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人机航空巡护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
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736239202314403
二、合同名称: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C-20230511
四、项目名称: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新华路
联系方式:13779133626
供应商(乙方):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科技大厦附楼12层
联系方式:152314199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8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租赁飞机的布局为更好完成飞行巡护,以垂起固定翼无人机为主,多旋翼无人机辅助的飞行巡护方式进行巡护,巡护时间为150小时;服务要求: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服务时间:2023年06月05日至10月30日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498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期:2023年06月05日至10月30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0619-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498600元(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
合同编号:YYKJ-20230602无人机巡护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乙方):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19日签订地点: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住所地:新疆巩留县新华路1号法定代表人:于建国项目联系人:何荣华通讯地址:新疆巩留县新华路1号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联系电话:13779133626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大厦大数据中心六层法定代表人:张泽宇项目联系人:刘彬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科技大厦大数据中心六层联系电话:15003240005电子信箱:547482742@qq.com2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6-10月防火期无人机巡护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地点范围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重点林区(格式见附件1)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1.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护乙方提供无人机,在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进行无人机消防巡护,巡护区域: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林区,飞行小时:不少于150小时。其中日常防火飞行90小时,重点区域巡护30小时,火情应急及演练30小时。巡护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期间,巡护面积:万亩。甲方提出飞行区域和飞行时长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提出要求执行。(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二)2.无人机森林病虫害巡护在防火巡护中如发现有大面积林木颜色异常,要将林木异常区域坐标及拍摄的照片上报甲方处理。第三条技术服务依据1、防火飞行乙方在每月飞行任务开始前,与甲方沟通本月的重点飞行区域,沟通后向甲方提交月度《飞行计划表》,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按计划表时行飞行。乙方每天做详细的飞行记录,保留飞行记录资料,并及时3填写《飞行计划表》(见表1)、《日飞行记录表》(见表2),每月填报《月飞行总结》(见表3)。如有重要事件应向甲方提供《重要事件记录表》(见表4)。每月上交一个月的数据及报表。上交时间为每个月的飞行任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方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作为飞行依据和成果,乙方每月月底前应以月报总结报告的方式向甲方提交飞行报告。报告主要汇报飞行时间、飞行地点、飞行架次、飞行面积、火险隐患等。如有火情应即时出具火情报告。乙方应于每次完成飞行巡护任务后的三日内应甲方提供完整的《无人机飞行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视频影像资料、飞行线路资料、飞行时间资料等,以及林区防火分析报告。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专用的储存介质(台式电脑2台,硬盘4个)。第四条甲方协作事项1、协助乙方勘探、划分飞行区域,制定飞行线路和飞行方案。2、协助乙方解决住宿情况(由于飞行区域离县城较远,为了提供飞行效率,提高每日飞行时间),乙方住宿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3、与甲方当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沟通,保障乙方飞行,并出具飞行任务委托书等。4、协助乙方进行当地空域的申请。第五条技术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4986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通过财政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199440.00),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50%飞行巡护任务后,出具《无人机飞行巡查报告》(日志包括飞行时间、飞行距离、飞行线路、飞行采集影像资料数据分析)经甲方审核通过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149580.00);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飞行巡护任务后,应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出具《无人机飞行巡查报告》(日志包括飞行时间、飞行距离、飞行线路、飞行采集影像资料数据分析)经甲方审核通过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149580.00);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45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单位地址:承德市高新区大数据研发展示中心6层银行帐号:5011642500021银行行号:313141027012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技术支撑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或甲方督导5各地未按期提交阶段成果,乙方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否则应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责任(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在甲方办公楼内搭建2套无人机航空巡护专用电脑,用于无人机航空巡护线路规划设计、数据存储拷贝等工作,无人机航空巡护服务器建设完毕立即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服务,按照每2日进行一次无人机航空巡护,每次航空巡护时长2-4小时,具体按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约定区域、时长完成飞行巡护工作和成果资料交付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套无人机航空巡护专用电脑待项目实施完毕后交由甲方,因气象和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的,航空巡护时间顺延。如合同期限内不能如期完成150小时的无人机6航空巡护时长,欠缺时间按照签订合同总价折算3373元/小时从本合同总费用中扣除)。(2)乙方提供无人机航空巡护服务,必须保证无人机航空巡护区域全覆盖巩留分局管辖的100个林班,7248个小班,268.01万亩管辖区域,如乙方无人机航空巡护无法全部覆盖巩留分局管辖林区,则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无人机巡护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同。(3)乙方每次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任务,不得单方面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必须提前1天与甲方商议确定无人机航空巡护区域,甲方确定工作人员随同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任务。(4)乙方提供固定翼无人机航空巡护服务,必须挂载具有红外热成像监测探头或具有热源监测能力的监视探头,每次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任务时,发现热源等可疑地点,立即将地理坐标报告给甲方联络员。(5)乙方每次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护任务结束后,当日将飞行数据、飞行视频拷贝给甲方负责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负责人,经甲乙双方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负责人共同验证当日飞行区域、飞行视频数据和飞行时长,确定无误后由甲乙双方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负责人在无人机航空巡护记录本签字,直至完成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其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6)乙方必须为乙方雇佣的无人机航空巡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由甲方验证。乙方雇佣的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的任何疾病和事故与甲方无关。(7)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8)乙方应对提交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或补充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返工费用。乙方应就上述遗漏或错误或其它违约行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述(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空域审批完3个工作日内,乙方机组人员应到甲方指定地点,5天内开始巡航。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述(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0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第七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8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双方各持3份。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甲方)高品章:新疆天隆药部国受托方(乙方)盖章:鹰眼电子科技新科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泽宇1357水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联系地址:新疆巩留县新华路1号天山联系地址:承德市高新区大数据研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发展示中心6层邮政编码:835400邮政编码:067000联系人:何荣华联系人:刘彬电话:13779133626电话:15003240005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日年月附件一: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重点林区(格式)区域四角坐标面积所属管护所第一巡护区第二巡护区第三巡护区第四巡护区第五巡护区附件二:飞行计划表序号月份飞行小时数重点飞行小时数应急及演练小时数飞行天数(天)月计划巡护面积(万亩)16月27月38月49月510月共计共计总计总计15015015010表1无人机飞行计划表(模板)序号批号单位机型任务任务区域高度起降机场!点预计任务开始时间预计任务结束时间备注1xXXX2345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备注:从2022年月日表2日飞行记录表(样表,实表为横版)日飞行记录表日飞行记录表日飞行记录表日飞行记录表日飞行记录表日飞行记录表编号:2022001日期飞行地点总架次飞手飞行轨迹描述或附图飞行面积异常情况描述异常位置需要继续监控口是口否注:报表文件必需在不同硬件保存至少两份表3月飞行总结表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月度飞行总结编号:日期XX月XX日至XX月XXXX月XX日至XX月XXXX月XX日至XX月XXXX月XX日至XX月XXXX月XX日至XX月XX总飞行架次序号巡护区域巡护区域巡护日期巡护日期巡护面积巡护时间备注备注总结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本月受天气/空管影响一共飞行X天,总飞行时间X小时,总飞行面积X亩数据总量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视频文件X个照片文件X个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异常情况总结序号日期情况描述情况描述情况照片情况照片位置区域和坐标位置区域和坐标飞手XX管护站XX林班;坐标:XX管护站XX林班;坐标:报告日期报告人报告人12表4重要事件记录表日期视频编号发现时间位置坐标事件照片执飞人员XX时XX分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的(项目名称: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2023年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224万元,资产总额为754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5月2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工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19人,上年度营业收入224万元测试结果:微型企业测试时间:2023年5月24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航空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