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管工作站采购合同公告(海晏县生态环境局2023)
一、合同编号:青海璟泉竞磋 (服务)-2023-004
二、合同名称: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青海璟泉竞磋 (服务)-2023-004
四、项目名称: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晏县生态环境局
地 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三角城镇西海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970-8830604
供应商(乙方):青海兴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2号楼1单元1282室
联系方式:155974840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第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对水站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巡检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元):5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2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第二次).pdf558.6 KB
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甲方:海晏县生态环境局乙方:青海兴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书甲方:海晏县生态环境局乙方:青海兴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对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运维站点: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24个月(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根据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运维合同。三、服务内容(一)乙方应按合同内容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保证甲方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考核结果满足相关要求,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1一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项目服务费用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00)。该合同总价已包括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下称监测站)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技术人员费用、交通费、值守人员费用)、通讯费、试剂费、备品备件费用、标准样品和质控样品费用、税费、其它不可预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小写168000.00元整,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2024年11月10日拨付合同金额30%,小写168000.00元整,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本合同履行完毕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余下40%的运维资金小写224000.00元整,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整。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如续签运维服务合同,其后的支付均参照前两条内容执行。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121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考核细则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有权依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扣除运维资金及扣除金额。(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安全保护措施,并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六)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运行和维护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站点运行维护情况。(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随时提供上级部门所需要的检测数据,并及时上报,-3—建立日常运行台账记录。七、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海晏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4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签订合同签约时间:2023年11月2日合同签约地点:海晏县生态环境局2楼办公室口5甲方:海晏县生态环境局6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K地址: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三角城镇西海大街63号杰环乙方:青海兴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兴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2号楼1单1012元1282室来购代理机构:清海璟泉项目管理有限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张清秀合同备案时间:3023年1/月9日-5—附件1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一、工作目标(一)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维修、站房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二)保证数据的采集频率及采集量必须满足或优于规定的有效性数据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二、基本要求(一)参与日常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名,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工作的质量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二)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业主,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相关工作。(三)乙方负责运维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外产生的所有零配件及耗品耗材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负责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化学药品的配置、消耗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负责运维过程中所有仪器校准所用标准样品、化学药品、质控样品的配置和消耗。且标准样品和质控样品能提供详细的来源。保证标准物质湖源。所有化学药品、试剂和标准样6-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负责运维过程中技术人员及监测站值守人员工资。(七)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八)参与履行运维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三、运营维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一)保证监测站的仪器系统及站房配套设施的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二)维护人员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必须登录站点网上监控系统平台,对站点监测数据进行调阅检查及分析。若发现数据有异常状况,应尽快安排现场巡视,及时处理。如果因仪器故障导致在线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实验室分析数据。(三)每周至少一次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台仪器的工作状态,查看各仪器的关键技术参数,确保仪器数据的有效性;检查空调的工作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监测站通讯是否正常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的维护记录,定期归档,并作为必要有效文件,放监测站备查。(四)及时更换易耗品,且所有的易耗品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17-(五)若监测站出现超标数据或异常的数据,维护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站点的突发事件巡视维修。若需要进行突发事件巡视维修,工作日的上班时间(8:30-17:30),必须在收到报警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修工作。(六)在日常巡查维护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或配套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问题确认、排查和修复。故障的排除和确认应该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应该在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完成。若不能马上修复,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必须在到达现场后72小时内完成。若不能在72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则运营单位必须用其单位的备机替代(流量计除外)。所有的故障解决过程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由监测站负责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签名确认,定期归档。(七)遇中央、省督察、检查等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乙方应开展全天值班值守,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四、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要求(一)监测站运行费不得挪作他用,运行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二)监测站的资产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建账。乙方负有监测站资产的保护职责,凡是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8一附件2运行维护服务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保证青海湖北岸建设甘子河水质监管工作站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细则。二、考核内容(一)参与监测站日常维护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保证维护工作质量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二)防火、防雨、防风、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到位,配备风险应急处理的设备用品。(三)维护人员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登录站点网上监控系统平台,调阅检查及分析监测数据,有问题及时处理;每周对监测站设备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及时矫正误差;每月进行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季度考核一次监测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并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四)数据质量符合要求。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191天每个参数应取6个以上的平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W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运行维护期间,每月站点监测数据达标率不低于90%;若遥测站数据异常(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自然灾害等导致数据不能按时上报的),在24小时内向业主报送现场情况。(五)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2次(每48小时计一次)。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乙方必须派人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人工采样的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资质。(六)应急处理效率:如遇数据异常及设备故障,乙方应在发现故障之时起4小时内组织人员完成现场事故确认和排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完成),修复工作在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完成;需要更换非常规的零配件时,须在到达现场后72小时内完成;若不能在72小时内完成故障的解决,乙方须用备机替代(流量计除外)。(七)监测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予以警告处理;发现三次假监测数据,则辞退运行管理公司。(八)工作留痕。及时规范记录监测站的日常维护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留档备查。三、其它说明-101全年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采取书面通知、撤消监测站运维权限、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理。(一)乙方工作弄虚作假,被甲方发现并证实。(二)乙方工作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三)监测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四)乙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经甲方指出后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1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监管工作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