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电子信箱采购合同公告(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粮食局)2023)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1000-2023-00683
二、合同名称:荆州市2023年全市粮油抽查检测
三、项目编号:421000-2023-00683
四、项目名称: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地址:荆州区荆东路54号
3、联系方式:13607210000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
5、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40号
6、联系方式:13317216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865000.0000元
5、合同金额:8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3-0068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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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瘦身)技术服务合同(1).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荆州市2023年全市粮油抽查检测委托单位(甲方):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6日合同签订地点:荆州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技术服务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荆州市2023年全市粮油抽查检测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的目标、方式服务方(乙方)应依据《全省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程》《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本次项目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产品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依据《全省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程》、《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一)抽样工作应做到:1.按照相关产品抽查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相关产品抽查要求,依法合理抽取、封存样品。(二)检验工作应做到:1.样品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向甲方上报抽查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三、服务的质量保证(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要求及规定;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3日内书面反馈;3.甲方应当按照抽样检验工作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配置专业人员、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②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该证书批准附表中具有能全部覆盖本合同所承担产品规范或细则中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③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禁止隐满、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单位;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5.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如乙方存在失信行为,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应于2023年12月0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呈报甲方。四、委托单位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2023年12月10日前,甲方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五、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任务1.乙方应严格保守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发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同时不得外泄被抽样、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抽查结果及被检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3.乙方在开展抽查检测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经费:总额¥:865000.00元(小写),即人民币:捌拾陆万伍仟元整(大写)2.支付方式:转账合同生效且乙方完成抽查工作任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具体金额:¥:865000.00元(小写),即人民币:捌拾陆万伍仟元整(大写)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等。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错误、瑕疵,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2.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若所承担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逾期,甲方将追究相关问题机构责任,并有权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4.甲方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5.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争议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八、合同书双方签章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合同书双方签章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合同书双方签章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合同书双方签章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单位(甲方)代表(签字)项目联系人欧建军电子信箱1委托单位(甲方)单位名称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公章)2023年05月26日通讯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邮编434000电话13797315599传真/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振华项目联系人万振华电子信箱1124167372@qq.com通讯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40号服务单位(乙方)单位名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单位公章)2023年05月26日邮编434000电话0716-8511635传真0716-8511635收款单位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开户银行荆州市农业银行北京路支行账号17266401040002742川八楼附件:序号名称(服务)数量(批次)单价(元)总价(元)1质量调查托样检测497890,00442330.002常规安全监测托样检测125800.00100000.003品质测报托样检测107920.0098440.004重点安全监测托样检测216800.00172800.005库存粮托样检测16957.5015320.006军供粮油扦样检测23930.0021390.007供应网点托样检测16920.0014720.00合计10008650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电子信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