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办公用房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3)
一、合同编号: XASW-ZFCGHT2023-026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SZT2023-SN-ZY-ZC-GC-0695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
联系方式:029-88461002
供应商(乙方):陕西宏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81号2幢1单元10710室
联系方式: 029-87852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2标段: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委托监理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685.00
合同金额: 4.868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施工单位进场至审计结束.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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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ASW-ZFCGHT2023-026委托方(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监理方(乙方):陕西宏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监理人(全称):陕西宏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市局机关朱雀办公区大楼局部维修项目(2标段:监理)2.工程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3.工程规模:四楼大厅、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天棚、墙面、地面重新装修;灯具、管线、开关插座、网络插座更换;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门窗更换。二层党建廉政教育基地、职工关爱室、书吧灯具、管线、开关插座、网络插座更换等;党建廉政教育基地天棚、墙面维修,地面重新铺设:书吧地面铺设、安装书柜;职工关爱室重新装修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365381.30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原光620102196109301810身份证号码:6620102196109301810,注册号:6100288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肆万捌任陆佰捌拾伍元整(¥48685.00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单位进场至审计结束.自2023年10月27日始,至22023年3月31日止。(工程工期:二楼45天,四楼60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日始至年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年_月日止。年(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1年_月_日止。2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遗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10月27日。2.订立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监理人:陕西宏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81号2幢1单元10710室邮政编码:710068710054邮政编码:71005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莲湖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账号:61001711100050026584账号:J7910089145001电话:029-88461002电话:029-87852001传真:029-88461392传真:029-8785200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769915634@qq.com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5(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6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7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8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遗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9(4)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变化;(5)预留金的计量支付,工程款的支付。(6)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签发完工证书、保修期终止证书;(8)对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提出变更;(9)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10)确定索赔额度。尽管以上职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委托人批准,但是,如果监理人认为有影响到人身、工程或附近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立即执行或进行任何监理人认为消除或减少风险的任何必要的工程或事情,但是不得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就该类指示,虽然没有委托人的批准,承包人应立即服从,监理人亦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如该类指示可能对合同价格的确定相应的增加,由承包人、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序号名称份数时间备注1监理规划2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2监理实施细则2实施性施工组织审批后5日内3监理月报2施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4监理旬报2施工旬最后一个工作日5监理周报2施工周最后一个工作日6监理会议纪要2会议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7监理工作总结2完工后一个月8其他由双方具体议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20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30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王中文委托人现场代表作为委托人项目管理的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协调管理,熟悉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实现委托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的控制目标,满足委托人对合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信息管理的各项要求,审核施工月进度报表和有关技术方案。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3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如下约定:(1)若因监理人原因,不能预先发现图纸中的缺陷而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监理人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将视具体情况扣除监理人1~10万元监理报酬/次作为违约金(2)若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月进度款出现超付现象,按照当期超计量的差价百分百扣除总监理费,最低不低于0.1万元,最多不高于5万元(3)监理人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品牌、数量和进场时间等严格审核。对出现实际进场材料与报验清单不一致或报验清单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的,监理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人1~10万元监理报酬/次作为违约金。21(4)若因监理人不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出现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监理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人1~10万元监理报酬/次作为违约金,竣工图纸重新据实审查。(5)若监理在履行监理职责时未尽职尽责而致使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委托人除扣除监理人1~10万元监理报酬/次作为违约金,还应追究监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6)若监理在履行监理职责时未尽职尽责而致使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委托人除扣除监理人1~10万元监理报酬/次作为违约金,还应追究监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第无种方法确定:(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其他确定方式无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监理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或解除本监理合同的,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费用,监理人应予以退还,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此外,委托人除依据本合同约定对监理人处以监理费扣除,和(或)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金额肆万捌任陆佰捌拾伍元整(¥48685.00元)监理费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总额的50%即:贰万肆仟叁佰肆拾贰元伍角整(24342.5元)。22第二次付款:审计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贰万肆仟叁佰肆拾贰元伍角整(24342.5元)。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3.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监理费用已含税,委托人每次支付监理费用前,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等额、合法的符合委托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3委托人在支付监理费用前,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扣除监理人的监理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5.3.4因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予以扣除。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另行支付。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另行支付。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监理费不调整。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给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具体调节机构协商决定。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3(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常规性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监理人支付。8.3咨询费用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指令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5守法诚信监理人应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监理程序。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位,不得以监理权向承包人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与施工合同任何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情节在一定范围内对监理人予以通报或终止合同。若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放弃监督、失职续职、使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照本条约定向委托人赔偿,同时委托人将根据权限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8著作权24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合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9.1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或是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2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监理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及时、足额赔偿。9.3监理人必须为其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包括并不限于工伤保险、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费用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未办理必要的保险,造成损失监理人自行承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及时、足额给予补偿。9.4若监理人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委托人有权委托其他监理单位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监理人造成的损失应从监理报酬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另行赔偿。如委托人另行委托其他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人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超过二次(含本数),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9.5监理人必须依据投标文件,配备齐全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其中工程造价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常驻现场,监理人必须保证派往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它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6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过程实施考核,检查监理日志,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的权利;在质保期内监理单位要配合保修服务。9.7监理人必须为进场监理人员办理个人安全保险,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监理人全部承担,与委托人无关。9.8履约担保:(1)本合同签订前,监理人应按本监理工程中标价的10%向委托人以保函的形式支付履约担保;(2)监理人的履约担保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竣工证书签发之日止,均应保证有效;(3)履约担保将在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后28天内退还监理人。9.9监理人应保证本项目的监理酬金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的监理酬金用于其它项目,必须保证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的工资及酬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仪器等完全满足项目使用需要。9.10监理人应保证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正常发放给监理人员。2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A-3保修阶段: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监理服务。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26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无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监理人员进场后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监理人员进场后5.施工许可文件1监理人员进场后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14.检测和试验设备28附录Cc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总监实施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担任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姓名原光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号61002884被授权人签字:原先原先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10月27日授权日期:2023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