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鸡西市司法局2023)
鸡西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01990020231517847
二、合同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项目编号:38e742b7a6074074b5922dc4aaf0cf91
四、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鸡西市司法局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55号
联系方式:0467-2394244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116号
联系方式:0467-23804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法律顾问服务
1(份)
¥88,000.00
¥88,000.00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55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f0cf911700098632033.pdf
鸡西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鸡西市司法局,采购计划号:鸡财购核字[2023]02225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招标编号:HLJGCYC2301990020231517847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定,按照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2301990020231517847)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备注: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负责鸡西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鸡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鸡西市商务局、鸡西市林草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鸡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鸡西市粮食局等九家市政府部门(只限定为市政府部门,不包括市政府部门的二级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九家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应诉案件;(七)已聘任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九家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单位,在处理涉及其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九家市政府部门职责的法律事务时,同时为各战线副市长以及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咨询、论证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政府重大合同、重大法律事务、应诉等事项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等法律服务;(八)九家市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3-11-13到2024-11-12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88000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一次性付款法律顾问服务880001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甲方):鸡西市司法局采购计划号:鸡财购核字[2023]02225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招标编号:HLJGCYC2301990020231517847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8.8万元包括乙方代理九家市政府部门(只限定为市政府部门,不包括市政府部门的二级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应诉案件的诉讼代理费、提供法律意见费用和专家论证费及鸡西市域六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8、甲方及鸡西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鸡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鸡西市商务局、鸡西市林草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鸡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鸡西市粮食局等九家市政府部门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市政府部门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对应市政府部门各自承担,市政府部门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市政府部门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市政府部门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对应市政府部门各自承担。9、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及鸡西市域六区域外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上述费用由发生法律事务的市政府部门支付;10、乙方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其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九家市政府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乙方应当定期向担任的法律顾问的政府部门汇报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乙方应当每半度和年度向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科汇报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并提供所代理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该项工作为政府部门和市司法局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11、乙方不得利用在担任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单位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本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乙方不得以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单位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乙方不得从事有损市政府部门权益或者形象的活动;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任意一条或多条款,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保留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鸡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55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116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朱贵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赵一潼委托代理人:郭爽委托代理人:赵一潼电话:0467-2394244电话:0467-2380499电子邮箱:791203654@qq.com电子邮箱:15946789553@163.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鸡西分行开户银行: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账号:171466662004账号:730450166000000084账号名称:鸡西市司法局账号名称: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58100邮政编码:158100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