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业务 委托代理记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23)
公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计代理业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委托代理记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3-04135
四、项目名称:会计代理业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地址:斗湖堤镇荆江大道
3、联系方式:13697300892
4、供应商(乙方):湖北鑫盛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5、地址:斗湖堤荆江大道
6、联系方式:136973008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5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15000.0000元
5、合同金额:1.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斗湖堤镇斗瓦路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3-0413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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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合同.pdf
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公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甲方因财务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应认为本合同自然延期。二、业务范围1.代理建账、记帐①做好财务交接工作,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资料重新建账或核对账目。②做好日常账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③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④账务处理包括:保障中心公租房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共计3套。5配合完成甲方交办的与代理记账业务相关的临时性应急事项。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责。3.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按规定承接甲方会计业务,开展代理记账业务。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单位职责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制度。3.乙方应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妥善保管当期会计档案,年终移交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乙方应按月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账账、账表相符,-1-及时编制及报送会计报表。5.乙方对在工作中涉及的会计资料和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借阅会计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五、代理记账服务费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代理记账服务费按每套账5000元/年*3套,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结算(小写15000.00元)。费用按年度结账,由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年末一次性支付。六、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1.双方应信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3.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乙方(签章):甲方(签章):1鑫联系人:联系人:平长202年1月5日2023年1月5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代理业务 委托代理记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