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评估、项目咨询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估采购合同公告(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 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81101000007795252
五、合同编号: 11N73835547320236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咨询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估
详见附件
项
1.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 13779027579
联系电话: 13779027579
传真: /
地址: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康宁小区党校综合楼东楼二楼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精河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合同.pdf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835547320236204).pdf
服务协议甲方: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精河县党政综合楼4号楼联系人:周庆龙联系电话:13999778789乙方: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伊犁路南侧市场街西58下附1联系人:于晓静联系电话:13079961313甲方就.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编制“精河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相关工作委托乙方提供材料编制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并编制)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编制《精河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4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商务部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相关内容,完成材料的编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并提交甲方电子版。第二条服务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全部服务费。3、服务费直接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或凭证。户名: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账号:300925910920026210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行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伊犁路南侧市场街西58下附1行号:102887200013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信息采集等工作提供配合与支持,协助乙方解决阻碍申报材料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保4证乙方服务的实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关材料缺失或不能按时提供申报材料编制所需的相关信息,导致乙方编制的申报材料不能符合《通知》相关要求,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材料、凭证等文件真实并合法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凭证等文件不真实或不合法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应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甲方的具体要求有提出建议的权利。(2)乙方在工作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助。(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及公开发布的信息。(4)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5)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6)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条其他41、保密约定。由于业务需要,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属商业机密,双方应严格保守协议及服务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2、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的形式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甲方: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乙方: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息化局,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4甲方: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乙方: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息化局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精河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合同编号:11N73835547320236204采购单位(甲方):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单位(乙方):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9040号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咨询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估--品牌:1项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贰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9040号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120000.00一般公共预算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合同履行时间、交付成果时间、地点及方式交付成果日期: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成果;地点: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式:送货上门,提供纸质版成果叁份,电子版壹份。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3.1本合同;3.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3.3成交记录;3.4标准、规范及有关政策依据。4、违约责任4.1合同生效后,如任意一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4.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付款方式所约定的金额和付款要求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4.1条款10%约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按本合同第三条服务条款中第1条规定的资料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阶段应收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4.1条款10%约定。4.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涉及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应对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时提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铁路支行账号:,账号:2200166703805304164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铁路支行账号:账号:2200166703805304164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评估、项目咨询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