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曾都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
曾都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车辆维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2162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
三、项目编号:02162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曾都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地址:城南新区前进社区
3、联系方式:--13339896969
4、供应商(乙方):随州市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K056号
6、联系方式:35923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4.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288.2500元
5、合同金额:0.115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03-2023-0216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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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顺1.pdf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甲方:曾都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随州市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服务车辆: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总成维修。三、乙方义务:1、乙方保证对甲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对甲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可将车辆开到乙方公司进行免费安全检查。3、对竣工车辆,乙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乙方承诺免费施工。对竣工车辆,如甲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4、对甲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乙方提供电话预约、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拖车、现场服务等服务。5、乙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6、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金额经送修人同意即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