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604092202315201
二、合同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MYCG-2023-014
四、项目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地 址:岱山县鱼山大道677号
联系方式:0580-7331740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方式:0571-899753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 数量:5.00 单价(元):11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信息采集、污染识别、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质量保障和控制等,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备案。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5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监测委托合同.pdf
监测委托合同.pdf
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委托方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甲方)服务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签订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签订日期:2023年10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项目和内容:1、咨询项目: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项目2、咨询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南>的通知》(总站土字【2022】226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补充技术要求》等文件的要求,编制《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23年完成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舟山市岱山县。本合同的履行方式:1、编制并提交《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方案》及相关附件,方案经至少3名专家评审通过后完成《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方案》(修正稿)并备案。2、编制并提交《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相关附件。3、协助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根据评审要求,完成《2023年舟山市岱山县王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报告》(修正稿)。三、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指定专人联系乙方开展背景值监测工作,在现场调查期间提供适当的工作便利。2、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文件、成果等均属于甲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五、验收方法:由负责本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乙方提交的项目专题成果及报告送审稿进行专家评审(评审费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专家评审后乙方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复。乙方提交的项目专题成果及报告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如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须退还给甲方评价标准:本项目最终成果报告须符合甲方的采购需求,且达到国家、省相关行业编制规范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报酬(咨询费)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元),该价款已包含会务评审费、专家费等各项费用。上述合同总额为固定总价,且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6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本项目完成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若乙方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剩余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本合同中所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料损失、设备损毁、人员伤残赔偿,甲方因第三方索赔、处罚而支付的费用,购入替代货物的差价损失,检测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全部损失。甲方均可用未付款项部分或全部抵扣任何损失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6、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组人员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7、乙方擅自向第三方透露、公开本项目成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8、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申请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币种定为:人民币。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名称(或姓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签章)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签章)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签章)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签章)联系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方甲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委托方甲住所(通信地址)委托方甲电话税号税号方开户银行方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章委托代章委托代(签章)(签章)联系人礼3301礼3301礼3301礼3301服务方乙方名称(或姓名)血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章)血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章)血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章)血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章)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7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7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7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7号电话18058436699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华星路支行帐号120222790990000041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委托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