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双A达伯埃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双A达伯埃A480G合同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合同编号:
20231113452473
合同名称:
双A达伯埃A480G
项目编号:
BJ20231109138833
项目名称:
双A达伯埃A480G
项目预算金额:
5,8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JHBH-420118-2023-00604-001
采购单位(甲方):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供应方(乙方):
武汉市江岸区光红电子产品经营部
成交报价:
5,032.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11-14
合同公告时间:
2023-11-14
合同附件:
相关公告
双A达伯埃A480G复印纸合同合同编号:BJ20231109138833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乙方:武汉市江岸区光红电子产品经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nu11)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双A达伯埃A480G双A达伯埃A480GA480G341485032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零叁拾贰元整(大写)¥5032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及搬运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2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九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3年11月17日前送达指定的地点。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为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369号(东湖建材市场内)6号楼3楼(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费用。第四条验收甲方收货后按照规定的品牌、数量进行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办理退货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乙方提供盖章后的送货单经甲方确认签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通过单位规定的支付方式办理支付。3.甲方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采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武汉市江岸区光红电子产品经营部甲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众:程江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860594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2MA4DXK4W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珞狮路支行.帐号:帐号:4214210420124000555616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街道口鹏程国际B1509签订时间:2023、1114签订时间:202617.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A达伯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