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脑涨落图仪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67021713720235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ZJ23B-ZC003
四、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北屯市中翰北路
联系方式:0906-3317172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华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14层K/J室
联系方式:137099166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脑涨落图仪 数量:1.00 单价(元):58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iRem-B、ML2001
2.合同金额(元):58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项目合同编号:XXZJ23B-ZC003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乌鲁木齐华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50093409签订地点: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项目供货合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乌鲁木齐华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项目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供货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中标价格、单位、生产厂家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制造商1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iRem-B42150086000杭州菲诗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脑涨落图仪ML-20011500000500000北京老同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备注:以上价格为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保费、卸货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税费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也包括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中卖方承诺的其它系统配件。2、技术及安全要求乙方所供设备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乙方应对安装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2失的,乙方负责处理、支付相关费用和承担责任。3、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3.1交货时间: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到货。3.2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制业3.3收货单位: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3.4交货及验收:3.4.1乙方所售出的设备运抵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质保单、随箱介质等)验收,并清点登记。3.4.2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完全符合招标公告参数。3.4.3验收由业主组织三方按招标条件验收,不合格不予收货。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问题,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限及时退货或换货;对甲方无法确认的,由甲方委托检测鉴定机构确定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时限退货或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付款方式①、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设备价款即586000元(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5、培训及售后服务35.1技术培训:5.1.1乙方根据用户要求,现场培训合格操作人员。5.2安装调试:由乙方提供医疗设备,乙方从接到用户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直到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5.3维修服务:5.3.1质保期: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伍年。5.3.2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用户的维修要求后,在12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5.3.3质保期过后免收维修费,只收损件的工本费。6.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1%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6.2乙方若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的违约金。6.3乙方所提供货物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和付款,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4乙方违约,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为主张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7、合同生效及其它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招标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7.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协商办理。7.3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相关单位两份乙詹康子华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产建设兵北屯市第三人民医院授税代表(签字):马天雨章:公章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单位地址: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单位地址:新疆北屯市中瀚北路26号时代广场C座14层K/J室单位电话:18082859006电话:0991-88855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提升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脑涨落图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