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
一、合同编号: CIECCZW(2023)307号
二、合同名称: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B0708-CMC23N7169
四、项目名称: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地 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010-65197933
供应商(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
联系方式:010-85093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13.5万元
合同金额: 71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pdf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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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CCZW(2023)307号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受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二〇二三年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签署页本签署页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受托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1、本签署页中的词语的含义与《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中定义的相同。2、本签署页是《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的签署页,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本签署页上盖章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本签署页一并签署。本签署页一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为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委托方授权代表姓名委托方签字、盖章:5023年座日受托方名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受托方法人代表姓名)受托方签字、盖章:月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系人:郭智广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联系电话:(010)65197933传真:(010)65197932受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人:赵丁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邮政编码:100176联系电话:(010)85093025传真:(010)85093022鉴于委托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受托方为“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的服务单位,为做好商务部信息化项目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务部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1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1.1.1“合同”:载明委托方和受托方就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服务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1.1.2“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1.3“受托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总价款。1.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服务。1.1.6“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交付并归委托方所有的实物和资料及其知识产权。1.1.7“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1.1.8“日”:指日历日数。二、服务内容受托方按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的内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一。三、服务期限服务期:自项目中标之日起一年。项目服务期满后,在下期采购完成前受托方继续提供运维服务至次年度确定受托方止。2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台同四、转让和分包4.1受托方不得将项目转包。4.2未经建设需求提出单位同意,受托方不得将项目主体和关键性部分分包。4.3受托方不得将中标项目支解后分别向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4.4受托方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总价的30%(含)以上支付给中小企业,其中支付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8%。受托方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4.5受托方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若建设需求提出单位提出了审核需求,则须经建设需求提出单位同意后,由受托方和承接分包服务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合同内容应征求建设需求提出单位意见,受托方和承接分包服务方对委托方负连带责任。4.6受托方与承接分包服务方签订合同中的安全保密要求,不低于第13条款规定。五、质量保证5.1受托方义务5.1.1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受托方须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承担的项目质量,并协助委托方监督承接分包服务方的工作质量。5.1.2受托方应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委托方并接受其检查。5.1.3受托方应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应当是受托方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与受托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部机关人员应当是技术骨干、政治可靠。5.1.4受托方应履行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5.1.5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满报。5.2合同的监控5.2.1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指定项目监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受托方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及项目监管单位的监督、协调。5.2.2合同期内委托方和项目监管单位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5.2.3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和项目监管单位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5.2.4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委托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文件和资料6.1技术资料6.1.1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七、验收7.1验收方式受托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后,须向委托方提出验收申请。委托方按照《商务部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监管单位或自行组织项目验收。3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7.2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准。7.3验收应提交的文档项目总结、合同复印件、新增功能相关文档。7.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委托方或监管单位给予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或监管单位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或监管单位出具验收不合格的结论。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8.1合同价款8.1.1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合同价款人民币柒佰壹拾叁万伍仟整(¥7,135,000,00元)。8.2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账后拨付合同价款的80%,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捌仟元整(¥5,708,000.00元)。合同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柒仟元整(¥142700.00元九、违约责任9.1法律责任9.1.1受托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1.2受托方窃取数据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9.2延期交付和处置9.2.1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9.2.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延误理由。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9.2.3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9.2.4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价款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十、相关权利10.1相关权利归委托方10.1.1本合同项下获取和产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所有权利归委托方所有。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软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获取和产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10.1.2由于受托方违反上款规定造成委托方的权利被侵害,由受托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10.2知识产权纠纷4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10.2.1无论委托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等,受托方都应保证委托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10.2.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2.3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委托方的损失,受托方必须负责赔偿。10.2.4委托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受托方负担。十一、不可抗力11.1定义11.1.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11.1.2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11.2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11.2.1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1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合同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合同。11.2.3委托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十二、不竞争条款12.1受托方及承接分包服务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委托方拟进行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竞争的活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收回已支付价款,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受托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三、保密条款13.1受托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严格保守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不可公开信息,不得擅自留存、不当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及上述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与委托方签署信息保护协议或签署保密承诺书,其保密义务自委托方公开时终止。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应当按要求进行脱敏处理和加密保护。受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3.2受托方对参与项目有关人员保密情况履行监管责任。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性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完善考勤、请销假、离京报备和个人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信息或成果公开前,监督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按照保密承诺履行有关保密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离职离岗的,应当进行廉洁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职离岗承诺书,清退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出入证等,注销相关工作账号。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13.3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因任意一方以外原因造成的对方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只承担管理责任。13.4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十四、税费14.1适用税法14.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14.2税费承担14.2.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受托方承担。十五、终止合同15.1违约终止合同15.1.1受托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受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2)如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15.1.2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委托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受托方应对委托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受托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15.1.3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15.2破产终止合同15.2.1如果受托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索赔16.1素赔16.1.1如委托方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管单位检验发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也有权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16.1.2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委托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受托方承担。十七、计量单位17.1国家法定计量17.1.1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18.1通知18.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18.2修改6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18.2.1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十九、争议的解决19.1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19.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19.1.2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9.1.3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二十、合同生效20.1合同印制及生效20.1.1合同一式肆份,当事方各执贰份。20.1.2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0.1.3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二十一、其他条款21.1受托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委托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21.2如受托方下一年度不再继续承办本项目,需要配合相应的承办单位履行移交手续。2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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