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
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3-0899-1
二、合同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899
四、项目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辽河路与丁跃路交叉口东南60米
联系方式:0555-6412316
供应商(乙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联系方式:189555664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送检的表层样品、剖面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土壤样品库保存样品等样品进行检测工作,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土壤样品的检测工作,并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22800.00元
合同金额:722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验收合格;博望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公告.pdf
政府采购合同.pdf
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MASCG-0-F-F-2023-0899-1二、合同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899四、项目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辽河路与丁跃路交叉口东南60米联系方式:0555-6412316供应商(乙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联系方式:18955566489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送检的表层样品、剖面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土壤样品库保存样品等样品进行检测工作,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土壤样品的检测工作,并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722800.00元合同金额:7228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验收合格;博望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3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政府采购合同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磋商文件(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899)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1.3附件: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磋商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磋商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博望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项目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为722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提交最终成果资料,通过甲方复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含预付款)。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资料,通过甲方复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验收合格。履行服务地点:博望区(采购人指定)。7、项目验收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8、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合同履行中所形成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归属甲方。9、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赔偿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完毕;②乙方送交的服务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5)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10、其他约定(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2)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3)如乙方因人员、设备等原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遗失样品标本,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上述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结束合作前,应主动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4)因乙方原因导致准确率超过标准误差范围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甲方可据此解除合同。(5)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的其他技术人员。(7)如果乙方派遣服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等技术人员,并应经甲方认可备案。(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评估工作的全程监督(9)乙方必须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10)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2、本合同一式五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乙方: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辽河路与丁跃路交叉口东南60米邮政编码:243000电话:0555-6412316限公司通讯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邮政编码:243000电话:17755580356传真:/甲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分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