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 消防头盔 抢险救援头盔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消防支队2023)
一、合同编号: HBXFZBQC-2023-24-CD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24包
三、项目编号: RHP-C232301992663-1
四、项目名称: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市消防支队
地 址: 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156号
联系方式:03145985833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科技创业园区
联系方式:0523-861321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情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情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情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情见合同
合同金额: 5.71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情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24包.pdf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24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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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BXFZBQC-2023-24-CD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24包甲方: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签订地: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日期:2023年1月10日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乙方订立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装备采购项目F标段24包总体协议》,就乙方向甲方生产供应消防装备事宜,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列明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执行。经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和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交技术规格书(中文)、清晰的外观照片、零配件清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1.2合同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原产地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消防头盔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FTK-Q/E170276.0046920.00无2抢险救援头盔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RJK-LC75136.0010200.00无总价总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57120.00元(国内货物到货项目现场完税价)1.3价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即(小写)RMB¥:57120.00元,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邀请甲方实地考察生产进度及出厂前验收、2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的一切手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办理免税进口部件的进口环节税和关税除外)。甲方不再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合同总价为准。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详见专用条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30天1.5.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除前述约定及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3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时生效。防甲方:乙方: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女91321291141881198U1301048住所:住所:泰州市高港区科技创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乐联系人:联系人:朱杰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5324电话:电话:0523-86132167传真:传真:0523-8613178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3266502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野徐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21201030120100000727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本项目不适用)。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5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6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或者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72.17合同货物交货、检验和验收2.17.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交货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整改时间计入交货时间,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因整改超出交货期限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2.17.2.货物检验和验收2.17.2.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甲方收到申请后组建验收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应当在货物交付30日内出具验收书;在甲方认为需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检验时,甲方可从交付货物中随机抽取进行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抽取数量提供同型号产品进行补充,甲方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后15日内出具验收书。2.17.2.2货物组织验收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合同货物到货后、验收完成前,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验收期:双方一致约定,首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整改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的,可在首次验收不合格后30日内再向甲方申请复验,仍不合格或首次验收不合格后30日未能交付的,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货款、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2.17.4.甲方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时(解除方式包括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17.5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_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8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5.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乙方装运货物应使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安全,确保货物安全无损抵达目的地;甲方将以目的地拆箱检查的方式确定货物安全无损。如有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6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经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为预付款,供货配送及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格的100%。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13.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确认该事项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乙方应在知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有变更必要的最短时间内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2.17检验和验收:本合同所含货物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自身需要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统一的检验、验收;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的验收结果及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单独组织验收。1、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行组织验收的应当在货物交付30日内出具验收书;确需鉴定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可从交付货物中随机抽取进行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抽取数量提供同型号产品进行补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后15日内出具验收书。2、首次验收不合格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整改导致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的,可在首次验收不合格后30日内再向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复验,仍不合格或首次验收不合格后30日未能交付的,除不可抗力外,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可要求解除合同。如验收未通过的,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货款、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2.2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乙方中标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催告仍未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22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10技术规格书(中文)消防头益技术规格书编号:Q/HT-FTK-SJ04-2022消防头盔技术规格书1、目的为用户及时、客观地提供消防头盔的产品信息,以满足用户产品策划、设计和开发的需求:另方面满足本公司产品工艺和品质系统管理的需要。2、适用范围本规格书适用于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的消防头盔(FTK-Q/E)的生产、质量控制。3、依据XF44-2015《消防头盘》标准、合同要求4、产品特点FTK-Q/E型消防头盔符合消防救援局统型要求,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保护头部以及颈部安全的种防护装具,是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之,有幅壳、缓冲层、滑轨、舒适衬垫、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根据需要可安装附件。5、技术参数1.功能与组成(1)消防头盔是消防员灭火救援时消防员佩戴,以保护头部安全。2)消防头盔主要山帽壳、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具体符合XI442015相关要求。2.基本要求响应(1)采用耐高温阻燃材质,为内插双弧式头盔,并按甲方需求喷印标识。头盔左侧可安装强光防爆照明灯。(2)在正常使用保管(非过火,长时间泡、暴晒)条件下质保期3年,3年内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3)产品能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3.主要参数(1)冲击吸收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冲击力不大于3780N,帽光没有碎片脱落,帽托没有损坏或断裂,帽液与帽壳的连接机构没有损坏或断裂:(2)抗冲击加速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帽壳顶部最大冲击加速度≤150gn,最大冲击加速度帽壳前部≤400gn、侧部≤400gn、后部≤400gn,且加1速度超过200gn,其持11消防头盔技术规格1S编号:Q/HT-FTK-SJ04-2022续时间帽壳前部(3)耐穿透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钢锥不会穿透头盔与头模产生接触(4)耐燃烧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在5s内白熄,H没有火焰烧透到帽壳内部的迹象:(5)阻燃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下频带和披肩的损毁长度≤10mm,续燃时间1s,面罩续燃时间0s,且均没有熔触、滴落现象;(6)耐热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头盔的任何部件不会被引燃或熔化,各主要部件无明显变形或损坏(7)电绝缘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帽壳泄漏电流≤1.5mA;(8)侧向刚性: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帽壳最大变形≤40mm,卸载后残余变形≤10mm,H帕壳没有碎片脱落;(9)下颜带抗拉强度:按XF4-2015规定的方法,下频带延仲长度≤20mm,H不会出现下频带断裂、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现象:(10)面量抗冲击性能和抗高速粒了冲击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面罩不会出现破碎现象;(11)面罩光学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浅色面罩可见光透过率W65%(12)披肩防水性能:按XF44-2015规定的方法,耐静水压>17kPa;(13)质量:≤1800g(不包括披肩及附件):(14)其它未提项符合XI44-2015《消防头盔相关要求12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技术规格书编号:Q/HT-RJK-SJ04-2019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头盔技术规格书目的为用户及时、客观地提供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头盔的产品信息,以满足用户产品策划、设计和开发的需求:另一方面满足本公司产品工艺和品质系统管理的需要。2适用范围本规格书适用于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的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头盘(RJK-LC)的生产、质量控制。3依据XF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合同要求,4产品概括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头益(以下简称头盆)符合17式统型要求,采取多功能模块化滑轨设计,是消防员在抢险救援时保护头部的一种防护装具,有帽壳、滑轨、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根据需要可安装护目镜、照明灯具等附件。5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技术要求1外观质量1.帽壳表面应色泽鲜明、光洁,不能有污渍、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2.头盔各部件的安装应到位、牢固、端正,无松脱、滑落现象2冲击吸收性能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大于3750N。3耐穿透性能钢锥不应穿透头盔与头模产生接触4阻燃性能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5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5min后:头盔边缘应无明显变形;硬质附件应保持完好:反光材料表面无炭化、脱落现象。6电绝缘性能帽壳泄漏电流不应人于3.0mA7侧向刚性帽壳的最大变形不应大于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大于15mm。8下额带抗拉强度下额带不应出现断裂、脱落,其延伸长度不应大于20mm。9质量头盔的质量(不包括面罩和披肩、滑轨等附件)不应大于800g。10标签产品标签或标志不得通过打孔的方式固定在帽壳上,也不得使用金属固定件或金属标志,应标出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型号规格:c)执行标准d生产厂名称或商标:e)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g)禁用场所。6产品质量通用特性要求可靠性要求: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W1460小时维修性要求:MTTR≤0.5小时(技师级维修)保障性要求:交货后36个月。安全性要求:头盔应采用了分级减震设计(帕壳、缓冲垫、缓冲带、网布四级减震)设计环境适应性要求:各配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在下列条件环境中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30~150℃,相对湿度:≤90%:b、可长时间进行抢险救援作业。7包装运输7.1包装要求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7.2包装、运输和贮存7.2.1头盔应妥善地放置子内包装箱中,内包装箱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和污染,其内部形状应适应头盔的外观、重量及状态。7.2.2头盔放入内包装箱,同时放入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压紧固定扣,箱体施加标识后,放入干燥、防尘、防霉的五瓦楞黄板纸箱,头盔内包装箱应在纸箱内塞紧且不兄动。7.2.3外纸箱上应相应的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执行标准、型号、出厂日期等相关信息7.2.4装有头盔的包装箱允许使用任何方式运输,但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7.2.5包装成箱的头盔,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弱酸和尖锐物体。避免阳光直晒,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放在·起,包装箱距墙面及地面200mm以上,防止鼠咬、虫虫、得变等。14清晰的外观照片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外观照片1消防头盔FTK-Q/E2抢险救援头盔RJK-LC15零配件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零配件名称数量披肩1个1消防头盔面罩1个1消防头盔滑轨1副1消防头盔下额带1副1消防头盔调节旋钮1个2抢险救援头盔滑轨1副2抢险救援头盔下频带1副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16包号装备名称消防头器单位中标单位(元)276总队总队石家庄石家庄秦空岛秦空岛邢台邢台保定保定抢州抢州张家口张家口承德承德意坊意坊街水街水询保询保合计数益总金(元)中标厂家乡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交货期质保期包号装备名称消防头器单位中标单位(元)276数益1300数291金元107916数位金额元)数益25金元数量615169740205680数量21057960元048数时22数益170(元)409数位256900数造140(元)金额85数量合计数益总金(元)中标厂家乡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交货期质保期245抢险款极头题合计顶1363471921202022645474120243862172951260217627200750X1400577523299620008限公司30天质保1年,保修3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备 消防头盔 抢险救援头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