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 户籍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辅助器材采购合同公告(鄂托克前旗公安局2023)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
二、合同名称: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ESZCQQS-C-F-230131
四、项目名称: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联系方式:1504713810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胜区铁西奥麟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15149662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户籍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辅助器材采购
1(项)
¥1,653,500.00
¥1,653,500.00
无
合同金额: 1,65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02月29日
履约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书-11152023151930.pdf
合同书-11152023151930.pdf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合同书-11152023151930.pdf合同书-11152023151930.pdf
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1-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地址:鄂托克前旗熬勒召其镇苏力迪西街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铁西奥麒大厦9楼901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ESZCQQS-C-F-230131的中标文件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碳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如下:①按甲方要求对现保管存量户籍档案约10000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已归档的档案拆卷、加工前整理(排序、编页、编目、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加工的成果挂接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管理系统。②提供辅助器材:高拍仪3台,条码软件1套,移动硬盘5个,装订机1台;档案盒4000个,办公易耗品1批。二、服务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为确保质量,乙方遵循下列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鄂-2-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档案处理等标准进行项目实施。2.1国家法律及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5.《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公通字[2008]27号6.《***档案信息管理代码》、《***档案信息数据结构》公办[2006]14号7.《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749—2008福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2020)150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2.2质量要求:扫描模式:全部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或PDF格式保存。图像文件命名:根据甲方要求或有关规定中命名方法进行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拆卷、不拆卷扫描结合方式。以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为准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3-每卷档案需页面扫描外,还需将卷宗信息、业务信息和材料文本信息录入。三、数字化加工服务流程3.1调档交接:乙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甲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及资料进行调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及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3.2数字化前处理:在扫描之前,必须逐卷、逐份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察看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并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3.3创建卷宗、录入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内容完成卷宗的内容录入,录入的内容包括条形码编号、题名、所属单位、保存期限、卷宗件数、卷宗页数,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存放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条目进行录入,如发现原条目有错,应按正确录入,并打印正确的条目索引表附在档案上,并做好登记。3.4档案扫描:根据档案原件的质量情况,将纸质较差的放置平台扫描仪上单页扫描,对不适合拆卷的档案使用高拍仪进行扫描;扫描采用的分辨为300dpi,统一采用彩色模式扫描,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的目录及文件命名要符合规范。-4-3.5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的原版、原貌原则,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采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数字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等技术处理。3.5.1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3.5.2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以证明有缺陷图像非人力所为。允许存在黑边白边,以保证图像是完整的。3.5.3去污31000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3.6质检检查.检查人员对前面所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要求保证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与卷内文件一致,编号无误,清晰度和格式符合标准。:3.6.1对扫描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正,并对相应的扫描图像重新扫描和处理。3.6.2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5-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3.6.3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3.6.4扫描图像方向端正,应符合平常阅读的习惯。3.6.5发现文件或资料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3.6.6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6.7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3.7数据挂接(以实时户籍档案系统操作为准)对数据挂接工作,须指定专人专机操作,不得阅览、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检查档案目录数据及对应图像。数据关联: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与档案条目进行关联,一个条目可以挂接多张图片,挂接的材料数要与条目的页数相同。3.8著录:原文著录是指对扫描的档案材料的内容标准化采集,录入并保存到系统。原文内容需要与材料图像文件关联。3.9数据备份:将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条目及原文记录文件全部采用硬盘备份,并提供详细清单。硬盘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硬盘内容是否有错漏,硬盘能否正常使用;硬盘要要写明保存日期,内容简述。3.10成果数据移交:根据甲方要求把成果数据挂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业务管理系统中,挂接的数据要符-6-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的标准、规范要求。3.11档案归还:档案归还按照档案分批借出、分批归还的原则进行档案归还,甲方档案负责人对乙方归还的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档案的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是否准确进行检查,杜绝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出现人为破坏、更改或信息失控、丢失等情况,保障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检查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完成《档案出入库交接表》的登记。对加工过程拆卷的档案需装订复原。以卷为单位的实物档案,三孔一条线,装订牢固;以件为单位的实物档案,用不锈钢钉装订还原。四、数字化加工场所要求(1)加工场所设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2684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才可以通行,避免非场所工作人员随意进出,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3)加工场所甲方提供单独储物柜,所有工作人员除钥匙及眼镜外,其余物品均须放入储物柜。同时严禁擅自将户籍电子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场所。(4)加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在档案电子化服务期间,场所的室内、室外安装视频摄像头,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防止档案损坏、遗失或信息外泄,在完成电子化服务后,移交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所有视频录像保存1年。-7-(5)加工场所配备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将火种带入场所,严禁吸烟。(6)加工场所设有废纸篓,所有废弃的纸张和清扫出的纸屑均放入纸篓里统一保管,不得外带。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乙方员工负责。由于本项目数字化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紧,甲方提供加工场地、水电、空调、公安网络环境及消防配套设施。并负责提供办公桌椅、纸张耗材、档案装具、档案保管设备,加工场地安装360°无死角高清监控,保证进场服务期内全程24小时受监控,确保档案在加工全过程的安全性。五、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工期为100日历天,以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算起。特别说明:由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和“全域通办”业务系统出现客观技术或网络问题等导致服务工期延误,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即小写:¥16535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验收的服务成果数量为准。6.2支付方式:①签订合同且进场60日历天内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20%。②完成50%的合同量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50%。8-③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乙方。6.3质保期: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七、服务成果验收7.1符合本合同第二条2.2款质量要求7.2满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和全域通办系统标准要求。7.3质检分为数据自检和实体质检,由甲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及卷宗实体,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以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主要方法是将实体卷宗与挂接成果对照检查,抽检率不低于95%。N7.4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数据抽检标记为“不合格”。7.5实体卷宗还原可能存在人为损坏、丢失、倒页、倒序等问题时,实体抽检标记为“不合格”,如有重大问题,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6数据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时,数据验收予以通过。7.7实体卷宗的还原合格率达到100%时,实体验收予以通过。7.8合格率=抽检合格页码抽检总页数×100%。7.9甲方对乙方提交验收的产品及实体质检不合格的,-9-该批次全部发回由乙方全面自检。7.10甲方在质检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若仍然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将此批次的档案全部重新加工处理,并扣除该批次档案合同价款的2%。7.11全部档案通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服务验收单”,并经甲乙双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八、项目保密要求8.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每人一式一份)。8.2乙方在项目实施前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8.3乙方负责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教育。8.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信息泄漏。九、违约条款(一)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调解决十、不可抗力条款-10-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日内提供相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①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口100026S乙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心年月日-11-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1-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地址:鄂托克前旗熬勒召其镇苏力迪西街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铁西奥麒大厦9楼901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ESZCQQS-C-F-230131的中标文件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碳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如下:①按甲方要求对现保管存量户籍档案约10000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已归档的档案拆卷、加工前整理(排序、编页、编目、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加工的成果挂接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管理系统。②提供辅助器材:高拍仪3台,条码软件1套,移动硬盘5个,装订机1台,档案盒4000个,办公易耗品1批。二、服务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为确保质量,乙方遵循下列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鄂-2-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档案处理等标准进行项目实施。2.1国家法律及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5.《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公通字[2008]27号6.《***档案信息管理代码》、《***档案信息数据结构》公办[2006]14号7.《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749—2008福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2020)150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2.2质量要求:扫描模式:全部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或PDF格式保存。图像文件命名:根据甲方要求或有关规定中命名方法进行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拆卷、不拆卷扫描结合方式。以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为准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3-每卷档案需页面扫描外,还需将卷宗信息、业务信息和材料文本信息录入。三、数字化加工服务流程3.1调档交接:乙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甲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及资料进行调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及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3.2数字化前处理:在扫描之前,必须逐卷、逐份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察看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并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3.3创建卷宗、录入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内容完成卷宗的内容录入,录入的内容包括条形码编号、题名、所属单位、保存期限、卷宗件数、卷宗页数,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存放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条目进行录入,如发现原条目有错,应按正确录入,并打印正确的条目索引表附在档案上,并做好登记。3.4档案扫描:根据档案原件的质量情况,将纸质较差的放置平台扫描仪上单页扫描,对不适合拆卷的档案使用高拍仪进行扫描;扫描采用的分辨为300dpi,统一采用彩色模式扫描,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的目录及文件命名要符合规范。-4-3.5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的原版、原貌原则,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采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数字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等技术处理。3.5.1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3.5.2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以证明有缺陷图像非人力所为。允许存在黑边白边,以保证图像是完整的。3.5.3去污31000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3.6质检检查,检查人员对前面所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要求保证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与卷内文件一致,编号无误,清晰度和格式符合标准。3.6.1对扫描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正,并对相应的扫描图像重新扫描和处理。3.6.2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5-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3.6.3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3.6.4扫描图像方向端正,应符合平常阅读的习惯。3.6.5发现文件或资料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3.6.6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6.7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3.7数据挂接(以实时户籍档案系统操作为准)对数据挂接工作,须指定专人专机操作,不得阅览、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检查档案目录数据及对应图像。数据关联: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与档案条目进行关联,一个条目可以挂接多张图片,挂接的材料数要与条目的页数相同。3.8著录:原文著录是指对扫描的档案材料的内容标准化采集,录入并保存到系统。原文内容需要与材料图像文件关联。3.9数据备份:将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条目及原文记录文件全部采用硬盘备份,并提供详细清单。硬盘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硬盘内容是否有错漏,硬盘能否正常使用;硬盘要要写明保存日期,内容简述。3.10成果数据移交:根据甲方要求把成果数据挂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业务管理系统中,挂接的数据要符-6-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的标准、规范要求。3.11档案归还:档案归还按照档案分批借出、分批归还的原则进行档案归还,甲方档案负责人对乙方归还的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档案的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是否准确进行检查,杜绝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出现人为破坏、更改或信息失控、丢失等情况,保障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检查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完成《档案出入库交接表》的登记。对加工过程拆卷的档案需装订复原。以卷为单位的实物档案,三孔一条线,装订牢固;以件为单位的实物档案,用不锈钢钉装订还原。四、数字化加工场所要求(1)加工场所设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2684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才可以通行,避免非场所工作人员随意进出,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3)加工场所甲方提供单独储物柜,所有工作人员除钥匙及眼镜外,其余物品均须放入储物柜。同时严禁擅自将户籍电子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场所。(4)加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在档案电子化服务期间,场所的室内、室外安装视频摄像头,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防止档案损坏、遗失或信息外泄,在完成电子化服务后,移交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所有视频录像保存1年。-7-(5)加工场所配备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将火种带入场所,严禁吸烟。(6)加工场所设有废纸篓,所有废弃的纸张和清扫出的纸屑均放入纸篓里统一保管,不得外带。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乙方员工负责。由于本项目数字化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紧,甲方提供加工场地、水电、空调、公安网络环境及消防配套设施。并负责提供办公桌椅、纸张耗材、档案装具、档案保管设备,加工场地安装360°无死角高清监控,保证进场服务期内全程24小时受监控,确保档案在加工全过程的安全性。五、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工期为100日历天,以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算起。特别说明:由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和“全域通办”业务系统出现客观技术或网络问题等导致服务工期延误,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即小写:¥16535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验收的服务成果数量为准。6.2支付方式:①签订合同且进场60日历天内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20%。②完成50%的合同量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50%。-8-③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乙方。6.3质保期: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七、服务成果验收7.1符合本合同第二条2.2款质量要求7.2满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和全域通办系统标准要求。7.3质检分为数据自检和实体质检,由甲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及卷宗实体,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以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主要方法是将实体前卷宗与挂接成果对照检查,抽检率不低于95%。NA7.4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数据抽检标记为“不合格”。7.5实体卷宗还原可能存在人为损坏、丢失、倒页、倒序等问题时,实体抽检标记为“不合格”,如有重大问题,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6数据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时,数据验收予以通过。7.7实体卷宗的还原合格率达到100%时,实体验收予以通过。7.8合格率=抽检合格页码抽检总页数×100%。7.9甲方对乙方提交验收的产品及实体质检不合格的,-9-该批次全部发回由乙方全面自检。7.10甲方在质检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若仍然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将此批次的档案全部重新加工处理,并扣除该批次档案合同价款的2%。7.11全部档案通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服务验收单”,并经甲乙双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八、项目保密要求8.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每人一式一份)。8.2乙方在项目实施前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8.3乙方负责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教育。8.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信息泄漏。九、违约条款(一)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调解决。十、不可抗力条款-10-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日内提供相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①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00026乙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11-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1-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地址:鄂托克前旗熬勒召其镇苏力迪西街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铁西奥麒大厦9楼901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ESZCQQS-C-F-230131的中标文件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碳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如下:①按甲方要求对现保管存量户籍档案约10000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已归档的档案拆卷、加工前整理(排序、编页、编目、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加工的成果挂接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管理系统。②提供辅助器材:高拍仪3台,条码软件1套,移动硬盘5个,装订机1台;档案盒4000个,办公易耗品1批。二、服务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为确保质量,乙方遵循下列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鄂-2-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档案处理等标准进行项目实施。2.1国家法律及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5.《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公通字[2008]27号6.《***档案信息管理代码》、《***档案信息数据结构》公办[2006]14号7.《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749—2008福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2020)150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2.2质量要求:扫描模式:全部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或PDF格式保存。图像文件命名:根据甲方要求或有关规定中命名方法进行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拆卷、不拆卷扫描结合方式。以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为准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3-每卷档案需页面扫描外,还需将卷宗信息、业务信息和材料文本信息录入。三、数字化加工服务流程3.1调档交接:乙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甲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及资料进行调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及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3.2数字化前处理:在扫描之前,必须逐卷、逐份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察看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并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3.3创建卷宗、录入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内容完成卷宗的内容录入,录入的内容包括条形码编号、题名、所属单位、保存期限、卷宗件数、卷宗页数,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存放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条目进行录入,如发现原条目有错,应按正确录入,并打印正确的条目索引表附在档案上,并做好登记。3.4档案扫描:根据档案原件的质量情况,将纸质较差的放置平台扫描仪上单页扫描,对不适合拆卷的档案使用高拍仪进行扫描;扫描采用的分辨为300dpi,统一采用彩色模式扫描,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的目录及文件命名要符合规范。-4-3.5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的原版、原貌原则,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采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数字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等技术处理。3.5.1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3.5.2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以证明有缺陷图像非人力所为。允许存在黑边白边,以保证图像是完整的。3.5.3去污31000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3.6质检检查.检查人员对前面所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要求保证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与卷内文件一致,编号无误,清晰度和格式符合标准。:3.6.1对扫描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正,并对相应的扫描图像重新扫描和处理。3.6.2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5-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3.6.3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3.6.4扫描图像方向端正,应符合平常阅读的习惯。3.6.5发现文件或资料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3.6.6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6.7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3.7数据挂接(以实时户籍档案系统操作为准)对数据挂接工作,须指定专人专机操作,不得阅览、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检查档案目录数据及对应图像。数据关联: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与档案条目进行关联,一个条目可以挂接多张图片,挂接的材料数要与条目的页数相同。3.8著录:原文著录是指对扫描的档案材料的内容标准化采集,录入并保存到系统。原文内容需要与材料图像文件关联。3.9数据备份:将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条目及原文记录文件全部采用硬盘备份,并提供详细清单。硬盘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硬盘内容是否有错漏,硬盘能否正常使用;硬盘要要写明保存日期,内容简述。3.10成果数据移交:根据甲方要求把成果数据挂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业务管理系统中,挂接的数据要符-6-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的标准、规范要求。3.11档案归还:档案归还按照档案分批借出、分批归还的原则进行档案归还,甲方档案负责人对乙方归还的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档案的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是否准确进行检查,杜绝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出现人为破坏、更改或信息失控、丢失等情况,保障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检查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完成《档案出入库交接表》的登记。对加工过程拆卷的档案需装订复原。以卷为单位的实物档案,三孔一条线,装订牢固;以件为单位的实物档案,用不锈钢钉装订还原。四、数字化加工场所要求(1)加工场所设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2684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才可以通行,避免非场所工作人员随意进出,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3)加工场所甲方提供单独储物柜,所有工作人员除钥匙及眼镜外,其余物品均须放入储物柜。同时严禁擅自将户籍电子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场所。(4)加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在档案电子化服务期间,场所的室内、室外安装视频摄像头,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防止档案损坏、遗失或信息外泄,在完成电子化服务后,移交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所有视频录像保存1年。-7-(5)加工场所配备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将火种带入场所,严禁吸烟。(6)加工场所设有废纸篓,所有废弃的纸张和清扫出的纸屑均放入纸篓里统一保管,不得外带。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乙方员工负责。由于本项目数字化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紧,甲方提供加工场地、水电、空调、公安网络环境及消防配套设施。并负责提供办公桌椅、纸张耗材、档案装具、档案保管设备,加工场地安装360°无死角高清监控,保证进场服务期内全程24小时受监控,确保档案在加工全过程的安全性。五、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工期为100日历天,以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算起。特别说明:由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和“全域通办”业务系统出现客观技术或网络问题等导致服务工期延误,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即小写:¥16535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验收的服务成果数量为准。6.2支付方式:①签订合同且进场60日历天内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20%。②完成50%的合同量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50%。8-③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乙方。6.3质保期: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七、服务成果验收7.1符合本合同第二条2.2款质量要求7.2满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和全域通办系统标准要求。7.3质检分为数据自检和实体质检,由甲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及卷宗实体,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以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主要方法是将实体卷宗与挂接成果对照检查,抽检率不低于95%。N7.4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数据抽检标记为“不合格”。7.5实体卷宗还原可能存在人为损坏、丢失、倒页、倒序等问题时,实体抽检标记为“不合格”,如有重大问题,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6数据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时,数据验收予以通过。7.7实体卷宗的还原合格率达到100%时,实体验收予以通过。7.8合格率=抽检合格页码抽检总页数×100%。7.9甲方对乙方提交验收的产品及实体质检不合格的,-9-该批次全部发回由乙方全面自检。7.10甲方在质检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若仍然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将此批次的档案全部重新加工处理,并扣除该批次档案合同价款的2%。7.11全部档案通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服务验收单”,并经甲乙双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八、项目保密要求8.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每人一式一份)。8.2乙方在项目实施前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8.3乙方负责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教育。8.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信息泄漏。九、违约条款(一)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调解决十、不可抗力条款-10-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日内提供相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①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口100026S乙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心年月日-11-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1-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ESZCQQS-C-F-230131甲方: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地址:鄂托克前旗熬勒召其镇苏力迪西街乙方:内蒙古鼎兴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铁西奥麒大厦9楼901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ESZCQQS-C-F-230131的中标文件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碳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如下:①按甲方要求对现保管存量户籍档案约10000册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已归档的档案拆卷、加工前整理(排序、编页、编目、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加工的成果挂接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管理系统。②提供辅助器材:高拍仪3台,条码软件1套,移动硬盘5个,装订机1台,档案盒4000个,办公易耗品1批。二、服务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为确保质量,乙方遵循下列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鄂-2-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档案处理等标准进行项目实施。2.1国家法律及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5.《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公通字[2008]27号6.《***档案信息管理代码》、《***档案信息数据结构》公办[2006]14号7.《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749—2008福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2020)150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2.2质量要求:扫描模式:全部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或PDF格式保存。图像文件命名:根据甲方要求或有关规定中命名方法进行图像文件的命名。采用拆卷、不拆卷扫描结合方式。以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为准则。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3-每卷档案需页面扫描外,还需将卷宗信息、业务信息和材料文本信息录入。三、数字化加工服务流程3.1调档交接:乙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甲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及资料进行调档,并与甲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及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3.2数字化前处理:在扫描之前,必须逐卷、逐份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察看有无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并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3.3创建卷宗、录入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内容完成卷宗的内容录入,录入的内容包括条形码编号、题名、所属单位、保存期限、卷宗件数、卷宗页数,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存放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条目根据档案材料的条目进行录入,如发现原条目有错,应按正确录入,并打印正确的条目索引表附在档案上,并做好登记。3.4档案扫描:根据档案原件的质量情况,将纸质较差的放置平台扫描仪上单页扫描,对不适合拆卷的档案使用高拍仪进行扫描;扫描采用的分辨为300dpi,统一采用彩色模式扫描,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的目录及文件命名要符合规范。-4-3.5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的原版、原貌原则,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采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数字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等技术处理。3.5.1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3.5.2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以证明有缺陷图像非人力所为。允许存在黑边白边,以保证图像是完整的。3.5.3去污31000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3.6质检检查,检查人员对前面所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要求保证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与卷内文件一致,编号无误,清晰度和格式符合标准。3.6.1对扫描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正,并对相应的扫描图像重新扫描和处理。3.6.2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5-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3.6.3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3.6.4扫描图像方向端正,应符合平常阅读的习惯。3.6.5发现文件或资料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3.6.6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3.6.7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3.7数据挂接(以实时户籍档案系统操作为准)对数据挂接工作,须指定专人专机操作,不得阅览、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检查档案目录数据及对应图像。数据关联: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与档案条目进行关联,一个条目可以挂接多张图片,挂接的材料数要与条目的页数相同。3.8著录:原文著录是指对扫描的档案材料的内容标准化采集,录入并保存到系统。原文内容需要与材料图像文件关联。3.9数据备份:将扫描形成的图片文件,条目及原文记录文件全部采用硬盘备份,并提供详细清单。硬盘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硬盘内容是否有错漏,硬盘能否正常使用;硬盘要要写明保存日期,内容简述。3.10成果数据移交:根据甲方要求把成果数据挂接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业务管理系统中,挂接的数据要符-6-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的标准、规范要求。3.11档案归还:档案归还按照档案分批借出、分批归还的原则进行档案归还,甲方档案负责人对乙方归还的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档案的原版、原貌和原有档案的逻辑顺序是否准确进行检查,杜绝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出现人为破坏、更改或信息失控、丢失等情况,保障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检查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完成《档案出入库交接表》的登记。对加工过程拆卷的档案需装订复原。以卷为单位的实物档案,三孔一条线,装订牢固;以件为单位的实物档案,用不锈钢钉装订还原。四、数字化加工场所要求(1)加工场所设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2684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才可以通行,避免非场所工作人员随意进出,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3)加工场所甲方提供单独储物柜,所有工作人员除钥匙及眼镜外,其余物品均须放入储物柜。同时严禁擅自将户籍电子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场所。(4)加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在档案电子化服务期间,场所的室内、室外安装视频摄像头,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防止档案损坏、遗失或信息外泄,在完成电子化服务后,移交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所有视频录像保存1年。-7-(5)加工场所配备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将火种带入场所,严禁吸烟。(6)加工场所设有废纸篓,所有废弃的纸张和清扫出的纸屑均放入纸篓里统一保管,不得外带。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乙方员工负责。由于本项目数字化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紧,甲方提供加工场地、水电、空调、公安网络环境及消防配套设施。并负责提供办公桌椅、纸张耗材、档案装具、档案保管设备,加工场地安装360°无死角高清监控,保证进场服务期内全程24小时受监控,确保档案在加工全过程的安全性。五、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工期为100日历天,以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算起。特别说明:由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电子化”和“全域通办”业务系统出现客观技术或网络问题等导致服务工期延误,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即小写:¥16535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验收的服务成果数量为准。6.2支付方式:①签订合同且进场60日历天内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20%。②完成50%的合同量支付乙方本合同中标金额50%。-8-③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乙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乙方。6.3质保期: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七、服务成果验收7.1符合本合同第二条2.2款质量要求7.2满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档案电子化和全域通办系统标准要求。7.3质检分为数据自检和实体质检,由甲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及卷宗实体,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以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主要方法是将实体前卷宗与挂接成果对照检查,抽检率不低于95%。NA7.4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数据抽检标记为“不合格”。7.5实体卷宗还原可能存在人为损坏、丢失、倒页、倒序等问题时,实体抽检标记为“不合格”,如有重大问题,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6数据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时,数据验收予以通过。7.7实体卷宗的还原合格率达到100%时,实体验收予以通过。7.8合格率=抽检合格页码抽检总页数×100%。7.9甲方对乙方提交验收的产品及实体质检不合格的,-9-该批次全部发回由乙方全面自检。7.10甲方在质检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若仍然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将此批次的档案全部重新加工处理,并扣除该批次档案合同价款的2%。7.11全部档案通过验收,填写“政府采购服务验收单”,并经甲乙双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八、项目保密要求8.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每人一式一份)。8.2乙方在项目实施前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8.3乙方负责和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教育。8.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信息泄漏。九、违约条款(一)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调解决。十、不可抗力条款-10-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日内提供相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①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00026乙方(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户籍存量档案电子化建设 户籍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辅助器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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