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阳城县财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40565720232

二、合同名称:阳城县财政局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22023CCS00083
四、项目名称:阳城县财政局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城县财政局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联系方式:0356-4223378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56号华润幸福里小区12幢3单元502号
联系方式:152351042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阳城县财政局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包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阳城县财政局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服务要求: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内容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财政局2包合同.pdf
阳城县财政局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第二包合同(11NMB040565720232).pdf

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业务约定书甲方(委托方):阳城县财政局乙方(受托方):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9月20日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为1405222023CCS00083采购文件中的阳城县财政局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确定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对此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事项乙方协助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就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款清算进行监督检查。二、各方的责任与义务1.督促纳税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人的责任。提供原始凭证、票据等相关资料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造成的后果由纳税人承担。乙方应于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后入驻指定地点协助工作。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纳税人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辅助税务机关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少纳税未被发现的风险,依法纳税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4.甲方应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5.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协助审核。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及税务机关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三、约定事项的收费本服务事项中标(成交)价格为4.80%。甲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提供的乙方审核服务事项涉及的全部入库税款金额计算支付,包括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如果计算后单个项目服务费少于壹万伍仟元的,保底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作出适当费用补偿。四、审核结论的出具和使用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辅助审核,将审核结论提交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其程序办理相关文书的下达、税款收缴入库。五、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约定事项的终止(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其他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法定代表人:01法人代表: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华润大厦T7栋5层515、516室电话:电话:18634733539联系人:联系人:秦千金签约日期:2023年11月09日签约地点:101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业务约定书甲方(委托方):阳城县财政局乙方(受托方):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9月20日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为1405222023CCS00083采购文件中的阳城县财政局涉税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确定山西中翰明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对此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事项乙方协助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就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款清算进行监督检查.二、各方的责任与义务1.督促纳税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税务机师关的责任。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人的责任。提供原始凭证、票据等相关资料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造成的后果由纳税人承担。乙方应于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后入驻指定地点协助工作。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纳税人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辅助税务机关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少纳税未被发现的风险,依法纳税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4甲方应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5.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协助审核。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子以保密:(1)取得甲方及税务机关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三、约定事项的收费本服务事项中标(成交)价格为1.80%。甲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阳城县税务局提供的乙方审核服务事项涉及的全部入库税款金额计算支付,包括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如果计算后单个项目服务费少于壹万伍仟元的,保底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作出适当费用补偿。四、审核结论的出具和使用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辅助审核,将审核结论提交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其程序办理相关文书的下达、税款收缴入库。五、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约定事项的终止(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共他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T乙方:阳代表:法定代表人::10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华润大厦T7栋5层515516室电话:电话:18634733539联系人:联系人:秦千金签约日期:203年11月09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协助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