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离石区江阴高级中学2023)
一、合同编号:11N5587114502023401
二、合同名称: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022023BCS00047
四、项目名称: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离石区江阴高级中学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
联系方式:18303580396
供应商(乙方):山西泓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兰亭财富广场A座1107
联系方式:183347271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565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南阳宏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21202261166
2.合同金额(元):1565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11N558711450202340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0一、工程概况..….11二、合同工期11三、质量标准1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2五、项目经理1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1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14十、签订地点14十一、补充协议14十二、合同生效14十三、合同份数1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61.1词语定义与解释161.2语言文字211.3法律211.4标准和规范22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31.7联络241.8严禁贿赂251.9化石、文物251.10交通运输261.11知识产权271.12保密28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92.发包人292.1许可或批准292.2发包人代表302.3发包人员3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3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22.6支付合同价款322.7组织竣工验收32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23.承包人32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3.2项目经理343.3承包人员353.4承包人现场查勘373.5分包37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83.7履约担保393.8联合体39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监理人员404.3监理人的指示404.4商定或确定415.工程质量425.1质量要求425.2质量保证措施425.3隐蔽工程检查4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455.5质量争议检测4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66.1安全文明施工466.2职业健康506.3环境保护517.工期和进度517.1施工组织设计517.2施工进度计划537.3开工537.4测量放线547.5工期延误557.6不利物质条件5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67.8暂停施工577.9提前竣工598.材料与设备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60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60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61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8.6样品62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63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659.试验与检验6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69.2取样66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69.4现场工艺试验6710.变更6710.1变更的范围6710.2变更权6810.3变更程序6810.4变更估价6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0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7010.7暂估价7110.8暂列金额7310.9计日工7311.价格调整74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74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7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7812.1合同价格形式7812.2预付款7912.3计量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8112.5支付账户8513.验收和工程试车85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8513.2竣工验收8613.3工程试车88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9013.5施工期运行9113.6竣工退场9114.竣工结算9214.1竣工结算申请9214.2竣工结算审核9314.3甩项竣工协议9414.4最终结清9415.缺陷责任与保修9515.1工程保修的原则9515.2缺陷责任期9515.3质量保证金9615.4保修9816.违约10016.1发包人违约10016.2承包人违约102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0417.不可抗力105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05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05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5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0618.保险10718.1工程保险10718.2工伤保险10718.3其他保险10818.4持续保险10818.5保险凭证108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0818.7通知义务10919.索赔10919.1承包人的索赔109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1019.3发包人的索赔100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11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1120.争议解决11120.1和解11120.2调解11220.3争议评审11220.4仲裁或诉讼113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042.发包人1083.承包人1094.监理人1125.工程质量1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7.工期和进度1148.材料与设备1169.试验与检验117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1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竣工结算1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28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129附件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法定最低保修年限。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违约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吕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吕梁市离石江阴高级中学承包人(全称):山西泓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阴高级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