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暖分户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2023)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001]ZHCG[CS]20230001

二、合同名称: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230001]ZHCG[CS]20230001

四、项目名称: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31号
联系方式:15804540321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农垦恒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街 92-1 号红旗 农场新建职工住宅整体搬迁 1 栋 1 单元 6 楼 1 室
联系方式:0451-551202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
1(项)
¥1,599,576.91
¥1,599,576.91


合同金额: 1,599,576.9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玖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pdf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2023年11月14日

合同编号:[2300011ZHCG[CS]20230001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省发包人:黛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承包人:黑龙汪农垦恒源在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佳木斯市签订时间:二0二三年九月50-1-m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黑龙江农垦恒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及合同文件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工程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平房家属区工程内容: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铺设管线沟长约2500米、新建井室约150座。1.2工程承包范围:1.2.1平房家属区供暖分户改造项目清单内的全部内容;1.2.2负责采购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材料,承包商并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采购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1.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性质量标准: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上受检建筑装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COLEOO焊百一次合格率10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主要“阶段质量”一次-2验收通过。同时满足《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相关规定标准优良等级,工程合格率100%,按期投产第2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1中标通知书;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2.3投标函及其附录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双方一般责任第3条甲方代表3.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李增杰(职务:总务科科长)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3.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乙方;且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市会签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家执行讲级时做好书面确认,甲乙方会签。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提出电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通C4015000知艺芳。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3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4条乙方代表4.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刘月娇(职务:项目经理)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会签后生效4.1.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一天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4.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通知甲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5条甲方工作5.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5.1.1视需要提供安装、土建工程图纸及改造方案,并保证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5.1.2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检修工作票要求的所有操作和措施使施工边刻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01.3据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满博施工人员所需的入广通行证;4EUCy物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5.1.6委派安监人员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为施工人员讲解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等。5.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5.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6条乙方工作6.1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6.1.1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工作。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6.1.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6.1.3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华电热力公司管理使用之前,乙方负责保护维修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1.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备用设备、运行设备的保护工作;6.1.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工作结束后,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6.1.6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他人;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有关损失组织设计和工期1架进度计划-5-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有关损失7.1乙方按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华电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7.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7.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8条开工及延期开工8.1乙方应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同意会签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8.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8.3乙方按甲方的规定要求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第9条暂停施工9.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9.2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0条工期、环保0.1期延误L01E期相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注明顺延工期)-6应顺延:10.1.2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满足开工条件。10.1.3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0.1.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0.1.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0.1.6不可抗力。10.1.7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0.2环保条款10.2.1乙方在施工建设期间,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环境批复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2.2乙方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审批。10.2.3乙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合法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废弃处理程序、处理方式处理,应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第三方施工等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责任。10.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非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2.5老方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10.2.84方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的控制,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建筑施工2CU01E9禁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对粉尘的控制;粉尘拍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要求,加强对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合法排放。10.2.7乙方工作中违反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条款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11条工程质量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11.3竣工资料:(1)执行甲方和华电佳木斯热电厂及现行业工程管理标准;(2)竣工资料齐全、准确、完整并于竣工后60天内移交甲方或华电佳木斯热电厂相关部门。第12条检查和返工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华电佳木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防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35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络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812.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13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3.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一天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第14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5条工程试车15.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5.2双方责任:15.2.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5.2.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签备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2.惠铺研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重新和试物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co0竣工验收91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佳木斯热电厂关于竣工存档资料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6.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第17条质量保修17.1保修期限:2个采暖期2023年10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17.2保修金额:工程价款的3%。17.3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检修质量问题需返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无偿修复,否则甲方将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7.4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付清质保金。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8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8.1合同价款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1599576.91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玖角壹分)。1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8.2.1当现场实际发生结算的工程量与合同清单提供工程量的存在量差时,根据现场实际发生量据实调整合同价格,调整的方式为:该清单项目竣工结算价=实际工程工程量×综合单价。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因发工程包人得出的设计变更或变更承包范围和施工图纸没有的而现场实际发生的方式调整合同总价: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已有的价格;民0160018.2.2.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10-18.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标费率等合法有据的提出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应报发包方审核确认后调整,结算时按照发包方审核确认的清单综合单价报审计部门审定。18.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双方协商解决。第19条工程款支付办法19.1合同价款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甲方支付工程款50%,工程竣工正常供热后甲方支付工程款30%,工程竣工结算甲方在供热后30日内委托第三方相关专业单位进行审核,出具相关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7日内支付审核后工程款20%,乙方需缴纳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9.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20条竣工结算20.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委托的预算员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按本合同要求移交所有竣工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报告后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单位或银行办理竣工结算。六、材料设备供应第21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2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需进行复检的,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移交乙方负责保管的下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第22聚亿方供应材料设备:Cco1s0022.1吃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11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2.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2.4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使用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七、违约、索赔和争议第23条违约23.1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付乙方。23.2乙方违约:23.2.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晚交付使用1天,扣工程款的1%,累计不超工程总造价的10%。3.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降低一个工程质量扣工程造价的5%。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按甲方要求拆除重新施工或解除海滨它原因造成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23.2COIEG培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3.3违约金条款:第24条索赔24.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时,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第25条争议25.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第26条地下障碍26.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7条工程分包2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他人。第28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8.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28.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8.3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条合同份数式6份,甲方2份、乙方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30聚床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0015008-1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黑龙江农垦恒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大(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佳木斯安庆街531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街92-1号红旗农场新建职工住宅整体搬迁1栋1单元6楼1室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2230800414280751791233008MA18XB4E6U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帐号:23050168515100000481帐号:699387084电话:0454-8353677电话:0451-87235401邮编:154002邮编:1500002023年9月20日50-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分户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