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能坎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350902]qs[CS]2023002
二、合同名称:赤溪镇黄田村消能坎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350902]qs[CS]2023002
四、项目名称:赤溪镇黄田村消能坎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赤溪镇新高路1号
联系方式:13138586877
供应商(乙方):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1201室
联系方式:180603111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赤溪镇黄田村消能坎建设工程
1(项)
¥702,000.00
¥702,000.00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7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4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合同编号:[350902]qs[CS]2023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赤溪镇新高路1号联系人:陈允耐联系电话:13138586877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6幢1梯1201室联系人:黄松杰联系电话:18060311112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02]qs[CS]2023002的赤溪镇黄田村消能坎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702,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赤溪镇黄田村消能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日工程范围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项目经理刘用钦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120124865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万贰仟元整(¥702,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贰仟元整(702,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交付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本项目保修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4、因成交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5、成交人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6、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业主代表的检查监督,隐蔽验收必须有业主代表在场,并做好记录。7、成交人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并对此作出承诺。8、当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成交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成交人拒绝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采购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9、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第2页-9.1、成交人要做好现场施工人员人生安全,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9.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9.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9.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9.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防雷电、防火、疫情防控等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10、施工要求10.1、成交人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10.2、成交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10.3、成交人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含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成交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0.4、成交人须与项目周边居民自行协调好关系,不可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0.5、成交人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成交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设计图纸不周全而发生鉴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成交人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10.6、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的,业主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商自负。10.7、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10.8、成交人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采购人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进场。10.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扣减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3页-10.10、如成交人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11、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成交人不配合监理单位的,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成交人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10.1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10.13、供应商应提前探查和评估建筑物本体保存状态、损坏因素、损坏程度和产生原因,对建筑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10.14、本项目所有材料应经有关质量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格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10.15、成交人须保证施工使用材料和施工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不合格或损坏的,成交人需无条件及时修复。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质量保修承诺函》,格式自拟。10.16、为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供应商必须投入完成本项目所有作业任务所需充足的、必要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工具,且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10.17、供应商应当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采购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表等。并提出配合总包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11、文明施工要求11.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11.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11.3、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成交人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泥浆及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应及时运出场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11.4、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工通行而产生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11.5、由成交人负责将所有建筑垃圾清除干净-第4页-12、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报监理人批准。13、施工组织设计成交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4、工期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5、暂停施工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工期延误16.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6.2、因成交人原因,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人的工程款或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17、工程竣工17.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第5页-17.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18、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19、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施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成交人任何补偿或赔偿,成交人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0,200.002023-12-24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签订合同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扣回预付款的50%;②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2491,400.002024-01-24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3119,340.002024-02-24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21,060.002025-02-24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0,2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九、合同有效期/十、违约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允耐纳税人识别号:11352201004023090D开户银行: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赤溪支行账号:9060218010010991108079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正爵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松杰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1MA2YE7AN9G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号:137010100100115155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4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能坎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