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测技术服务 材料检测采购合同公告(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3)



 

 

 

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1-10

一、合同编号:Z1303212301262301 二、合同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04340090001 四、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材料检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青龙县青龙镇燕山路316号 联系方式:周卫国 供应商: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号 联系方式:于智颖0335-8571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材料检测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8000 合同金额:69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3-11-10 八、合同公告2023-1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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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采购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合同编号:Z130321230126230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乙方: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河北秦皇岛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0日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住所地:青龙县青龙镇燕山路316号法定代表人:张键阁项目联系人:周卫国通讯地址:青龙县青龙镇燕山路316号邮编:066599电话:0335-7991009传真:/受托方(乙方):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号法定代表人:林艳君项目联系人:于智颖通讯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号邮编:066000电话:139336399080335-8571333传真:0335-8511286受托方(乙方):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南街83号法定代表人:李青丰项目联系人:董艳军通讯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南街83号邮编:066599电话:139336282780335-7865945传真:0335-7865945甲方委托乙方对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进行检测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2、施工单位:秦皇岛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工程地点:青龙镇大杖子村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程》等相关规范、文件、规程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检测内容包括:本工程图纸涉及的工程材料检测项目。第三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1、检测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2021年1月1日秦皇岛市建筑业联合会印发的《秦皇岛市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2020版)》执行,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698000.00元)。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拨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拨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成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第四条:检测期限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2、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3、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汤克担任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3、乙方应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5、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一式三份。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10日乙方: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10日乙方: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11月10日附件: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三:联合体协议致河北东联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青龙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材料检测(Z130321230126230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L3.二、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①见证取样检测项目: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参加剂检验。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项目:1、防水材料检测:2、给排水管材检测:3、建筑涂料检测:4、墙体材料检测:5、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性能检测。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②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项目: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③室内环境检测项目:1、可承担建筑工程室内氢、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检测:2、可承担用于装饰工程的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含量的检测。④建筑门窗检测项目,可承担建筑门窗三项物理性能检测。5建筑节能检测项目:可承担墙体保温性能、门窗保温性能检测。其他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范围内不包括的委托检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1:1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公章):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君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印艳成员名称(公章):青龙满族自治县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3年10月30日注:附联合体协议扫描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材料检测技术服务 材料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