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3-138-A
二、合同名称: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3-138
四、项目名称: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园林局办公楼
联系人:王杨
联系方式:13903955171
2.供应商(乙方):漯河市碧苑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园林局办公楼
联系人:张利云
联系方式:135039563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63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建设地点:漯河市人民公园院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60
张利云
C2021097011990240012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承包人(全称):漯河市碧苑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漯河市人民公园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漯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拆除原状水泥砖面及混凝土园路、台阶等,修复原古建六角亭1座,放置太湖石1座,堆砌景石约500吨等,栽植造型油松、香樟、乌柏、丛生五角枫、大叶黄杨球、海桐球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为准。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_11月10日(以甲方正式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1363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利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杨(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1110041814516XM组织机构代码:914111007551652767地址:漯河市城区嵩山路北段地址:漯河市城区嵩山路北段邮政编码:462000邮政编码:462000法定代表人:李丽法定代表人:应自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95-3167996电话:0395-31677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漯河黄河路支行账号:0395000200078000002490账号:1711020919200438070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市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河南北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国家863红旗渠科技产业园A2号楼106H2013室。1.1.2.5设计人:名称: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漯河市城区黄河路425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地**府规章、文件等。任何施工文件、施工和完成项工程应严格遵守现行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消防、扬尘治理和环保规定。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按上述办法,尚不能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按照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补充协议、会议纪要:(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的管理规定、办法等;(12)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七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漯河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后7日内;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慧卿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利云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总监办公室或者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7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即本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据实调整。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的原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其配套解释、计价办法,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和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算综合单价按照(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的优惠幅度同比例下浮)。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式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措施项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且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予以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杨;8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39039551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50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职权。(涉及停工、复工、索赔及工程变更须经发包方领导批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前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负责施工全过程、周边协调工作,因协调不力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费用增加等,由承包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叁套,交工资料叁套及电子版光盘一套同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通用条款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并及时退9(2)出现重大技术或施工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延期较长的;(3)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4)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天以内,每天给予10000元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天以上,每天给予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罚款;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逾期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遭遇不利物质条件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未拆迁征地、5天以上连续降雨)。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须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认可,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确保能满足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14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对于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省、市有关造价政策性调整的文件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如下: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一般情况应提前3天(重大变更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双方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格予以调整。除上述约定调整外,其他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给定的材料价格。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16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1.2人工费的调整疫情期间,人工费的调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价格波动未达到调整幅度要求。(2)施工管理不当带来的人工、机械的窝工,材料使用不当带来的材料浪费等。(3)管理不善带来的管理费超支。(4)经营不善使得经济效益下降。(5)因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原因,需要承包人承担的损失。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人工费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不调整,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人工费可依据河南省发布的施工同期人工费指导价,对超过合同工期部分进行调整。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人工费不予调整。3、税金执行相关造价政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17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规范定额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支付节点周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竣工资料,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财政专项工程资金到位后,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金额的80%,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定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且验收合格移交后拨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8(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日内完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9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日内,若因财政审核程序延迟,该期限按照财政审核程序要求延长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20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以下达开工通知为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21(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的;3、承包人违约后,发包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方应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履行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依据发包人制定的施工企业及现场管理办法确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2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漯河市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无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