:依据委托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涉及企业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勘查、调研,协助、指导园区开展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达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14001编: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102302.技术服务的范围: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3.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注:乙方应充分注意该技术服务的时间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技术服务完成的各种因素,除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交资料清单,导致技术服务时间顺延外,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成果。4.技术服务目的: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整治提升质量,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确保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为化工园区认定和应急部复核验收做好准备。第三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移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印证材料》、《移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提交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于督促整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双重预防机制报告、等级复核报告、培训资料、制度汇编及应用印证资料、各企业安全检查指导资料及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对等级复核及整治提升技术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双重预防机制报告、等级复核报告、培训资料、制度汇编及应用印证资料、各企业安全检查指导资料及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资料。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参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按上述要求,提供齐全完备的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2)对乙方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工作时,提供人员配合、勘查、调研、资料补充等工作条件;3.其他: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须经双方协商后运安功确定。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8408050440(¥17925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8835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70%(即人民币125475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质量提升修编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358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剩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本合同第三条款中要求的成果资料及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1792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3、甲方需按以下汇款信息付款,否则为无效付款:(1)银行转账:开户名称: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行号:105181017032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运城盐湖支行14001728408052501038二维码转账:二维码名称: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付款比例,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将合同费用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合同指定的汇款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不得将款项支付到合同以外的账户或个人移动支付账户。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及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技术、经营资料、信息等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因项目内容变更需要调整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时,甲乙双方应对变更进行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协议依法签订后,双方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的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变更。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具备工作条件延误的时间,顺延交付报告的时间。2.如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甲方不予支付当期及剩余的技术服务费用,并且有权追索已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马建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杨华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适时通报工作进度;2.联系并落实现场勘查、调研及评价资料的补充、完善;3.报告交付及资金结算;4.共同配合、协商解决与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有关问题。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能解除协议。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山县峰东街天信大厦电话:00359-8500066日期:2023年10月23日乙方(盖章):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D地址:盐湖区韩信路以西魏南大街以南东方明珠商务楼5号楼19层电话:0359-2228888开户单位: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账号:14001728408052501038日期:221年1月2日合同编号:20230122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运城市稷山县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进行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工作、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2.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等文件以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3.技术服务方式:依据委托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涉及企业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勘查、调研,协助、指导园区开展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达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2.技术服务的范围: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3.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注:乙方应充分注意该技术服务的时间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技术服务完成的各种因素,除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交资料清单,导致技术服务时间顺延外,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成果。4.技术服务目的: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和整治提升质量,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确保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为化工园区认定和应急部复核验收做好准备。第三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印证材料》、《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提交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促整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双重预防机制报告、等级复核报告、培训资料、制度汇编及应用印证资料、各企业安全检查指导资料及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对等级复核及整治提升技术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双重预防机制报告、等级复核报告、培训资料、制度汇编及应用印证资料、各企业安全检查指导资料及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资料。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参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51号、2022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的函》、2023年9月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函>的函》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按上述要求,提供齐全完备的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2)对乙方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工作时,提供人员配合、勘查、调研、资料补充等工作条件;3.其他: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须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17925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70%(即人民币125475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质量提升修编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358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剩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本合同第三条款中要求的成果资料及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1792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3、甲方需按以下汇款信息付款,否则为无效付款:⑴银行转账:开户名称: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行号:105181017032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运城盐湖支行14001728408052501038二维码转账:二维码名称: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⑵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付款比例,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将合同费用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合同指定的汇款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不得将款项支付到合同以外的账户或个人移动支付账户。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及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技术、经营资料、信息等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因项目内容变更需要调整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时,甲乙双方应对变更进行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协议依法签订后,双方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的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变更。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具备工作条件延误的时间,顺延交付报告的时间。2.如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甲方不予支付当期及剩余的技术服务费用,并且有权追索已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马建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杨华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适时通报工作进度;2.联系并落实现场勘查、调研及评价资料的补充、完善;3.报告交付及资金结算;4.共同配合、协商解决与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有关问题。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能解除协议。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天信大厦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盐湖区韩信路以西魏南大街以南东方明珠商务楼5号楼19层电话:0359-2228888开户单位:山西安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账号:14001728408052501038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和安全整治提升项目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 安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