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



红河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二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500202300536001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二次)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300536001001
标段名称:
红河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二次)

招标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润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3617.546336
中标工期:
4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孙宝星

合同公示日期:
2023-11-30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合同 红河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pdf
2023-11-30 15:41: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Ⅱ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2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3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一般约定41.1词语定义与解释Y1.2语言文字11.3法律7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1.7联络91.8严禁赔赔91.9化石、文物91.10交通运输91.11知识产权11.12保密11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m发包人122.1许可或批准122.2发包人代表122.3发包人人员..1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2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32.6支付合同价款.132.7组织工验收.13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3三、承包人.13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33.2项目经理143.3承包人人员..153.4承包人现场查勘163.5分包16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73.7履约担保.173.8联合体.17四、监理人.18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184.2监理人员184.3监理人的指示184.4商定或确定19五、工程质量.195.1质量要求.195.2质量保证措施195.3隐蔽工程检查20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15.5质量争议检测21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1IV6.1安全文明施工216.2职业健康246.3环境保护24七、工期和进度247.1施工组织设计247.2施工进度计划257.3开工267.4测量放线267.5工期延误267.6不利物质条件.27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77.8暂停施工287.9提前竣工.29八、材料与设备29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29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30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30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0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18.6样品31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2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33九、试验与检验33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339.2取样33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339.4现场工艺试验34十、变更3410.1变更的范围3410.2变更权.3410.3变更程序3510.4变更估价3536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6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3610.7暂估价..3710.8暂列金额3710.9计日工38十一、价格调整38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40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41十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112.1合同价格形式。4112.2预付款4212.3计量4312.4工程进度款支付:4512.5支付账户45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45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613.2竣工验收4713.3工程试车.48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494913.6竣工退场49十四、竣工结算.4914.1竣工结算申请.5014.2竣工结算审核5014.3甩项竣工协议5014.4最终结清...51十五、缺陷责任与保修、VI15.1工程保修的原则5115.2缺陷责任期5115.3质量保证金5215.4保修53十六、违约.5416.1发包人违约.5416.2承包人违约.55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7十七、不可抗力,5717.1不可抗力的确认5717.2不可抗力的通知57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58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58十八、保险..5918.1工程保险.5918.2工伤保险5918.3其他保险.5918.4持续保险.5918.5保险凭证59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5918.7通知义务.60十九、索赔6019.1承包人的索赔60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6019.3发包人的索赔61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6119.5提出索赔的期限61二十、争议解决:6120.1和解6120.2调解.62VII20.3争议评审.6220.4仲裁或诉讼62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6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4、一般约定.641.1词语定义..641.2法律641.3标准和规范65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5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51.6联络651.7交通运输661.8知识产权.66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66二、发包人.672.1发包人代表67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67三、承包人.68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83.2项目经理.683.3承包人人员...693.4分包69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693.6履约担保70四、监理人7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704.2监理人员.704.3商定或确定,70五、工程质量705.1质量要求70VII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验工月报一式五份,工程师于收到报告后3天内进行计量和计价。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工程量。计量原则:质量检验合格,准予计量。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将付款申请资料交送工程师,按经工程师审定的工程进度的85%拨付,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28天内,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且完成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支付到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28天内支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单月实际完成量编制,并在当月25日前报送监理和建设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资料,经审定后7天内77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应从约定付款之日的第29天起,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4.1、12.4.2条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马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78十四、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除质保金外的尾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批合格后14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56天十五、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79(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质量保证金采用商业保函形式,发包人在收到保函7日内退回质量保证金。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见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十六、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以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或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拒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由发包人自行负责(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80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文明施工违约情形: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作为质量违约金。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对文明施工违约,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十七、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十八、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81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十九、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8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承包人(全称):云南润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红河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备安装及其附属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所含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83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红河哈尼族族自治州承包人(公章:云南润玖环境工程有限生态环境高蒙自分局公司国地址:蒙自市行政中心虹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B座15楼8号00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872-64127238传真:传真:0872-6412723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前兴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34025260528邮政编码:661100邮政编码:650100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