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 校园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2023)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BTY-2023-087
二、合同名称: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TY-2023-087
四、项目名称: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街215号
3、联系方式:027-85903306
4、供应商(乙方):武汉博俊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金都丽园W5号房
6、联系方式:133171638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信锐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AP-3625-X
3、主要标的数量:一批
4、主要标的单价:2280.00元
5、合同金额:80.0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72822-03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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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黄淑萍住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街215号联系方式:027-85931485乙方(供应商):武汉博俊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住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金都丽园W5号房联系方式:1331716384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TY-2023-087),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约定范围及项目(设备、设施)内容:合同内容: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学校包含校园网络综合布线及数据中心设备、校园无线网络设备、校园数字高清监控设备、校园数字广播设备,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设备(设施)采购(详见方案或清单)。第二条合同金额:人民币:捌拾万零捌佰元整,小写¥:800800.00元。第三条质量标准为合格且: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乙方认真按照国家标准,按甲方制定的采购方案和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供货报价清单供货到指定地点并伴随服务。3、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第四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误期违约赔偿。第五条验收方法1、乙方在交货并调试、运行和质量初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七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2、验收标准: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如没达到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按要求整改合格。3、验收方式:由甲方、乙方及学校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在审核乙方提供的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设施设备试运行,确认质量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第六条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开始付款,按黄陂区政府投资项目付款方式付款;项目尾款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支付(项目款项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特别提示:在黄陂区政府投资项目拨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相应已经到账款项。否则甲方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不负有向乙方付款的责任。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支付发票及其他付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视为违约。乙方对于本约定已经全部理解清楚,完全表示接受。乙方对此签章认可第七条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1、质量保证期:三年,国家规定高于三年的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起始日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计算。2、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范围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内容。3、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在接到维修通知之后派人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抢修。非乙方供货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本次招标相关指标约定。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设备产品“三包”服务及终身维护服务。在设施设备质保期内定期现场回访,每季度一次巡检,进行系统检修、维护和设备设施清洁保养,充分掌握设施设备及系统软硬件的运行情况和配置情况,确保设备及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定期电话回访及抽检,了解设备运行状况,解答客户遇到的技术问题,以便适时调整服务内容从而更好地做好服务。保修期间设备设施有任何损坏(人为原因除外),乙方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为损坏或质保期后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接故障报修通知立即响应,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需现场服务的,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2小时内现场无法修复的故障,立即更换同型号或不低于原型号参数的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售后服务电话:13317163848第八条业务站室要求乙方按规定的规格标准及数量供货,负责安装、调试和用户业务需求的免费培训服务,按规定时间完成送货及安装工作。第九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第十条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设备及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2、乙方保证在提供设备及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保证甲方不会因接受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2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存在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其提供设备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所开发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或诉讼或支付版权使用费等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为实施服务所使用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合法使用的正版软件。4、甲方对依照合同约定由乙方设计或提供的任何设备(含其单元或者构件)进行任何必要的生产、施工、操作、维护、修理或改造行为时,如需要使用乙方现在或今后所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则乙方在此进一步同意授权并已经授权甲方不可撤销的、无偿的许可。第十二条保密1、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若相关信息泄露于第三方,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款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合同文本;(2)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资料、数据等;(3)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3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否则,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需使用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内容,乙方及乙方员工应严格遵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设备及服务,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更正。2、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3、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内容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列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赔或有类似的行为。6、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设备的服务质量,确保所提供服务和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7、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设备使用及运行保障工作相关培训。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设备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与乙方所提交的承诺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另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设备或服务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误期违约赔偿,如乙方逾期达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此情况下,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赔偿。3、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第十五条送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约定1、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生产安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施工,因乙方服务和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操作不规范、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4、乙方在组织货源、安装、调试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版权手续及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之处,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6、特别约定:为避免断章取义、曲解文义等情况出现,本合同及书面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任何微信、短信(含发言、回复、发送文件等)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一切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效力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黄陂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学校包含校园网络综合布线及数据中心设备、校园无线网络设备、校园数字高清监控设备、校园数字广播设备,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等)采购清单甲方(盖章):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乙方(盖章):武汉博俊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修电话:电话:开户行:帐号签订日期:2023年9月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监控和广播等设施设备 校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