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管理辅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97920235210

二、合同名称:三林前滩地区交通管理辅警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1007-1183
四、项目名称:三林前滩地区交通管理辅警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兆路585号
联系方式:58493330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云(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58号5栋
联系方式:021-220440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三林前滩地区交通管理辅警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203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三林镇前滩区域服务要求:1、完成相关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相关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卡口交通安全检查巡逻,护校交通秩序维护管理,临时交通检查任务、车辆、装备保障服务等。2、主要涉及道(路)口:东育路杨思西路,济阳路杨思西路,济阳路华夏西路,企创路沿线,文乐路林耀路,耀龙路海阳西路,前滩大道海阳西路,耀龙路高青西路,春眺路晴雪路,晴雪路高青西路,翠溪路桐晚路,耀龙路春眺路等。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完成前滩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相关交通秩序管理,卡口检查,护校交通秩序维护,临时交通检查任务等,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勤务。本项目年度工作量不少于50112小时,共12个月。 

2.合同金额(元):
203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三林前滩地区交通管理辅警服务的合同(11N00245797920235210).pdf

三林前滩地区交通管理辅警服务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797920235210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完成前滩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相关交通秩序管理,卡口检查,护校交通秩序维护,临时交通检查任务等,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勤务。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服务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1、本项目年度工作量不少于50112小时,共12个月。由乙方根据工作内容、执勤区域合理安排,从而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达成。2、服务内容2.1完成相关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相关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卡口交通安全检查巡逻,护校交通秩序维护管理,临时交通检查任务、车辆、装备保障服务等。2.2主要涉及道(路)口:东育路杨思西路,济阳路杨思西路,济阳路华夏西路,企创路沿线,文乐路林耀路,耀龙路海阳西路,前滩大道海阳西路,耀龙路高青西路,春眺路晴雪路,晴雪路高青西路,翠溪路桐晚路,耀龙路春眺路等。主要整治卡点:东育路杨思西路,杨思西路耀体路,钱家滩路江耀路,杨思西路钱家滩路,济阳路杨思西路等。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2038000元(贰佰零叁万捌仟元整)。本服务总费用按年度工作量50112小时和单价进行计算所得,具体单价在补充条款中明确。2、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乙方每月提供安保服务工作清单,交由甲方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按实支付,结合服务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支付。若全服务期(12个月)实际工作量费用超过合同总额,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食、宿、加班、服装、设备、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制定或委托交警支队制定针对服务区域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12、会同交警支队制定针对乙方服务的奖惩考核办法,监督检查乙方在人员管理、服务效果、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3、协助乙方做好选配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工作;4、会同交警支队监督、考评乙方选配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对所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及负责人,有权向乙方提出辞职、更换等要求;5、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与乙方结算并及时支付服务费用;6、安排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协助乙方开展工作;7、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过程中出现的非乙方原因的各类状况,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2、日常执勤所需的装备、服装、电瓶车、对讲机等,由乙方按照方案自行配备。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选派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4、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5、注重对选派服务人员的素质审查、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及奖罚工作,确保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6、对工作中违反甲方及交警支队工作制度及考核标准的服务人员进行教育、警告、批评、处罚、辞退,并自觉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7、对乙方选派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失职或违反甲方或交警支队工作制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8、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并不折不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职责。五、服务要求与标准1、乙方须贯彻先进的服务理念,落实执行管理服务方案、作业标准,若与交警支队指定的服务标准发生冲突时按照交警支队的标准执行。2、在分配的管理区域内实行规定时间立岗与应急服务,服务人员有明显的执勤标志,有巡逻记录、应急预案,做到文明执勤,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3、完成交警支队及甲方交办的各项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卡口交通安全检查巡逻、护校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选派服务人员足额到岗。六、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导致乙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期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协商未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赔偿。,22、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从而不能完成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协商未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七、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其他1、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之附件(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考核测评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时生效。5、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九、补充条款1:乙方的服务单价为40元/小时。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震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兆路585号电话:58493330乙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赵云(性别: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58号5栋电话:021-22044080签订日期:2023-11-0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管理辅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