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31101000007825916
五、合同编号: 11N057723306202394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24000
2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2122626
传真: /
地址: 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5772330620239405).pdf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编号:11N05772330620239405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充分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乙方特别指定一位资深律师担任甲方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指派姜运超律师担任甲方总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团队为姜运超律师、李金芳律师,联系人为:李金芳律师(手机号:15352779912)。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处理涉及的下列法律事务:1、应邀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执法研判会以及其他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对建设项目、资产处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5、参与处理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6、对甲方作为一方签约主体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规避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7、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8、解答法律咨询;9、派员每月到甲方驻场服务两次,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制度等法律文件;10、应甲方要求,参与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磋商、项目谈判,及时发现涉及1/5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11、就甲方及下属单位涉诉的违法人员、单位提出法律建议,并针对涉诉案件向法院、检察院提出法律建议;12、为重大执法提供法治审核意见;13、协助审查、草拟、修改和制定合同,合同审查意见2日内作出书面反馈(律师需签字);14、指导和协助建立重要合同的专门管理档案;15、指派优秀律师参与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和协助甲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与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培训与讲座内容由律师提出建议,并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拟定;16、协助甲方做好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17、根据需要为甲方主要领导提供随行法律服务。(二)甲方如需乙方协助办理下列事项,双方另行协商,且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甲方需要乙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等法律服务事项的。(三)乙方除主办律师以外,乙方其它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工伤确认行政诉讼,并不违反协议的规定。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本律师事务所可以委派本所业务领域擅长的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法律事务(特殊、复杂的除外),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2/5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工伤行政确认案件除外);(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有关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四)甲方指定为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法律事务,乙方代理涉及其它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事务应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应由甲方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费用;(二)应由甲方承担的异地办案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甲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总顾问律师;3/52、因乙方违约或者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受损失的;3、严重违反第四条第(五)、(六)、(七)、(八)项规定的义务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二)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四)甲方逾期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4/5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账号:,账号:301402160910006023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账号:账号:301402160910006023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