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



一、合同编号: 国乡振合同【2023】64号
二、合同名称: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TC230F0AE
四、项目名称: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乡村振兴局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联系方式:01084419714
供应商(乙方):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号楼
联系方式:010591954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平台研发、平台试运行和维护优化、成果交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6.85万元
合同金额: 166.8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国乡振合同〔2023〕64号.pdf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国乡振合同〔2023〕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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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乡振合同[2023]64号合同书本页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页,由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和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受托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本签署页上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一并签署。本签署页一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方名称:国家乡村振兴局(委托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昌焱委托方签字、盖章2023年1月15日受托方名称: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韩旭佛地受托方签字、盖章2023年11月第1页共12页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国家乡村振兴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联系电话:(010)84419714传真:(010)84419714户名:国家乡村振兴局开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半岛国际支行户账号:0200285629000013273乙方: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号楼电话:010-59195447传真:010-59195324户名: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开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户账号:11040101040018572第2页共12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动员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为社会力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信息化平台支撑,促进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精准高效对接脱贫县项目需求,建设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提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对接渠道,提高需求和资源匹配效率和效益。经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程序,委托方确定受托方承担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1.1合同:载明委托方和受托方就委托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书面合同。1.2委托方(甲方):国家乡村振兴局。1.3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总价款。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平台研发,平台试运行和维护优化,成果交付。1.6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成果产出。1.7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1.8日:指日历天数。1.9项目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平台初步研发,根据第3页共12页试运行情况进行优化升级,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二、服务内容、工作方法、成果产出和工作要求2.1服务内容2.1.1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建设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主要实现如下功能:一是实现资源供给方和资源需求方的常态化项目对接;二是依托平台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认定和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优质项目推介工作;三是依托平台开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现场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5大功能模块:用户及权限、行政区划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大数据分析、智能报表输出。2.1.1.1用户及权限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用户、角色、权限三者之间的分配授权以及登录认证。其中脱贫县、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作为系统用户进行注册,同时为用户分配角色并授权,最终完成用户认证授权的整体流程。2.1.1.2行政区划服务模块提供一套标准的全平台用户通用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区划体系,用户在完成注册的同时填写详细的区划信息,为实现脱贫县发布的需求清单与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发布的资源清单精准有效对接奠定基础。2.1.1.3信息采集与发布模块提供需求录入、资源录入、政策信息发布等主要功能。用于满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发布项目资源清单,脱贫县发布项目需求清单,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的需求。通过信息收集的整个过程将数据按规则进行分类,为大数据分析提供有效保障。2.1.1.4大数据分析模块实现项目资源清单与项目需求清单智能化精准匹配,为脱贫县精准匹配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对接服务。通过基于标签的匹配算法,根据每个标签的权重进行计算匹配,将用第4页共12页户需求或资源数据以业务化视角进行建模、分析,形成项目对接清单。最终将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存储、管理及使用。2.1.1.5智能报表输出模块主要对平台用户、需求发布、对接成功率等维度的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平台入驻用户总数及增长数、需求发布总数及增长数和对接成功总数及成功率等多方面的统计模型,通过灵活的数据交互和探索分析能力,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2.1.2平台试运行维护及数据提取。2.1.2.1在合同期内运行和维护社会力量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进行故障修复和后台数据处理等工作。2.1.2.2提取脱贫县在对接平台发布的项目需求清单,提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在对接平台发布的项目资源清单,为供需资源有效对接提供信息化平台,形成项目对接清单。2.1.2.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对平台进行优化。2.2工作方法2.2.1组建工作队伍。乙方负责组织工作队伍,安排专门人员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2.2.2制定工作方案。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力量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工作人员;模块架构设计,包括平台数据库、板块结构、权限设置等;细化平台研发、保密管理等工作机制;进度安排,明确各个流程时间节点。2.2.3进行平台研发。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研发建设,及时报告工作进展。2.2.4平台运行和维护优化。采取试点运行方式对平台功能进行测试,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平台上线后,在合同期内及时修复故障问题,提取相关数据。第5页共12页2.2.5成果交付。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甲方组织进行验收。2.3成果产出2.3.1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1套。平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3.2平台操作指南1份(含10份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2.3.3项目清单、资源清单和对接清单1套(含10份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2.4工作要求2.4.1受托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质量过关。2.4.2受托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平台初步研发,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运行维护和优化升级,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2.4.3受托方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2.4.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散布、泄露工作数据等与项目有关内容,不得发表或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受托方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同意,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6.85万元(含税)(大写:壹佰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委托方在每次付款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出具委托方认可的可计入成本的正式足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委托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第6页共12页任。3.1正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首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90%,计人民币150.165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零壹仟陆佰伍拾元整)。3.2受托方正式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计人民币16.685万元(大写:壹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3.3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计提间接费用,合理安排人员绩效支出。四、违约责任4.1延期交付和处置4.1.1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及委托方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4.1.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情延长交付时间。4.1.3除第4.1.2、第6.1.1条款规定或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延期情况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日,扣除合同总价款的0.1%。如延误期超过30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受托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全额赔偿。4.2不当交付和处置4.2.1如委托方检验发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符合第7页共12页合同要求,包括存在重大缺陷和潜在的缺陷,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进,改进期间计入本条4.1.3款约定的逾期时间;如受托方无法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累计整改3次仍不符合委托方需求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已支付价款,要求受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全额赔偿。4.3延期付款和处置4.3.1委托方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而逾期付款的,按每日应付未付款的0.01%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1】%。4.4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承担4.4.1受托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退回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其他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信息、文档、资料,否则受托方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解除影响。4.5受托方其他违约责任承担。4.5.1除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受托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7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已支付价款,要求受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全额赔偿。4.6委托方损失定义4.6.1本合同所指的委托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委托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五、委托方相关权利5.1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的研第8页共12页发平台以及平台数据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有关数据。5.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使用了第三方的成果,由受托方自行与第三方协商,受托方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委托方无关,给委托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六、不可抗力6.1定义6.1.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洪水、泥石流、战争、严重火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6.1.2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6.2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6.2.1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双方根据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商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七、税费7.1适用税法7.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7.2税费承担7.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受托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在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支付。第9页共12页7.2.2受托方不得收取本项目除税费外的其他管理费用。八、终止合同8.1违约终止合同8.1.1受托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受托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2)如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7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8.1.2委托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委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支付合同价款;2)如委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受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7天内,或经过受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8.1.3委托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的,委托方有权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因受托方原因解除的,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受托方还应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完成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8.2破产终止合同8.2.1如果受托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委托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第10页共12页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九、通知和合同修改9.1通知9.1.1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话为各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前述地址和电话为法律文书及各方来往函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或各方将法律文书、文件邮寄至前述地址即视为送达。9.2修改9.2.1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十、合同生效10.1合同印制及生效10.1.1合同一式捌份,当事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1.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署页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10.1.3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九条办理。10.1.4附件《保密承诺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1页共12页附件保密承诺书国家乡村振兴局(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委托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实施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项目,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等,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信息、文档、资料等,仅供本项目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扩大知悉范围,不得遗失、转借、复制。2.乙方须对项目组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保密教育。3.乙方须确保项目组人员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项目组人员。4.乙方须组织所有项目组人员分别与乙方签订保密承诺书。5.乙方处理甲方秘密信息须使用不与任何网络相连、未安装使用任何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的台式计算机,项目完成后须将计算机硬盘等信息存储部件交甲方处理。6.乙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存放信息场所安全。7.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8.本项目完成后30日内,乙方须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其他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信息、文档、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9.乙方造成的泄密、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10.本项目保密期限为五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印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2021年11月L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信息化对接平台建设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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