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 信息网络设备 台式电脑 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兴平市公安局2023)
一、合同编号:MRH-2023046-CG
二、合同名称:2023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MRH-2023046-CG
四、项目名称:2023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平市公安局
地址:兴平市南大街25号
联系方式:18628464145
供应商(乙方):陕西国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13379090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信息网络设备
1(批)
¥986,500.00
¥986,500.00
信息网络设备
合同金额: 986,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9月08日
履约地点:兴平市公安局院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电脑打印机采购合同.pdf
兴平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08日
2023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信息网络设备)合同书甲方:兴平市公安局(盖章)乙方:陕西国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盖章)01870082835签订日期:223年7合同编号:SXGD-2023-012签订地点:陕西省兴平市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兴平市公安局供应商(乙方):陕西国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2023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标段名称: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RH-2023046-CG)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台式电脑联想E7001.芯片组:Intel2.处理器:3处理器,主频3.3GHz,3.内存:16GB4显卡:集成显卡;5.硬盘:固态硬盘512G6.网卡:主板集成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卡:7.端口接口:1个耳机/麦克风组合端口;不少于4个USB端口:音频输出HDMI/VGA/RJ45/串口:8显示器面板尺寸23.6英寸9.面板类型VA10分辩率1920*1080可视角度178/178°12.输入设备:原厂USB键盘、鼠标;13.系统:出厂自带正版微软系统:台15047807170002打印机联想7615DNA1.打印幅面:A4;2.打印速度:30页/分钟;3.打印分辩率:HQ1200、600x600dpi4.复印分辩率:600x600dpi;5.扫描元件:彩色CIS;6.处理器:266MHz;7.内存:32MB;8.自动进稿器页数:35页;9.接口类型:USB2.0,10/100BASE-TX以太网;10.双面打印:标配双面打印单元;11.有线网络打印:标配;台1002695269500合计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986500.00元¥:986500.00元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98650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交货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合同总款的95%(大写:玖拾叁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元整,小写:937175.00元),剩余合同总款5%为质保金(大写:肆万玖仟叁佰贰拾伍元整,小写:49325.00元),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两年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及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兴平市公安局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质保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两年(产品质保包含项目内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执行),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第五条质量保证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2.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两年(产品质保包含项目内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执行),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4.后续如有设备增加,仅收取设备硬件成本而不产生额外费用。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陆运_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八条货物验收及交付标准和方法1.本项且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因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愿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2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设备到货完成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部署后开展项目初验,项目初验合格稳定运行三个月,各项指标参数均符合本次项目采购需求后开展项日最终验收。5.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证书、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开发手册、安装部署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移交甲方,项目资料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服务的最终认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原件)送来购代理机构一份。第九条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免费进行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2)每次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系统维修工作报告》签字确认,中标人也应在每次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现场工作文档。(3)服务期间,更新设备的服务期:在维护工作期间,中标人对更新的设备提供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中标单位承诺的质保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的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时间质保)。(4)合同内所含的各类维修设备,采购人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系统设备故障维修单》、电话报修等方式通知中标人,并由文书或电话记录的系统时间开始计算中标人维护维修响应时间。(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以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为准)。(6)服务期内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7)服务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服务期后中标人将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友好商议确定。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质保期。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货物(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不能及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延期付款并按合同总额收取每天0.05%的违约金,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外应对服务的缺陷及相关问题负责。4.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文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甲方:兴平市公安局乙方:陕西国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38号豪盛花园2幢1130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凤城四路支行账号:账号:61050190580000000060电话:17789156666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 信息网络设备 台式电脑 打印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