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2023)



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城乡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城乡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900MB2C839472309070540

项目业主: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城乡规划编制)

合同编号:

440900MB2C839472309070540

合同总金额:

¥218,7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完成该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等),并取得批复。

合同附件

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合同.pdf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委托方(甲方):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月22日签订时间:2023年签订地点:茂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合同日期:1/11委托方(甲方):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世民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二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900MB2C83947N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裕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长兴智汇商务中心H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6229267Y受托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名称: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015474000196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工作,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批服务。2项目依据2/11甲方委托乙方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项目用地红线图等相关基础材料等开展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工作。3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3.1前期工作(工作量占比10%)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用地报批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包括现状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收集,红线核查,项目权属地类情况、违法用地、压占耕地情况、是否压占生态保护区等进行摸查。3.2材料编制和组卷(工作量占比70%)按照茂名市用地报批的要求,编制用地报批涉及的材料,包括一书三方案、听证材料、留用地材料、违法用地材料、耕地占补平衡材料等,并按清单完成报批材料的组卷工作。3.3跟踪上报及审批(工作量占比20%)跟进项目上报,并按要求完成材料的补正工作,跟踪完成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批工作,并上报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4项目补充说明4.1在甲方按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料,且确定所委托项目最终基础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按照项目工作内容开展本合同委托相关工作。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本项目红线范围调整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3/115成果要求5.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要求,经双方确定,形成最终成果。6成果交付6.1成果交付的形式:纸质版材料,电子资料光盘。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并调整交付成果的数量及形式。6.3甲方应按阶段就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初稿、终稿签收单等材料。7成果验收方式及标准7.1甲方按以下第【7.1.2】种方法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7.1.1以乙方提交编制成果文本至甲方的方式进行验收;7.1.2以乙方按要求编制成果相关材料交付甲方上报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8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8.1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应报酬含税总金额为:¥218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8.2合同总金额已包含前期调研、资料收集、代理服务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雇员费用等。8.3根据每个项目完成成果付款。8.3.1完成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取得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4/11源管理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18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其中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费90000元、用地报批材料编制和组卷技术咨询服务费120000元、勘测报告服务费8700元。8.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甲方需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开具发票文件,乙方收到甲方重新开具发票文件后3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开票后10日内送达给甲方签收。如增值税发票发生遗失情况,有证据表明由甲方原因造成发票丢失,乙方可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发票,但需甲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澄清乙方责任,以免对乙方造成税务风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甲方不得以发票丢失原因拒绝向乙方付款。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基础材料,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并配合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实施条件。9.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1.3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9.1.4甲方指派专人(姓名:陈耀友,联系电话:18719121705,年5/11邮箱:mgydg@163.com)负责与乙方联系,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接收对应成果文件的提交。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9.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9.1.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作为本合同开工的标志。9.2.2经双方协定乙方指派专人(姓名:曾炫凯,联系电话:13580135286,邮箱:383204053@qq.com)负责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就本合同的咨询及沟通。乙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9.2.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同成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9.2.4乙方应按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9.2.5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9.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6/119.2.7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必要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9.2.8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10成果权属10.1甲方拥有本合同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0.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1.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确认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11.3保密期限:成果文件交付后一年内。12违约责任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1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项目发生变更后甲方7/11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则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12.1.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12.1.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拖期的,造成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须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1.4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3.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13.2发生了双方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不利于合同继续执行。14提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4.1甲方在审查中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异议时,应自收到成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予以认可并确认。14.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8/1115.2期间发生的协调、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6其他条款1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发生改变等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返工、延期等工作量明显增加,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相关补偿事宜。16.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无法完成审批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款。16.2.1在乙方完成用地报批材料编制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0%结算;16.2.2在乙方交付项目报批的组卷资料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80%结算。16.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6.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7名词解释17.1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7.1.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审9/111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技术标准。17.1.2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快递邮寄、传真的书面文件。17.1.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自然失效。(以下无正文)。10/11(以下无正文,为《茂名市电白区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报批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3年7月22日核目1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