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 生活垃圾清运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2023)
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合同公告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2058 标段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临海市古城街道靠近郊区北岸6个农业村(包括七里、合利、许墅、松一、松二、大岭山)靖江北路鹰雕转盘至括苍大道后山段沿线、江滨西路朱方涂至车门桥沿线以上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承包商(乙方):台州宏日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价:289200元 合同期:1年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5267698357
代理机构:浙江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89399062
附件:
合同(北岸).pdf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合同公告.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甲方: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乙方:台州宏日建设有限公司见证方:浙江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台州宏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保洁服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承包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第二条承包内容1、负责责任范围内垃圾箱(屋)的清洗、垃圾收集点的清扫,并将清扫、收集的垃圾送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倾倒(不包括大批量的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2、垃圾箱(屋)数量的增减不涉及经费的增减。3、(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第三条承包期限服务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费(一)承包经费(大写):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289200元)人民币。(三)承包经费按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结果和资金到账情况分次月核拨,由乙方按甲方业务要求支配使用。(四)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1每半年支付一次,根据考核情况结果扣除扣款后付清。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3、中标方存在重大过失或工作不到位,经业主三次提出整改,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五条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清运业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运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第六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第七条检查考评办法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执行。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一)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二)承包任务完成并验收移交采购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运业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九条考评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第十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清运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2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对乙方违反考评办法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防台、防火)。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垃圾清运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应按清运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6、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浙江省或临海市出台相关新政策,则必须按新政策执行,业主有权根据新政策单方终止合同)。8、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9、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有记录,并及时向乙方反馈情况;10、乙方必须建立并完善各类考核、管理制度,对聘用的清运人员进行检查、考核;11、违反本项目作业标准和要求的,每次每项扣100-500元,被上级检查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12、连续2次检查或抽查30%以上范围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3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5、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台风、暴雨和冰雪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8、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9、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10、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临海市的有关规定。1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4、乙方要加强清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事故保险,乙方用工人员发生伤亡事件,乙方须负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十一条合同组成承包合同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考核及处罚标准”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的“考核与处罚标准”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验收移交(一)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清运业务及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合同期满,乙方不及时移交管理工程给甲方,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本合同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加盖印章,并经过合同鉴证后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根据“考核及处罚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贰份,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5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年11月24日签订日期:202年11月24日见证方:(盖章)6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2058标段名称:临海市古城街道农业村垃圾清运项目(北岸)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临海市古城街道靠近郊区北岸6个农业村(包括七里、合利、许墅、松一、松二、大岭山)靖江北路鹰雕转盘至括苍大道后山段沿线、江滨西路朱方涂至车门桥沿线以上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承包商(乙方):台州宏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289200元合同期:1年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三、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15267698357代理机构:浙江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93990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 生活垃圾清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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