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
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3-68-A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3-68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胜利中街298号
联系人:高轩
联系方式:2028904
2.供应商(乙方):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留晖大道与华瑞路交叉口001号
联系人:李雨
联系方式:1583609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70485.9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60天;地点:新乡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公路工程施工
新乡市G107京港线
60日历天
郦明
豫14120102012114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
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
正本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合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合同协议书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新乡市G107京港线,实施范围为G107京港线K716+250~K722+438段、G107京港线K722+438~K732+000段、G107京港线K750+600~K752+980段、G107京港线K757+230~K760+380段,处治里程共4.34公里。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3)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1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壹佰壹拾柒万零肆佰捌拾伍元玖角(¥_1170485.9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那明。承包人项目总工:张立红_5、工程质量符合_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公路盖单位公章)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入签字)1454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新乡市胜利中街298号单位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坦市蒲西留晖大道与华瑞路交叉口001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乡金穗大道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支行2开户地址:长垣市宏力大道与人民开户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路交叉口帐号:258540274762帐号:262446175362财务联系电话:0373-8770999财务联系电话:0373-28119192023年11月27日2022年11月27日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千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千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4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5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赔赔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赔、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6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7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烁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8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9增加16.1.3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增加16.1.4任何原因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变化或合同工程延后实施甚至合同取消的,业主不予调整单价,不予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17.21预付款第(1)节修改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临时工程全部完成和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复核并取得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后再支付剩余的30%价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补充: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材料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比例、回扣速度等权利。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50万元。进度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承包商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冷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5)痘疫;(6)项目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1、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了发包人解除合同,则同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包括正常的履约担保金和附加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发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2、承包人更换人员要同时推荐两名以上同等资质和经历的备选人员(附履历证明材料)供发包人选择,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对承包人更换人员进行处罚,更换项目经理罚10万,更换37总工和质检负责人各罚5万,更换其他人员罚2万元。合同签订时进场人员(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所列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发包人保管,直至工程交工验收。3、赔偿损失。中标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对于该损失就不再赔偿。相反,在履行保证金的数额低于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中标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4、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投中资格并予以公告。5、为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勤,实行请销假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工地现场一天以上需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原则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4天,视为全勤。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发现一次罚1万元。其他技术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发现一次罚5千元。6、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天每台罚1万元。7、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监理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行政处罚措施。23不平衡报价由于公路养护工程的特殊性,主要工程各清单子目(不含100章)单价超出招标人报价的90%至105%范围以外的投标人报价,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未响应招标文件予以评审。24.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本项目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防止河南省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豫交工[2007]26号)等文件精神,发包人将按照省厅要求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提取20%存入发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作预储账户,专款专用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另外,并要求承包人承诺,对于已经认定施工单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可动用质量保证金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来源和使用按照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防止河南省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豫交工[2007]26号)文件要求:“在质量保证金中提取20%”;如发生拖欠行为,“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对拖欠情况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和支付凭证,动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凡发生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的,在下次工程计量支付时要扣双倍金额补充进保障金账户,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如批评、上报、媒体曝光等”(参见豫交工[2005]126号文件)。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与质量保证金一并退还。25.招标人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招标人将在工程开始初期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承包商将农民工花名册上报业主,且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上报业主。38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_的项目法人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39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多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有限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公路公W发包人: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章)承包人: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年月日年月日40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_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41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42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盖单位章)发包人: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承包人: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107281002307年月日年月日43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合同根据豫交文23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要求,为在项目标段施工服务过程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施工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中标单位贯彻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2.以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督促乙方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要求对本工程实施环境保护施工4.根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环保施工文件提出的环保施工等要求。5.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承包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二、乙方职责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2.依据本项目省、市有关环保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等要求,负责对本项目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路段实施环保施工,并对影响项目环境扬尘污染及其它出现的新污染源等情况及时报告甲方。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施工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为行动准则,最小程度地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和施工路段,并具体落实责任到人。4.施工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发生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不良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按要求停工整改。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按有关环保文件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104▪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盖章)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日期-105-河南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2023年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三、严格贯彻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银行卡代发、专用账户等国、省、市相关规定。四、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五、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六、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七、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