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



【初始合同】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3002062-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3002062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方式:18566227261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智慧大厦1栋
联系方式:139238147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选拔培训对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综合管理、督导与考核、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相关研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1100000
合同金额:411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智慧大厦1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合同(盖章版).pdf

项目委托服务协议编号:SZDL2023002062项目名称: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1月20日1甲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法定代表人:吴红艳乙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A28-30层法定代表人:赖金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服务工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二)项目工作要求。1.选拔培养对象。(1)协助甲方制定2023年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青年医学人才三类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2)负责解答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在填报申请材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咨询,并提供支持。(3)协助甲方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4)负责培养对象选拔评审工作的会务组织等事务性工作,包2括评审场地安排、评审材料准备、评审专家的邀请与接待、专家劳务费发放等。(5)汇总、分析专家评审结果,撰写选拔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甲方。(6)协助完成不少于350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2.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1)制定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青年医学人才三类培养对象“名师讲堂”模块(集中理论课程培训)课程安排。(2)对2023年度入选的培养对象采取分层次、分班级的形式进行培养,集中理论课程培训每名培养对象脱产培训时长至少120个学时,包括深圳市内集中授课和赴市外标杆单位现场教学脱产学习。(3)集中理论课程培训的授课师资须为国内高等院校或医疗机构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其它机构具有同等条件的知名专家。标杆单位须为在中国医学院校综合实力排行榜全国排名前十的医学类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或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排名前十的医院。(4)承担培养对象理论课程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师资费,以及培养对象赴标杆单位现场教学脱产学习的城市间交通费。(5)制定并印刷培养对象一对一跟师学习培养手册。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青年医学人才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的手册涵盖临床和公共卫生类专业。(6)负责按照甲方制定的导师条件审核培养对象一对一跟师学习的意向导师资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导师须为国内知名医疗机构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和教授职称的专家;学科骨干和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对象的导师须为国内知名医疗机构相关专业领3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个别无法提供上述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经本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说明。(7)指导培养对象匹配一对一跟师学习导师,完成跟师培养协议签署,督促培养对象结合本人工作基础以及本人所在科室发展方向和需求,与导师商定培养期限内跟师学习的培养内容和目标,明确“师一生”双方权责利,并跟进培养情况。(8)负责支付培养对象“名师赋能”模块一对一跟师学习的导师指导费、赴导师所在单位脱产跟师学习的进修培训费、管理费及赴导师单位所在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其中导师指导费含2023年度入选的培养对象在跟师培养期内第一年上半年和2022年度入选的培养对象(入选人数358人,如因培养对象中途退出人数不足358人的,按照本协议第八点其它约定执行)在跟师培养期内第二年全年的费用,各项费用标准按照跟师培养协议(或明确导师指导费用标准的其它文书)约定予以支付。(9)负责培养对象跟师学习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协助解决培养对象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对象在跟师培养期内赴导师所在单位脱产跟师学习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月、6个月和6个月。(10)跟进前两批入选培养对象(已入选707人,如因培养对象中途退出人数不足707人的,按照本协议第八点其它约定执行)在2023年度的相关培养活动实施情况,持续做好培养对象一对一跟师学习(含在岗跟师阶段和脱产跟师阶段)日常管理和财务报销,收集培养对象跟师学习记录和佐证材料等。3.综合管理。(1)负责建立培养对象个人档案,个人档案需至少包含培养对象基本信息,周期培养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具体培养内容和目标,培养执行进度相关数据等信息。(2)为培养对象按班级配备教辅人员,每班配备人数至少3名,负责本班培养对象的培训课程安排、沟通联络、教学组织、学情记录、考核评估、后勤服务及财务报销等工作。(3)依托信息化系统对培养对象的培养进展及相关事项进行综合管理,及时掌握培养对象的培养动态。(4)“名师讲堂”模块的学情记录,包括课前调研培养对象对培训课程内容的需求及建议、记录培养对象考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后评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名师赋能”模块的学情记录,包括导师基本信息、培养对象在跟师培养期内接受导师指导并开展完成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学习和进展情况。(5)设置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统筹管理各种经费支出,定期对项目各专项培养工作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配合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各专项培养工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4.督导与考核。(1)开展项目督导。针对培养对象“名师讲堂”和“名师赋能”模块各开展教学督导至少1次,并提供督导报告。(2)组织实施2023年度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师讲堂”模块结业(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的培训纪律(考勤)、课堂表5现、综合知识运用能力(课后作业)等。(3)组织实施培养对象“名师赋能”模块的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导师匹配、制定一对一跟师学习培养的阶段性学习计划及安排的落实等情况。(4)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撰写项目阶段性进展(至少半年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并向甲方汇报。撰写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5.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相关研究。收集、梳理、分析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青年医学人才集中理论课程培训的相关资料,开展集中理论课程培训的效果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理论培训课程体系,为在全部培养对象集中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学科梯队人才培养理论培训整体效果评价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和整理。(三)服务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各项具体服务的期限由甲方根据国家、省、深圳相关政策和各服务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安排。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在项目执行中提出意见、建议。(二)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并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应立即纠正。(三)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办本项目费用。三、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工作。6(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方承办。(三)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和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人权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乙方应在协议预算开支范围内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保障工作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示性政策,符合甲方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五)乙方依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有权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四、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协议项目费用总额为¥4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费用具体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65%即¥2671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剩余35%款项即¥1438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在乙方完成2023年度入选培养对象的集中理论培训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收款账户:户名: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文锦广场支行账号:748457953523五、成果版权及保密原则(一)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使用项目成果,也不得转让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知悉对方的工作机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第三方。保密期限直至前述信息及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之日,不受本协议有效时间的限制。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依法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违约责任(一)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守约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双方根据项目实际履行进度结算服务费用。(二)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要求乙方继续依照协议规定履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服务内容经多次修改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再支付服务费用并根据项目实际履行进度结算服务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15日8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根据项目实际履行进度结算服务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用或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甲方除须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之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一)若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能力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八、其他约定(一)如培养对象(含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入选的培养对象)入选后中途因故退出培养计划的,乙方需负责收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退出材料存档备案。(二)2021、2022、2023年度的项目经费,因培养对象退出产生的剩余经费(含未开始使用或部分使用还未使用完的),将由乙方统筹用于甲方后续选拔纳入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活动支出,且优先使9用靠前年度的剩余经费。(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23年1月20日202年11月2010附件项目服务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任务和内容测算明细选拔培养对象700000元制定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根据选拔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培养对象选拔,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汇总评审成绩,撰写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完成至少350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1.劳务费:667200元。(1)管理专家评审、复核劳务费:按评审指标分4组,每组4名专家,800元/人次/天×4组×6人次/组×5天=96000元。(2)专业专家评审劳务费:按专业设置评审组约45个,每组3名专家,800元/人次/天×45组×3人次/组×3天=324000元。(3)辅助人员劳务费:材料整理、评审会务组织、数据整理汇总、校对、分析等800元/人/天×4人次×66天=211200元。(4)选拔评审系统网络和技术支持:600元/人次/天×3人×20天=36000元。2.其他支出:32800元。(1)管理专家评审场地费:1000元/个×4个×5天=20000元。(2)专家餐费:100元/人/天×120人天=12000元。(3)评审材料印刷费:800元。1.组织开展“名师讲堂”集中理论培训。制定三类培养对象集中培训课1.师资费:2864608元。(1)理论培训师资讲课费:每班按照128学时计算,每天为8学时,每班培训天数为16天,总培训天数128天,预计每班每天请国家级知名专家2人次,讲课费按税2组织实施人才培养35100000元程和授课师资安排,分级、分班组织开展集中理论课程培训(120学时),包括深圳市内集中授课和赴深圳市外标杆单位参访学习。2.开展“名师赋能”一对一跟师学习。制定培养对象一对一跟师学习的培养内容指引;指导、协助培养对象确定一对一导师,并签署跟师培养协议;协调安排培养对象跟师学习相关工作;负责支付培养对象“名师赋能”模块一对一跟师学习的导师指导费,承担培养对象赴导师所在单位脱产跟师学习期间的进修培训费、管理费和深圳至导师单位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3.跟进培养对象开展访学研修、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自主研修活动。4.针对培养对象“名师讲堂”、“名师赋能”模块开展教学督导,并完成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后1500元/学时测算:14286元/天(8学时,税前)×128天=1828608元。(2)线上学习视频师资讲课费:按照160学时视频,邀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录制课程,按税后1500元/学时(税前1675元/学时)测算:1675元/学时×160学时=268000元。(3)外地师资往返深圳城市间交通费:4000元/人次×96天×2人次/天=768000元。2.培训费:9157500元。(1)集中理论课程培训费:550元/人/天×425人×18天(含市外标杆单位现场教学脱产学习报到和离会时间)=4207500元。(2)脱产跟师学习培训费:4950000元。学科带头人(脱产跟师学习3个月):100元/人/天×66天×50人=330000元;学科骨干和青年医学人才(脱产跟师学习6个月):100元/人/天×132天×350人=4620000元。3.培养对象脱产外出学习往返深圳城市间交通费:3200000元。(1)赴标杆单位参访学习城市间交通费:4000元/人次×400人次=1600000元。(2)赴导师所在单位脱产跟师学习城市间交通费:4000元/人次×400人次=1600000元。4.导师指导劳务费:19125000元。(1)学科带头人:50000元/人/年×50人(2022年度)×1年+50000元/人/年×50人(2023年度)×0.5年=3750000元。(2)学科骨干:35000元/人/年×150人(2022年度)×1年+35000元/人/年×150人(2023年度)×0.5年=7875000元。(3)青年医学人才:25000元/人/年×200人(2022年度)×1年+25000元/人/年×200人(2023年度)×0.5年=7500000元。5.专家劳务费:352000元。(1)专家督导劳务费:800元/人次×20人次=16000元。(2)考核命题及专家评阅劳务费:100元/题×20题/次×24次+100元/份×200份/次×6次=168000元。(3)教学质量评估:800元/人/天×4人×30天=96000元。(4)课程设计、需求调研、效果评价研究等专家咨询费:2000元/人次×36人次=72000元。6.赴市外督导专家差旅费:60700元。(1)专家城市间交通费:4000元/人次×5人次×2次=40000元。(2)专家住宿费:450元/人次/天×3天×5人次×2次=13500元。(3)专家伙食及市内交通补助:180元/人次/天×4天×5人次×2次=7200元。7.学员手册、理论培训课件、跟师培养手册、项目督导及考核评估资料设计、印刷、报销材料印刷及其他调剂使用:340192元。3综合管理5300000元做好项目综合管理,包括教学教务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和管理,学员培养活动跟踪,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活动进行动态跟踪。1.教务人员劳务费:2671200元。项目配备28名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统筹安排、培养对象管理、沟通协调、教辅跟班、教务服务和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销、组织督导考核、工作总结及报告撰写等:7人×600元/人/天×240天=1008000元;21人×600元/人/天×132天=1663200元。2.工作人员差旅费:161280元。(1)城市间交通费(含外出参访学习教务辅助、督导、项目洽谈等):4000元/人次×3人/次×12次=144000元。(2)住宿费(督导、项目洽谈):450元/人次/天×3人/次×4次×2天=10800元。(3)伙食及市内交通补助(督导、项目洽谈):180元/人次/天×3人/次×4次×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