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2023)
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1403588820232403
二、合同名称: 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SJSJXCG2023-08
四、项目名称: 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6号
联系方式: 0510-83592055
供应商(乙方):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7号1501室
联系方式: 13761449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
1.00
1288000.00
服务范围: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所有规划设计成果内容符合任务书的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所有规划设计成果内容符合任务书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2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合同--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11.2.pdf
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采购项目编号:HSJSJXCG2023-08委托方(甲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受托方(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一)合同协议书需方(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供方(中标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HSJSJXCG2023-08、采购内容: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288000.00元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五、服务期及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六、交货地点和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详见合同条款八、售后服务:详见合同条款九、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十、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一、其它事项:详见合同条款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备案:合同一式捌份,供方伍份,需方壹份,见证方一份,区财政局采购办一份。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并报区采购中心备案。2以下内容无正文规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盖章)需方(采购人):无锡市自口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需62023年11月32020供方一(中标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项即负责大: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615层邮政编码:200092电话:廉政投诉021-65982093,业务咨询021-65982556传真:021-65988536电子邮箱:xmb@tjupdi.com2023年11月2_日供方户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供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供方帐号:214180021710001供方二(中标方):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福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传2023年_11月2日20供方户名: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供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供方帐号:32050161715200000620见证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11月2日3(二)合同条款根据编号HSJSJXCG2023-08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合同内容:项目概况为推进京杭大运河沿线地区的河湖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大运河的高质量、高标准保护传承与利用。作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分支,锡澄运河(惠山段)不仅是无锡实施“美丽河湖”工程的主要阵地,也是依托沿线历史人文积淀建设无锡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其两侧区域整体风貌的梳理与提升,将对无锡市公园城市的建设起到重要的骨架性支撑作用。梳理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战略与目标;明确产业发展导向,构建运河产业功能体系;优化空间总体格局,整理运河沿线土地利用;强调生态优先原则,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挖掘自然历史文化,塑造运河地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交通可达性;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供有效行动方案,把握运河整治提升工程实施节奏。二、项目背景锡澄运河位于无锡主城区与江阴之间,北连长江,南接京杭大运河,现为三级航道,是无锡、苏州船只经由江阴进入长江,支撑长三角沿江港口建材、煤炭、粮食、外贸产品等大宗物资集疏运的水上交通命脉。锡澄运河全长约37km,凿通于宋代,在《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中,锡澄运河被列为无锡市核心遗产。其中,锡澄运河(惠山段)长约11.5km,流经前洲街道、堰桥街道、洛社镇、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板块,沿线地区产业兴盛,拥有较为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近年来,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沿线地区的河湖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大运河的高质量、高标准保护传承与利用。作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分支,锡澄运河(惠山段)不仅是无锡实施“美丽河湖”工程的主要阵地,也是依托沿线历史人文积淀建设无锡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无锡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建设“公园城市”的战略目标,结合无锡实际和城市特色加快推进全域绿化,全力打造绿色宜居的个性化公园城市。锡澄运河(惠山段)串联众多产业区块、居住板块和郊野田园,通过对其两侧区域整体风貌的梳理与提升,将对无锡市公园城市的建设起到重要的骨架性支撑作用。4经前期调研与初步研判,目前锡澄运河(惠山段)存在沿线功能混杂、用地碎片化、缺少公共空间、岸线未得到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掘、产业布局不系统、两岸整体景观风貌吸待提升等诸多问题,函待从整体与流域层面进行整治与提升,推动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城市空间风貌重塑及沿线用地布局的优化提升,撬动惠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城市高效治理。有鉴于此,迫切需要编制《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项目,对锡澄运河(惠山段)两侧区域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景观环境提升及其推进实施策略做出总体部署及安排。三、规划设计范围规划范围为:北面至惠山区界,南面锡澄运河东侧以惠山区界为界,锡澄运河西侧以沪宁铁路为界,西面至惠澄大道并与沪宁铁路相接,东面以锡澄路、凤翔路为界。总体研究范围面积约47.6平方公里,整治提升规划范围为19.3平方公里。见下图: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规划范围图。20?面积:19.3平方公3475四、设计依据(1)国家有关城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江苏省、无锡市相关法规和规划1)《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2)《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3)《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4)《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5)《无锡市惠山区水系规划》(2014)6)《无锡市惠山区镇村布局规划(2015-2030)》(2015)7)《无锡市惠山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2019)8)《无锡市惠山区产业用地控制线划定》9)其它相关法规文件;上述标准有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或效力较高或技术标准较高的文件规定为准。五、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1、研判运河战略要求,明确总体发展定位与目标在新时代、新格局、新理念要求下,立足锡澄运河两侧地区整治提升的宏观背景与重要意义,重大机遇与挑战,研判国家、省级层面运河保护传承利用战略和政策,借鉴国内外类似典型运河(或滨水)沿线发展规律,针对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提出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落实各项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确定锡澄运河两侧区域整治提升的总体战略。2、评估沿线产业现状,规划产业功能体系与转型升级策略深入调研并分析评估锡澄运河(惠山段)沿线及两岸腹地产业现状,围绕城市发展、人口密度、科技创新、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内河航运体系优化等主要维度,聚焦优质龙头企业产业链延伸、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入培育、重要片区产业更新等,研究提出规划研究区域内的产业体系和业态圈层。探索产业更新、用地提效的可行方案,打造运河流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3、优化空间总体格局,整理运河沿线土地利用开展锡澄运河两侧地区用地研究,围绕总体战略定位和产业功能,形成总体空间结构,并按照特色功能进行分段、分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土地利用空间方案,优化用地布局。结合产业评估和产业转型要求,提出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和分期行动计划,打造水产城融合城市更新的样板。4、强调生态优先原则,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分析锡澄运河两侧地区生态现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格局构建策略。结合无锡公园城市建设目标,以运河为脉,构建沿线与腹地公园城市蓝绿网络。打造无锡公园城市建设的人城境业创新示范。5、塑造运河地域风貌,进行景观环境设计梳理分析锡澄运河两侧地区的地域景观文化风貌,识别沿线区域主要负面空间要素(废弃厂房、低端物流、高压走廊、垃圾设施、旧村等),提出运河两岸的景观风貌提升策略。提出运河总体的景观风貌定位,以及流域分段的景观特色方向。结合风貌定位进行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引导,形成景观概念方案和1-2个重要节点景观设计。6、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交通可达性明确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构建高效、安全、低能耗运行的综合交通网络。9增强运河沿线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注重与区域外围高速、快速骨架路网、对外枢纽的衔接,梳理货运通道,结合产业功能提出码头整治方案,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布局,促进新业态发展。分析研究区域内重大市政设施布局,提出市政优化策略。7、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供有效行动方案结合惠山区实际,提出锡澄运河(惠山段)沿线区域整治提升的领导与工作框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和推进的计划。六、成果要求1章中间成果汇报时提供:PPT打印小稿。38最终成果如下:1、PPT格式电子文档;2、规划文本(说明书)、图件、附件A3横版精装文本8套;3、成果电子光盘各2套。七、工作进度安排工作阶段时间计划工作内容7第一阶段10天进行现场初步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第二阶段50天形成初步方案,并向采购人汇报第三阶段40天在收到采购人初步方案修改意见反馈后即开展送审成果编制工作,提交送审成果方案,采购人组织召开区级审查会议或专家咨询会议。第四阶段20天根据采购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并向采购人汇报。八、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所有规划设计成果内容符合任务书的要求。(二)价格及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1288000.00元(包括完成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的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经区级审查同意或召开专家咨询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尾款。(注: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乙方为联合体,甲方将分别向联合体各方在各阶段款项中对应的应收金额分别支付予联合体各方。设计阶段设计阶段付款比例阶段费用(元)联合体各方应收金额(元)联合体各方应收金额(元)设计阶段设计阶段付款比例阶段费用(元)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5%)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5%)1合同签订后30%386400328440579602经区级审查同意或召开专家咨询会后40%515200437920772803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0%38640032844057960合同金额100%128800010948001932008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果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费用。(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2)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无法胜任工作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以双方协商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的时间,或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足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时,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顺延。(2)乙方应按国家、省及无锡市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所带来的相关责任。9(3)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服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同时,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成果权属1、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之后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回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口其他权利:无。(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保密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其他保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七)违约责任10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4、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规划方案和报告,或者所提交的规划方案和报告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同时支付数额为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5、本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八)解决争议的方式:89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在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即生效,并报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无锡市惠山区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11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12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上海市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锡澄运河两侧地区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项目(项目编号:HSJSJXCG2023-08)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协议:江、由上海国济城市规划设计研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协办方,组成联合工作。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日工作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1、研判运河战略要求,明确总体发展定位与目标:2、评估沿线产业现状,规划产业功能体系与转型升级策略;3、优化空间总体格局,整理运河沿线上地利用:1、强调生态优先原则,推进公园城市建设:5、塑造运河地域风貌,进行景规环境设计:6、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供有效行动方案工作及联合体协办方所负责工作以外的所有内容,协办方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交通可达性:在地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合同为准,四、双方约定各方费用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为:上体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费用点比85,协办方江苏天为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费用古比15%五、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台同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如因发生上述问题而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责任。七、如联合体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八、其他约定:联合体各方分别对所承接的设计内容,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以下无正文11713主体方全称:(公章)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协办方全称:(公章)江苏天为生程设计集团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中同济规划大厦夏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7号1501室10-15层邮政编码:200092邮政编码:214000联系电话:021-65982093联系电话:0510-85389521签署日期:2023-9-15署日期:2023-9-15备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协议书须完全注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如由授权代表签名,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如联合体未按要求提交协议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18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与景观环境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