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车辆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 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31101000007903109 
五、合同编号: 11N007575392202327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店车辆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1.0
26134.2
26134.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廖善梅 
        联系电话: 18107719097 
        传真: /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综合修理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075753922023278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07575392202327802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服务单位(乙方):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南宁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2022-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2-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2-2023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NNZC[2023]9163号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店车辆维修服务---1次26134.2026134.2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6134.2026134.2026134.2026134.2026134.2026134.2026134.2026134.2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贰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NNZC[2023]9163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6134.2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3.1送修手续3.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或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实施维修救援。3.1.2甲方在送修车辆时应明确具体维修项目;或由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诊断检验,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需要更换的零配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详细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送修范围或增减维修内容的,需甲方进行确认方可实施。3.1.3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3.1.4乙方必须明确完成维修的时间。1/43.2质量保证3.2.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维修质量的规定及标准执行。3.2.2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3.2.3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具体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者150日;(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7500公里或者10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者30日。3.2.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特殊情况或经送修方确认同意,乙方可使用副厂配件进行维修,但要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如发生零配件的更换,乙方必须将零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交给甲方。3.3逾期支付责任及补偿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变更、政策调整等为由延期支付费用。甲方延迟支付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甲方开具发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计算,每日支付的逾期利息为应付款金额的0.3%(不低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3.4索赔3.4.1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3.4.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将维修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还给甲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退还时间跨年的,应转入甲方基本户,并由甲方上缴国库),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2)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厂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4.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3.5乙方维修延误3.5.1乙方应按照送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3.5.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3.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甲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接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2/4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同时保留按第3.4.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3.6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车每天按修理总价的5%计,但少于每车每天200元的按每车每天200元计,每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误期赔偿费应及时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3.7.不可抗力3.7.1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支付逾期、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甲方不承担支付逾期补偿责任,乙方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3.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7.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8仲裁3.8.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3.8.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3.8.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3.9合同生效及其它3.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9.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公章):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11号电话:17777118590,电话:07714821199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北路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账号:45050160478508999999,账号:210210600924200385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4甲方(公章):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公章):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11号电话:17777118590电话:07714821199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北路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账号:45050160478508999999账号:210210600924200385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