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天水市自然资源局2023)



采购项目名称: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成交企业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内容

1
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001
zrzyj2023-001
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11-01 11: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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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TSZRZYGHKC-GH-2023-133永久基本农田合同书项目名称: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委托方(甲方):天水市自然资源局承揽方(乙方):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委托方(甲方):天水市自然资源局承揽方(乙方):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水市实际,为顺利实施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处置工作,天水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协商签署本合同。承揽人城乡规划资质等级:乙级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级第一条项目名称和范围项目名称: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核实对象和范围:1.耕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农村耕地进行核实,包括耕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属、土地质量等方面的核实。核实范围包括农村耕地和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2.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第1页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6.H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核实,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方面的核实。核实范围包括农村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第二条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土壤污染防治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7)《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甘资字[2023]90号);(8)《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天资耕发[2023]11号)第三条工作内容和步骤1.耕地核实:(1)制定耕地核实方案,确定核实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节点;(2)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记录耕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壤质量等信息;(3)与现有土地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土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4),汇总核实结果,形成耕地清查报告,包括核实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2页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2.永久基本农田核实:(1)制定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方案,明确核实标准和程序;(2)按照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地核查,记录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利用状况等信息;(3)验证核实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农田保护规划进行比对,确保核实结果的准确性;(4)撰写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报告,总结核实情况,提出保护建议和整改措施。第四条双方责任4.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时提供天水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发包人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区的调研、踏勘的配合问题。(4)检查、督促、指导承包人工作,协调承包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4.2承包人责任(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工作;(2)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成果,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第3页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4)承包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成果资料,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项目。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项目经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项目总费用为:贰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288800.00元)。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项目工程总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提供的成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继续完善成果,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服务费;3.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服务费金额相等;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的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误期罚款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第4页天水市秦州区山路37号(国土大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5.发包人违约变更合同内容,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6.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合同价款;承包人已开始服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价款。7.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儿CH公司返还已付合同价款。第七条争议与索赔1.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采用以下程序解决:首先双方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求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费用或一切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及诉讼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2.索赔2.1承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承包人进第5页天水市秦州区山路37号(国土大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TSGTGH15H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2.2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承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承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承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承包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八条知识产权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所用的任何技术、软件、设备、文章及音像作品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使用。申请使用专利技术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对在投标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资料中涉及发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的知识产权不因承包人自己的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发包人知识产权的侵害,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九条附则第6页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30TSGTGH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3.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提交成果后并结清合同款后自行失效。4.合同份数: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第7页天水市秦州区山路37号(国土大厦)TSGTGH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同委托方:承揽方:(盖章)(盖章)委托方:承揽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山路37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620500MA729G6H1H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秦州支行帐号:帐号:27041301040022140联系人:联系人:韩宜电话:电话:0938-8623462签订地点:天水市国土大厦日期:2023年1月/日天水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第8页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大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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